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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875 劉山鷹 | 「人民民主專政」為何去而又回

原標題:No.875 劉山鷹 | 「人民民主專政」為何去而又回


「人民民主專政」為何去而又回


劉山鷹 | 文



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人民民主專政的本來含義[4]


三、從無產階級專政到人民民主專政


四、1982年憲法:新民主主義或是社會主義?


五、結語


一、問題的提出


國體是中國政治學、法理學和憲法學教學和研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也是立國者、立憲者曾經給予重要思考的問題。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從《共同綱領》、1954年憲法、1975年憲法、1978年憲法、一直到1982年憲法,關於國體問題的規定,始終居於憲法總綱的第一條,可見立國者和立憲者對於國體問題之重視。相對於立國者、立憲者對於國體問題的重視,學術界對於國體問題似乎是忽視了。學者們要麼將其視為一種理所當然的知識而覺得不必研究,要麼理解的似是而非[1],要麼簡單接受既有的陳詞。


筆者對新中國五部憲法[2]關於國體的規定進行比對,列舉如下。該列舉以必要為限,不求窮盡所有相關規定:


《共同綱領》在序言中陳述:


中國人民民主專政是中國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小資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及其他愛國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政權,而以工農聯盟為基礎,以工人階級為領導。

《共同綱領》總綱第一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的國家,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團結各民主階級和國內各民族的人民民主專政,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為中國的獨立、民主、和平、統一和富強而奮鬥。


一九五四年憲法總綱第一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


一九七五年憲法總綱第一條規定:


中國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一九七八年憲法關於國體的規定與一九七五年憲法完全相同。


一九八二年憲法總綱第一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以上列舉中可以看到,在《共同綱領》和1982年憲法中,明確規定國體是人民民主專政。1954年憲法規定的是「人民民主國家」,在其內涵上與人民民主專政基本一致,只是少了「專政」二字。1975、1978年憲法明確規定的是「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根據中共當時的主流意識形態(對於什麼是社會主義,主要考慮的是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形式而忽視生產力的發展水平[3]),根據傳統的社會主義理論,以及比照中國社會的歷史發展進程,無產階級專政是建立在經濟上消滅私有制、消滅資本主義,政治上消滅資產階級基礎上的政權形態。因此,中國社會在1956年完成了社會主義的改造(即公有化)之後,就已經是一個社會主義社會。相應的,它的政權形態是無產階級專政。所以,1975、1978年兩部憲法都規定國體是「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不過,奇怪的是,1982年憲法在關於國體問題的規定時,放棄了使用「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的表述,而使用的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那麼,這個不同的規定至少包含了以下的幾個主要問題:


1.「人民民主專政」重新回到憲法之中,代替「無產階級專政」作為82憲法關於國體問題的規定,是立憲者無意之間的改變,還是另有深意?


2.1979年3月,鄧小平在國務院理論務虛會上將四項基本原則作為「成套設備」提出來的時候,其中提到的是「堅持無產階級專政」。為什麼82憲法序言關於四項基本原則的表述,其中提到的是「人民民主專政」,這兩者之間的轉換是怎樣實現的?


3.根據《共同綱領》序言的規定:「中國人民民主專政是中國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小資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及其他愛國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政權」,以及根據《共同綱領》的理論基礎——毛澤東《論人民民主專政》一文中關於人民民主專政的理論,人民民主專政是四大階級的聯盟,其中最為醒目的是在這個聯盟的統一戰線中民族資產階級的存在。這是人民民主專政與無產階級專政最為根本的區別。82憲法將「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作為國體,是否意味著要重新將一個有產階層納入政權體系?令人生疑的是,在1982年,中國的改革開放剛剛起步,中國社會根本就不存在民營企業家和私營企業主階層。那麼:


4.「人民民主專政」重新入憲,是否預示著中國即將出現一個新的有產階層,或者要發展出一個有產階層,並成為中國政權體系的一部分,儘管官方在後來的表述中沒有將他們稱之為資產階級,而是將他們個別化的稱之為民營企業家、私營企業主?


