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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回職場後的心態轉變

重回悉尼職場

(接上篇)在離開悉尼職場三年多後,再次回去找工作,我並沒有多少信心,也不確定是否該回原來的事務所。但是,既然回去了,去看看以前的同事和老闆肯定是必要的。

我從東京帶了當地特產打算回去送給前同事和朋友們。可能因為我一向追求完美、希望給人留下好印象,我並沒有在回去的前幾天就去以前的公司。而是把澳大利亞最新的稅法調整、以及其他新的政策法規都大致了解一遍後,穿著半正式的職業裝去拜訪。老闆很高興我重回澳洲,邀請我共進晚餐。

晚餐中,她很自然的問到我這幾年的情況,以及我回來後的打算。我告訴她我拿到了澳大利亞的註冊會計師,打算回來重新開始工作。我說我可能需要先學習一兩個月,因為稅法有了一些調整,房產投資和家庭養老基金方面也有新的規定,把我知道的順便說了說。她說:幹嘛不直接回來幫我,我們已經有了信任基礎,而且我現在正好缺人。

就這樣,離開三年多後,我再次回到了悉尼的職場,而且因為我有了註冊會計師資格,年收入比離開時還高了兩萬澳幣。後來回想整個過程,其實,從我去拜訪公司,到晚餐結束就是一個非正式的面試過程。雖然我的目的只是帶著小禮物去探望,並不是刻意去找工作機會。但是要感謝我的追求完美,我準備得比較多,所以給老闆的感覺比較好。正好應了「機會是留給有準備的人」那句話。

難得的機遇

剛回去的幾個月的確不太適應。幾年脫離職場的慢節奏生活,讓我感覺同事說話和做事都快得有點跟不上;工作方式變成了完全的無紙化,兩個電腦屏幕同時操作;再加上,因為合伙人之間意見不合,原來的事務所拆分為僅有一牆之隔的兩個公司,關係上也有點複雜。

幾個月後,我知道了公司拆分的原因。現在的老闆覺得會計師事務所的成本主要集中在人員工資上,而很多工作其實可以外包給收入稍低國家的公司或人員來做,所以希望外包來減低成本,增強競爭力。而另外的合伙人覺得這樣有風險,會影響公司一貫服務高端市場定位。

工作半年多後,老闆很慎重的找我談了一次,覺得我們可以合作來實現她的構想。她說她一直以來很信任我,也非常認可我的工作能力。現在我有了註冊會計師資格,她建議我可以利用自己對中國市場的了解和會中文的優勢,幫她在中國設立一個分部,在當地招收會計人員,把悉尼公司的部分工作分過去。我負責分公司的選址、組建以及人員招聘、培訓和管理。她會定期過去指導工作,我也可以定期回悉尼參加總部的培訓或者工作一段時間。

當時聽到這個消息非常興奮,覺得這是一個難得的好機會。自知我並不是公司能力最強的,但是作為公司當時唯一一個華人,我是最適合做這項工作的。

向聯合合伙人方向發展

雖然還有很多未知和不確定的因素,但我當場就答應了。並提出了另一個提議,就是希望自己不僅僅以員工的身份去做分公司。如果分公司從無到有都是我來做,我希望自己投入部分資金,擁有部分股權。我認為這是利人利己的,我成為分公司的合伙人,從責任和風險上與我自己掛鉤,其實也更有利於她。

老闆考慮之後欣然同意。她是行動力非常強的人,決定之後,就開始讓我在公司內部輪崗。為了能夠培訓別人,我必須對公司整個流程都有所了解,而我之前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一個項目的某個階段。除了手把手教我很多以前我沒有接觸到的東西,她還給我報了外部的培訓班,去學習相關的技能。

我的能力在飛速的提升,在公司也越來越受重視,在新一批公司信箋印刷時,我的名字作為Association被印在公司信箋上。

計劃趕不上變化

半年後,老闆在參加一次大型行業交流會時,得知有一家澳洲公司已經在菲律賓成立了外包公司,專門承接澳洲會計師事務所的外包業務。那家公司已經在菲律賓招聘了大量的會計人員,並對她們進行了基礎培訓,所有和澳洲會計師事務所接軌的軟體硬體設施也都很完備,需要外包業務的事務所,只需要每年向那家公司交一定的管理費就可以選擇相應的人員做外包工作。

老闆帶著歉意告訴我這個消息,說我們現階段需要的人員不多,也許直接建立一個公司和一整套軟硬體設施不是最有效的。想等到公司擴大規模,有必要自己設立分公司的時候再開始實施原來的計劃。因為她和我都為外包業務準備了半年,所以她讓我負責管理所有外包人員,並對她們進行與公司接軌的相關技術和專業知識培訓。

心態轉變、再次辭職

我在公司職位也不低了、薪水也很滿意,工作也變得遊刃有餘了。本來以為,那就是我的目標,然而,當目標似乎已達成,我卻並沒有想像的那麼開心。

有一天,我坐在辦公室,看著窗外美麗的藍天白雲,忽然很羨慕在上班時間可以自由走在陽光下的人。我開始想,為什麼以前我在東京不上班,可以自由自在走在陽光下的時候,我從來沒有珍惜過呢?

那時候,周末帶著孩子和朋友一起出遊,朋友們都是一家三口,而我們家的爸爸在遙遠的東京,一年也見不上兩三次。

有一個傍晚,我帶著女兒在公園玩,旁邊一個爸爸在和他女兒嬉戲,女兒一直用羨慕的眼神盯著他們,盯了好久好久。我感到那一刻我心裡充滿了對女兒的愧疚。

我坐在公園的長凳上問自己:

——這份工作是我非常喜歡、能帶給我幸福感的嗎?

——不是。

——那這份工作是我非做不可的嗎,沒有這份工作我無法生存或者生活品質會降低嗎?

——不是。

——那我為什麼要和老公分開在兩個國家,讓孩子失去和爸爸的親子時光去工作呢?

——因為我需要這份工作去證實我的價值、證實我的能力、得到別人的認可和尊重。

——這真的值得嗎?

——不值得。

之後不久,我再次辭職,離開悉尼,再次搬家到東京和孩子爸爸團聚,成為全職太太。

感悟

不知道有多少人,像曾經的我一樣,為了別人而活,希望自己在別人眼裡光鮮亮麗、能力出眾、精彩紛呈,忘記了自己真正喜歡和在意的東西。

我現在明白了,其實沒有多少人在意你是否優秀、是否精彩。每個人都只關注和自己有關的事情,除非你的優秀和精彩能夠與別人產生某種關聯,比如給她帶去愉悅和正能力、給她帶去啟發和幫助,否則沒人在意。

所以,不要用別人的眼光束縛了自己的自由。活出真實敞亮的自己,然後自己就會變成一束光,照亮周圍這一片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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