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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著選讀】溫斯頓·格盧姆《阿甘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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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斯頓?格魯姆的諷刺喜劇小說《阿甘正傳》因改編為同名電影而名聲大噪。《阿甘正傳》獲得第67屆奧斯卡金像獎六項大獎。




 

 朋友:當白痴的滋味可不像巧克力。別人會嘲笑你,對你不耐煩,態度惡劣。吶,人家說,要善待不幸的人,可是我告訴你——事實不一定是這樣。話雖如此,我並不埋怨,因為我自認生活過得很有意思,可以這麼說。




  我生下來就是個白痴:我的智商將近七十,這個數字跟我的智力相符,他們是這麼說的。不過,我可能比較接近智商三到七歲的低能兒,或甚至更好一點智商八到十二歲的智障;但是,我個人寧願把自己當作是個半智,或是什麼的——絕不是白痴——因為,別人一想到白痴,多半會把它想成蒙古症白痴——就是那種兩個眼睛長得很近,而目嘴巴常常掛著口水,只跟自己玩的人。



  晤,我反應遲鈍——這一點我同意;不過我可能比旁人以為的聰明得多,因為我腦子裡想的東西跟旁人眼睛看見的有天地之別。比方說,我很能思考事情,可是等我試著把它說出來或是寫下來,它就變成果醬似的糊成一團。我舉個例子解釋給你聽。







  前些日子,我走在街上,有個人正在他家院子里忙活兒。他弄了一堆灌木要栽種,於是,他跟我說:阿甘,你想不想嫌點錢?我說:嗯,想,於是他派我去攢泥土。用獨輪手推車搬了十一、二車的泥土,大熱天里,推著車走遍大街小巷倒掉它。等我搬完了。他從口袋裡掏出一塊錢。當時我應該為工資這麼低大鬧一場,可是我卻收下了那一塊錢,嘴裡只說得出一句謝謝之類的蠢話,然後走上街,手裡拿著那張鈔票——摺上,打開,摺上,覺得自己真橡個白痴。你明白我的意思了吧?


  說真的,我對白痴略有所知。這大概是我唯一懂得得的學問,不過我真的讀過這方面的東西——從那個叫什麼杜耶奇耶夫斯基的傢伙筆下的白痴,到李爾王的傻瓜,還有福克納的白痴,班吉,甚至《殺死後舌鳥》裡頭的瑞德利——哦,他可是個嚴重的白痴。我最喜歡的是《人與鼠》裡頭的連尼。那些寫文章的人多半說得對——因為他們寫的白痴都比旁人以為的聰明。嘿,這一點裁同意,隨便哪個白痴都會同意。嘻嘻。




  我出生後,我媽媽給我取名福雷斯特,因為內戰期間有個將軍名叫納森-貝福-福雷斯特。媽媽總說我們跟福雷斯特將軍有什麼親戚關係。而且他是個偉人,她說,不過內戰結束之後他創立了三K黨,連我奶奶都說他們是一幫壞蛋。這一點我倒是會同意,因為我們這兒有個自稱尊貴的狗屁還是什麼的傢伙,他在城裡開了一家店賣槍,有一次,當時我大概十二歲左右,我經過那家店,從窗予往裡望,他在店裡吊了一根絞刑用的那種大大的繩環。他瞧見我在看,居然真的把它套在脖子上,然後把繩子往上一抽,好像上吊似的,還吐出舌頭等等來嚇我。我嚇得拔腿就跑,躲在一座停車場的車子後面,直到有人報警把我送回家交給我媽。所以,不管福雷斯特將軍有啥豐功偉績、創立那個三K黨的玩意可不是什麼好心腸——隨便哪個白痴都會這麼告訴你。不管怎麼說,我的名字就這麼來的。




  我媽是個大好人。人人都這麼說。我爸,他在我剛出生之後不久就死了,所以我從來不了解他。他在碼頭當裝卸工,有一天,一台起重機從一艘聯合水果公司的船上吊了一大網的香蕉,結果不知道是什麼東西斷了,香蕉砸在我爸身上.把他壓成煎餅。有一次我聽到一些人在談論那次意外——說當時情況慘不忍睹,半噸重的香蕉把我爸砸得稀爛,我個人不太喜歡吃香蕉,除了香蕉布丁。這個我倒是喜歡。




  我媽從聯合水果公司領到了一點兒撫恤金,而且她還把我們的房子分租出去,所以我們的日子還過得去。我小時候,她總是把我關在屋裡,免得其他小孩子騷擾我。夏天下午,天氣熱壞了,她會把我安頓在客廳里,拉乞窗帘,讓房間略一點,涼快些,再給我弄杯檸檬汁。然後她就坐在那兒跟我聊天,就那麼一直說個不停,也沒什麼特別的話題,就好像一般人跟貓狗說話那樣,不過我也習慣了,而且滿喜歡,因為她的聲音讓我覺得好安全又舒服。




  我成長期間,一開始她都准我出去跟大家玩,可是後來她發現他們是在捉弄我.有天他們在追我的時候,一個男孩用棍子打我的背,弄出好可怕的傷痕。那以後,她叫我不要再跟那些男孩子玩。我就開始試著跟女孩子玩,但情況也好不到哪兒去,因為她們都躲著我。




  媽媽認為念公立學校對我有益.因為也許這樣會幫助我變得跟其他人一樣,但是上了幾天學之後,校方告訴螞媽我不該跟大家一起上學。不過他們讓我念完了一年級。有時候.老師在講課,我坐在那兒,也不知道自己腦子裡在想什麼,總之.我開始看窗子外頭的鳥、麻雀,還有在外頭那棵大橡樹上爬來爬去,一會兒又坐下的東西,老師就會走過來教訓我一頓。有的時候,我會被-種很奇怪的感覺沖昏了頭,大吼火叫,她就叫我出去坐在走廊里的長板凳上。其他孩子從來不跟我玩耍什麼的;除了追我或是惹得我嚎陶大哭,這樣他們就可以嘲笑我一-只除了珍妮-可蘭,起碼她不會躲著我.有時候放了學她還讓我跟她一起走路回家。




  可是第二年,他們安排我念另一種學校,我告訴你,那學校真古怪。就好像他們把所有找得到的怪人統統集攏在一道,有跟我一樣年紀的,有比我小的,還有大到十六、七歲的大男孩。他們都是各種程度的智障、瘋癇病患,還有甚至不會自己上廁所吃東西的小孩。我大概是其中的佼佼者,



  有個胖胖的大塊頭,起碼有十四歲左右,他患了一種病,發作起來會全身發抖,就好像坐電椅什麼的。我們老師瑪格麗特小姐每次都叫我陪他去上廁所.免得他做出什麼怪舉動。不過,他還是照做不誤。我不知道要怎麼攔阻他,所以,索性把自己鎖在一間廁所里等他做完,再陪他走回教室。




  我在那同學校待了大概五、六年。其實那個學校並不太壞他們會讓我們用手指繪畫,做些小東西,不過多半時間,他們只教我們怎麼系鞋帶啦,怎麼做就不會把食物弄翻啦,不要發狂大叫大哭、把大便扔得到處都是等等。他的沒教我們念書——除了認識路標記號,還有分辨男女廁所之類的。總之,學校里有那麼多嚴重的傻瓜,要想教點別的東西其實是不可能的事。而且,我認為這種學校的宗旨是免得我們惹別人煩。誰願意讓一群傻瓜在外頭亂跑?這個道理連我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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