5.「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的規定,是否存在著內在邏輯矛盾,即存在著資本主義和有產階層的社會主義社會,或者它是對於傳統社會主義理論的突破?


6.按照《共同綱領》總綱第一條,人民民主專政是「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的國家」的國體,據此是否可以認為,人民民主專政重新入憲標誌著當下中國社會的性質屬於「新民主主義」,理論界「重歸新民主主義」的思潮是否準確概括了中國當下的社會性質?


二、人民民主專政的本來含義[4]


毛澤東關於人民民主專政的思考和論述主要集中在《中國革命與中國共產黨》、《新民主主義論》、《論聯合政府》、《論人民民主專政》等文章中。毛澤東是根據傳統的社會主義理論來思考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以及革命勝利之後的政治藍圖。他認為:

1.鑒於中國社會殖民地、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的社會性質,中國革命應該分兩步走。第一步是資產階級民主主義革命,第二步是社會主義革命。這是性質不同的兩個革命過程。「沒有一個由共產黨領導的新式的資產階級性質的徹底的民主革命,要想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廢墟上建立起社會主義社會來,那只是完全的空想。」


2.現階段的革命性質顯然是資產階級民主主義革命。革命的兩重任務就是對外推翻帝國主義壓迫的民族革命和對內推翻封建地主壓迫的民主革命。這兩個任務又是關聯在一起的,把民族革命和民主革命分為截然不同的兩個革命階段的觀點,是不正確的。抗戰勝利後,由於和蔣介石集團的談判破裂,中國革命的對象增加了官僚資產階級。1947年10月10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發表宣言,提出「打到蔣介石,解放全中國」的口號。


3.現階段中國的資產階級民族民主革命不屬於舊的民主主義革命的範疇,而屬於新的民主主義革命的範疇,即新民主主義革命。「是新民主主義的人民民主革命,而不同於十月革命那樣的社會主義革命。」


4.新民主主義革命決不是也不能建立中國資產階級專政的資本主義的社會,而是要建立以中國無產階級為首領的中國各個革命階級聯合專政的新民主主義社會。「是建立一個以勞動者為主體的、人民大眾的新民主主義共和國,不是一般地消滅資本主義。」 「共產黨人……不但不怕資本主義,反而在一定條件下提倡它的發展。」「現在的中國……不是多了一個本國的資本主義,相反地,我們的資本主義是太少了。」 「只有經過民主主義,才能到達社會主義,這是馬克思主義的天經地義。」


5.中國的資產階級與俄國的資產階級不同。中國民族資產階級有在一定時期中和一定程度上的革命性,「他們是革命的力量之一」,「是我們的較好的同盟者」。在這裡,無產階級的任務,在於不忽視民族資產階級的這種革命性,而和他們建立反帝國主義和反官僚軍閥政府的統一戰線。「對這個階級的經濟地位必須慎重地加以處理,必須在原則上採取一律保護的政策。否則,我們便要在政治上犯錯誤。」


6.「我們這個新民主主義制度是在無產階級的領導之下,在共產黨的領導之下建立起來的,但是中國在整個新民主主義制度期間,不可能,因此就不應該是一個階級專政和一黨獨佔政府機構的制度。」 「中國現階段的歷史將形成中國現階段的制度。在一個長時期中,將產生一個對於我們是完全必要和完全合理同時又區別於俄國制度的特殊形態,即幾個民主階級聯盟的新民主主義的國家形態和政權形態。」 「我們主張……建立一個以全國絕對大多數人民為基礎而在工人階級領導之下的統一戰線的民主聯盟的國家制度,我們把這樣的國家制度稱之為新民主主義的國家制度。」


7.「人民是什麼?在中國,在現階段,是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城市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中國人民在幾十年中積累起來的一切經驗,都叫我們實行人民民主專政,或曰人民民主獨裁,總之是一樣,就是剝奪反動派的發言權,只讓人民有發言權。」⑼


如果概括毛澤東在新中國建立以前關於人民民主專政的思想,很明顯地呈現出這樣的邏輯線條:由於中國社會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的性質,中國革命的對象就是外國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革命的性質因此也就決定了,是資產階級的民主主義革命,不是無產階級的社會主義革命。既然中國革命的性質是資產階級的民主主義革命,那麼能夠加入到革命隊伍中的力量會有哪些呢?或者說革命的動力來源有哪些呢?毛澤東認為,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城市小資產階級是當然的革命力量。「民族資產階級在現階段上,有其很大的重要性。……為了對付帝國主義的壓迫,為了使落後的經濟地位提高一步,中國必須利用一切於國計民生有利而不是有害的城鄉資本主義因素,團結民族資產階級,共同奮鬥。」⑽因此,民族資產階級也是中國革命的動力之一。


為了最廣泛地動員這些革命力量參與到民主主義革命中,就必須建立包括上述四個階級在內的廣泛的革命統一戰線,共同奮鬥。這是共產黨「積二十八年的經驗」得出的結論。這個結論和孫中山先生「積四十年之經驗」一樣,得到了一個相同的結論,即是,深知欲達到勝利,「必須喚起民眾,及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鬥」。⑴通過革命統一戰線的共同奮鬥取得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後,將建立一個統一戰線的國家政權,即人民民主專政而不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政權,這個政權的政府構成形式就是黨派聯合政府。由於新民主主義歷史階段的長期性,它的國家性質——中華人民共和國——將長期存在,政府形式——民主聯合政府——也將長期存在,所以毛澤東在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上高呼:「中華人民共和國萬歲!」,「民主聯合政府萬歲!」


特別需要引起關注的是,毛澤東曾經明白無誤地告誡即將負責接管平津的薄一波:

做好城市工作要依靠工人階級,還要團結好民族資產階級,跟他們保持長期的統一戰線;現在是人民民主專政,不是搞無產階級專政。[5]


三、從無產階級專政到人民民主專政


顯然,作為黨和國家的高級領導人,鄧小平、彭真等人對於毛澤東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理論,以及對於人民民主專政作為新民主主義新中國(1949——1956年)的國體,應該是非常熟悉的。在事關國體這樣重大的問題上,應該也不會在認識上存在模糊的空間。可是,為什麼鄧小平、彭真這些1982年憲法的立憲者要在一部社會主義性質的憲法里規定一個本應屬於新民主主義性質的國體,規定一個容納資產階級的國體?何況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初的中國社會根本就不存在一個有產階級。它要規定一個子虛烏有的階級?這不能不說是中國政治學研究、法理學研究和憲法學研究中一個不容迴避的重大問題。非常可惜的是,在30年的時光里,這個重大的問題被學術界忽視了,或者是被有意迴避了?或者是要讓它成為一個永遠塵封在歷史裡的憲法懸案?


鄧小平是中共第二代領導核心,也是1982年憲法最為重要的立憲者,弄清楚他與此相關的思想脈絡,是解開「人民民主專政」為何重新入憲這個疑問的最佳途徑。


在十一屆三中全會和國務院理論務虛會期間,社會上出現了「西單民主牆」等事件。最為突出的是北京公園服務處工人魏京生主編的《探索》,認為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是比江湖騙子的膏藥更高明一些的膏藥」,無產階級專政「是披著社會主義外衣的封建君主制」,要「把怒火集中在製造人民悲慘境遇的罪惡制度上」,要「把權力從這些老爺們手裡奪過來」。 [7]而在理論務虛會上,「黎澍、許滌新等人對毛澤東『公開指名道姓地評論』」。[7] 針對這些情況,1979年3月30日,鄧小平代表中央在理論務虛會上發表講話,提出了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第一,必須堅持社會主義道路;


第二,必須堅持無產階級專政;


第三,必須堅持共產黨的領導;


第四,必須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8]


其中第二條,鄧小平提出的是堅持「無產階級專政」。

但是,在1980年12月25日,鄧小平又講了這樣一段話:


毛澤東同志說過,對人民內部的民主方面和對反動派的專政方面的互相結合,就是人民民主專政。這實質上也就是無產階級專政,但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提法更適合於我們的國情。[9]


在這裡,鄧小平用人民民主專政的說法替代了無產階級專政。對於重提人民民主專政,一種傳統的說法是:兩種提法的實質是一樣的。由於無產階級專政這種提法容易讓人聯想起文化大革命時期的「無產階級的全面專政「,聯想到「四人幫」的封建法西斯專政,所以人民民主專政的提法在感情上更能讓人們所接受。這樣的說法流傳至今。筆者不知道持這種看法的學者有什麼確鑿的依據,可以將一個國體的改變問題,弱化成一個名詞和提法的改變問題。筆者還可以提出一個疑問,如果「無產階級專政」與「人民民主專政」是可以互換的話,那麼,是不是也可以這樣認為:《共同綱領》和1954年憲法中有關「人民民主專政」的規定,都可以更換成「無產階級專政」?毛澤東的建國綱領《論人民民主專政》也可以將標題更改成《論無產階級專政》?


證之於歷史,以上說法難以成立。如果以上的說法是可以成立的,那麼筆者相信,1949年參加中共建國的民主黨派和民主人士,絕大部分會追隨蔣介石到台灣去而不是留在大陸。因為按照無產階級專政的理論,他們作為資本主義的政治代表,都是被消滅和被專政的對象。


另一種說法是,無產階級專政雖然其本來的意義是包括了民主和專政兩方面的含義,但是從字面上容易讓人誤解成只有專政而沒有民主。與無產階級專政相比,人民民主專政的提法則既包括了對人民的民主方面,又包括了對敵人的專政方面,兩者結合就比較全面了。這種說法有一定的道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糾正人們對於無產階級專政就是只講專政不講民主的誤解。


這種說法的缺陷在於,它會讓人們把人民民主專政只理解成一種方法——對人民民主與對敵人專政的結合。它忽略了人民民主專政本來的含義即國家政權的歸屬和性質問題,即這個政權屬於誰?「人民」與「無產階級」的內涵和外延顯然是不同的。「人民」可以包括「無產階級」,「無產階級」卻不能包含「人民」。在人民民主專政里,資產階級是國家政權的所有者之一,是民主的對象;在無產階級專政里,資產階級則是被專政的對象和被消滅的對象。


所以,鄧小平重新提出人民民主專政,儘管他以「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的說法做掩護,仍然不能遮蔽他在這個問題上的深思熟慮。


鄧小平在理論務虛會上提出「堅持無產階級專政」版本的四項基本原則,當時在會上就引起議論紛紛。對於鄧小平的講話和會上的議論紛紛,胡耀邦表示說:「最保險的辦法還是讓歷史去檢驗。我們不是講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嘛!讓廣大幹部、廣大人民來檢驗,過一段時間在回頭來看看,讓歷史來檢驗!」[10]


對於鄧小平的這個講話,社會上一直存在著一些不同的聲音甚至質疑。「對於鄧小平同志這個重要講話,黨內一些從事理論教育、文藝工作的高級知識分子並沒有接受。」「他們說四項基本原則是四根棍子」。[11]還有人提出疑問:「這還有什麼民主?還有什麼『雙百』方針?還不是棍子帽子辮子的老一套?」甚至有人情緒化的認為:「這不是封建官僚特權階級的專政?除了實行兩黨制,實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的絕對自由,除了再來一次革命,中國怎麼能現代化?」[12]這些反應,鄧小平有比較充分的了解:「有人會說,我們這樣做,是要『收』,不再『放』了,是只講專政,不講民主了,三中全會的方針變了。」[13]對鄧小平來講,這樣的聲音和質疑成為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就是提出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是不是放棄十一屆三中全會所確立的改革開放的方向,是不是要放棄十一屆三中全會所確立的執政黨新的政治路線,是不是要回到「文化大革命」時期的「無產階級的全面專政」?


因為提出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而導致人們懷疑「三中全會的方針變了」,這無論如何是鄧小平所無法接受的。如何回答這些不同的聲音和質疑,促使鄧小平進行反思。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是不是要改變十一屆三中全會改革開放的基本方針?經過思考,鄧小平認為必須堅持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同時也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鄧小平看來,不改革開放是死路一條,但是改革開放沒有邊界,沒有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就可能陷入「第二次『文化大革命』」。[14]從這個時期鄧小平的言論來看,他一直在思考改革開放和安定團結兩者之間的關係問題。作為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他必須在兩者之間找到平衡。這樣,鄧小平對四項基本原則本身也進行了反思。社會上之所以對四項基本原則如此反彈,在於人們擔心自己的民主權利遭到擠壓。人民的民主權利如果得不到保障,不是同樣會陷入「第二次『文化大革命』」?基於此,鄧小平在繼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同時,對四項基本原則的內容進行了調整,把其中「堅持無產階級專政」的內容,調整為「堅持人民民主專政」,既強調了對敵人的專政,同時又強調了對人民的民主。

鄧小平對於人民民主專政的解釋,很明顯是借鑒了毛澤東在《論人民民主專政》的論述。[15]這樣就在四項基本原則中增加了民主政治的內容,以緩解社會上對於四項基本原則的擔憂和抵觸。當然,將無產階級專政調整為人民民主專政,不僅僅是名詞的調整和互換,而是蘊含了深刻的政治調整的內容。眾所周知,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是「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一般認為,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這樣「一個中心」,同時確立了「改革開放」這樣一個「基本點」。當鄧小平提出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之後,另一個「基本點」就確立了。因此就形成了中共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政治路線。殊不知,這另一個基本點——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經歷了一個重新解釋的過程。只有當國體被解釋為「人民民主專政」而不是「無產階級專政」的時候,這另一個基本點才最後確定,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在理論上才算真正具備了雛形。


為什麼鄧小平說「人民民主專政的提法更適合於我們的國情」,是因為「無產階級專政」往往會讓人聯想到鄧小平曾經控訴的「文化大革命」時期的「法西斯專政」[16]。 「文革」也是打著「無產階級專政」的旗號,所以它必然避免不了受到人們的質疑。換句話說,如果在這個問題上不與「文革」時期的「法西斯專政」劃清界限,那麼四項基本原則就缺乏足夠的說服力。「人民民主專政的提法更適合於我們的國情」,言下之意,是無產階級專政並不是最準確地「適合於我們的國情」。所以,人們的議論和質疑促使了鄧小平對於中國國情的重新認知。


鄧小平的思考顯然不僅僅局限於把人民民主專政理解為對人民的民主方面與對敵人的專政方面之結合。既然將「無產階級」替換為「人民」,那麼「人民」是誰?也就自然而然成為鄧小平思考的另一個問題。鄧小平從《論人民民主專政》中找到了「對人民內部的民主方面和對反動派的專政方面,互相結合起來,就是人民民主專政」,他當然不會忘記毛澤東在該文中給「人民」所下的定義。而且這個問題更為重大,直接導致鄧小平對於什麼是社會主義的思考。這個問題,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是理論和意識形態上的雷區。


社會主義是公有制加計劃經濟,這在當時人們的心中,是關於社會主義的公式和公理。誰要是偏離了這個金科玉律,誰就是「走資派」。在很大程度上,鄧小平就是因為贊成劉少奇主張的「三自一包」和「四大自由」[17],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打成全國第二號「走資派」。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國雖然已經步入改革開放的新的歷史時期,但是關於什麼是社會主義,人們的意識大多還停留在以往的觀念之中。姓資還是姓社,仍然是判斷是非,甚至是判斷敵我的重要標準。毛澤東在《論人民民主專政》中是將「民族資產階級」納入「人民」範疇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五星紅旗上最下面那顆星所代表的就是「民族資產階級」。筆者認為,當鄧小平用人民民主專政代替無產階級專政的時候,「資產階級」作為一個問題,這個曾經被消滅了的階級,也回到了鄧小平的思考當中。


四、1982年憲法:新民主主義或是社會主義?


對比《鄧小平文選》(第二卷)與《鄧小平文選》(1975-1982)兩個不同的版本,可以發現其中一些有關改革開放重大決策以及如何實施這些決策的具體策略的秘密。《鄧小平文選》(第二卷)出版於1994年10月,《鄧小平文選》(1975-1982)出版於1983年7月。從文選內容的時間跨度上看,兩者是完全一致的,都是選編從1975年到1982年的鄧小平文獻。但是,對這兩個版本進行仔細的對照,它們的不同是很明顯的。其中,有兩篇文章收錄進了1994年出版的《鄧小平文選》(第二卷),而沒有收錄進1983年出版的《鄧小平文選》(1975-1982)。這兩篇文獻分別是:《搞建設要利用外資和發揮原工商業者的作用》(1979年1月17日),另一篇是《社會主義也可以搞市場經濟》(1979年11月26日)。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是無意的還是有意的?


1979年1月17日,鄧小平在人民大會堂與工商界代表人士胡厥文、胡子昂、榮毅仁、周叔弢、古耕虞談話。提出「要利用外國的資金和技術,華僑、華裔也可以回來辦工廠」;「要發揮原工商業者的作用」,「要落實對原工商業者的政策……只要沒有繼續剝削,資本家的帽子為什麼不摘掉?落實政策以後,工商界還有錢,有的人可以搞一兩個工廠……手裡的錢閑起來不好。你么可以有選擇地搞。總之,錢要用起來,人要用起來。」[18]談話結束後,鄧小平請他們在大會堂吃了涮火鍋。人民大會堂,資本家,涮火鍋,都具有符號性的元素。顯然,鄧小平是希望這件事情具有象徵性的意義。


1979年11月26日,鄧小平會見美國不列顛百科全書出版公司編委會副主席吉布尼和加拿大麥吉爾大學東亞研究所主任林達光教授,在回答客人提出的問題時,鄧小平表示:「說市場經濟只存在於資本主義社會,只有資本主義的市場經濟,這肯定是不正確的。社會主義為什麼不可以搞市場經濟,這個不能說是資本主義。我們是計劃經濟為主,也結合市場經濟,但這是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19]


上面列舉的兩件事情,現在看來並不是什麼驚世駭言。但是在剛剛開始改革開放的中國,這樣的舉措和表態確實有石破天驚的作用。在第一件事中,鄧小平與之談話的五個人,在社會主義改造以前,都是中國大名鼎鼎的資本家。在無產階級專政的條件下,資產階級作為一個階級是被消滅被專政的對象。現在,鄧小平要把這些人請回來,要他們出人出錢辦工廠,這樣不是消滅了資本主義又搞資本主義?消滅了資產階級又要培養一個有產階級?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以當時人們(包括大多數的高層官員)的認識水平,是很難接受這樣的事實的,它必然會在黨內外引起強烈的反彈。鄧小平心裡也在打鼓。在談到引進外資時,他說:「外資是資本主義經濟,在中國佔有它的地位。但是外資所佔的份額是有限的,改變不了中國的社會制度。」[20]這樣的話或許是想說服別人,但更多的恐怕是他想說服自己。外資是資本主義,啟用原來的資本家用他們的錢開工廠也是資本主義的,這真的不會改變中國的社會制度嗎?即便鄧小平這麼認為,可是鄧小平卻沒有勇氣和把握在那個時候去說服黨內外接受。在第二件事中,鄧小平提出了「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這個概念。而全黨接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個改革目標,是在十多年後的1992年召開的中共十四大。


可見,在很大程度上,作為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鄧小平在1979年的時候就已經設計出了中國改革開放的基本草圖。這張草圖他沒有展示給大眾觀看,或許是他想在最大程度上避免政治上、意識形態上的阻力;或許是他自己沒有十足的把握,摸著石頭過河,給自己留下修正或改道的空間和機會。這就是《鄧小平文選》兩個版本選錄文章有很大差別的秘密。鄧小平內心有一張草圖,但他不想驚動別人。十多年後,這張草圖才化為現實。從這個意義上講,鄧小平是改革開放目標設定的「先知」。

鄧小平的對整個改革開發思想的探索,是一個如何認識資本主義、如何利用資本主義的過程;所謂解放思想,也就是解放對於資本主義的認識問題和態度問題,是如何從傳統的、教條的社會主義模式中解放出來的問題。從另一個角度講,是在中國如何認識社會主義以及如何建設社會主義的問題。這兩點,正好是鄧小平理論最核心的部分。


對於資本主義的認識問題和態度問題,直接決定了在政治上有一個如何認識和對待有產階級的問題,與此相聯繫,必然就決定了在法律上有一個如何確認和規範有產階級的法律地位問題。鄧小平從《論人民民主專政》中尋找規避人們對於四項基本原則的非議的靈感,他成功地以人民民主專政代替無產階級專政,化解了人們對於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是回到「文革」時「法西斯專政」的擔心,擴大了認同四項基本原則的人群基礎。


先知再有靈感,他的靈感也不會無跡可尋。在歷史的演變中,人們仍然可以找到鄧小平政策設計的靈感來源的蛛絲馬跡。在一個改革開放初起的時代,在一個解放思想成為口號和潮流但是人們仍然難以完全擺脫原有的教條和迷信的時代,從原有的傳統資源的武器庫中獲得改革的精神資源和正當性依據,是一條便捷而安全的道路。


如果對中國改革開放的研究不僅僅局限於從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始,而是把它放到一個更長的歷史背景中去考察,放到從新民主主義歷史時期作為起點來看,改革開放更多是一種「復興」,是對以往歷史時期一些政策和探索的「復興」,而不是一種跟以往的歷史毫無聯繫的全面創新。


其實,早在中共八大前後,毛澤東就已經在這方面進行的思考,並在一定程度上付諸於實施。1956年,經過「三大改造」,社會主義經濟基礎建立起來,但單一所有制和計劃體制的弊端很快就暴露出來,民眾普遍感到生活不便和物資缺乏。於是,地下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又開始悄然興起。毛澤東注意到了這種現象。1956年12月,毛澤東在同民建和工商聯負責人的談話中提出要搞「新經濟政策」。他說:


現在我國的自由市場,基本性質仍是資本主義的,雖然已經沒有資本家。它與國家市場成雙成對。上海的地下工廠同合營企業也是對立物。因為社會有需要,就發展起來。要使它成為地上,合法化。可以僱工。現在做衣服要三個月,合作工廠做的衣服褲腿一長一短,扣子沒眼,質量差。最好開私營工廠,同地上的作對,還可以開夫妻店,請工也可以。這叫新經濟政策。 ……還可以考慮,只要社會需要,地下工廠還可以增加。可以開私營大廠,訂個協議,十年、二十年不沒收。華僑投資的,二十年、一百年不要沒收。可以開投資公司,還本付息。可以搞國營,也可以搞私營。可以消滅了資本主義,又搞資本主義。[21]


只不過後來毛澤東的思路越來越左,對資產階級復辟的可能性反應過度,進而提出消滅私有制,上面的可貴思考沒有能夠得到廣泛的實施。儘管如此,毛澤東的「可以消滅了資本主義,又搞資本主義」的思想,毫無疑問成為鄧小平在新的歷史時期進行改革開放設計的重要思想來源。當然不可否認的是,新民主主義更是這些探索的思想源泉。因為改革開放在很大程度上是對於以往政策和探索的「復興」,所以鄧小平的思路是比較清晰的。中國的改革開放進程很大程度上是對鄧小平設計草圖的實施和印證,這也是中國改革在初期比較順利的重要原因。


堅持公有製為主體,發展私營經濟和民營經濟,搞市場經濟又保持國家的宏觀調控,這樣的經濟形態和經濟調節方式,和新民主主義的經濟政策非常相似。同時,在政治上也沿用了一些新民主主義的政策,比如榮毅仁在1993年當選為國家主席,民營企業家和私營企業主重新回到「人民」的行列。改革開放與新民主主義在政策的相似性,引起了一些理論界人士提出「重歸新民主主義」的號召和改革建議,認為這可以化解目前中國遇到的一些難以解決的困難。


「重歸新民主主義」提出了一個問題:中國現在的社會性質是屬於新民主主義還是屬於社會主義?相應地,它又引起一個關於憲法學的問題:82憲法是一部新民主主義性質的憲法還是一部社會主義性質的憲法?緊接著,另一個問題冒出來:82憲法總綱所規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是不是一個自相矛盾的規定?這是中國憲法學基礎理論研究中的欠缺。


五、結語

筆者以為,「重歸新民主主義」有其理論上的積極意義,它指出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與新民主主義階段的某些相似性,凸顯了初級階段社會主義所面臨的理論上有待深化有待擴展的一些問題,有助於推進初級階段社會主義理論的研究。但是「重歸新民主主義」本身存在明顯的瑕疵。在理論上:


其一,按照毛澤東、劉少奇等人的設想,新民主主義是中國走向社會主義的一個過渡階段,它必然是要以社會主義作為自己的發展前途的。那麼什麼是社會主義呢?由於受蘇聯模式的影響,在毛澤東、劉少奇等人的心目中,所謂社會主義就是單一公有制和單一的計劃經濟,新民主主義就是以這種社會主義模式為參照物的。所謂從新民主主義過渡社會主義,就是過渡到一個單一公有制和單一計劃經濟的社會。但是,中國的改革開放不就是要從單一公有制和單一計劃經濟的模式和教條中解放出來嗎?因此,「重歸新民主主義」在理論上就存在著一個內在的矛盾。它的初衷是破除教條的社會主義,但是一旦進入新民主主主義的話語體系,但它的最終前途恰恰是蘇聯模式的教條社會主義。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恰恰是以顛覆教條社會主義為前提的,恰恰是以破除公有制迷信和計劃經濟迷信為起點和突破口的。鄧小平探索的社會主義包含著私有制和市場經濟的合理內核,從而在政治上是包含私營企業主和民營企業家的社會主義,也就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


其二,關於社會主義建成之前的過渡時期,張聞天以「新資本主義」概括。毛澤東否定「新資本主義」的提法,而以「新民主主義」取代,但是新民主主義在民主方面的探索是很很不充分的。人們時常以黃炎培與毛澤東在延安的「窯中對」來說明毛澤東很注重民主問題,認為他主張由人民來監督政府,從而避免歷史周期律。可是「窯中對」最多算是一種政治觀點,觸及到了政治哲學,卻不能稱之為政治設計或者民主制度設計。歷史的邏輯顯示,毛澤東一輩子也沒有找到由人民監督政治權力的合適的途徑和方式。到「文化大革命」時,他又提出了新的政治哲學「造反有理」。顯然,毛澤東並沒有耐心去尋找人民如何監督政治權力的最佳方式和途徑,還不如「造反」來得痛快。毛澤東關於新民主主義的設計是要在經濟上實行資本主義的政策,可是在政治上又否定資本主義政治制度在最低程度上的合理性,認為那是「少數人所得而私」的制度。根據馬克思主義的觀點,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有什麼樣的經濟基礎就有什麼樣的上層建築。毛澤東沒有能夠解釋,新民主主義在經濟上取法資本主義,在政治上卻完全否定資本主義的政治制度,這兩者之間是否存在一定的矛盾。毛澤東也沒有回答,在新民主主義社會,是否可以有限度的吸收資本主義政治制度中的合理因素呢?


在實踐上,事實上已經無法「重歸新民主主義」。僅舉一例說明。新民主主義革命的目標之一是土地革命,實現耕者有其田,讓農民擁有他們自己私有的土地。經過社會主義改造,農民的土地被收歸公有。在如今這種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的情況下,「重歸新民主主義」可以把農村的土地再還給農民嗎?土地是社會的最大資產,既然這筆最大的資產、最大的經濟基礎都無法「重歸新民主主義」,其他方面又怎麼可以「重歸新民主主義」呢?


人民民主專政從其理論來源看,它是屬於新民主主義的。它屬於新民主主義,是因為新民主主義需要一個資本主義的大的發展。與此相適應,它需要在政治上聯合資產階級,因而資產階級被毛澤東列入人民的範疇,所以中國的國體被規定為人民民主專政而非無產階級專政。人民民主專政重新回到1982年憲法,不是說中國要重新回到新民主主義,不是回到資本主義。而是因為中國發生了對於社會主義的精神顛覆,即社會主義不再局限於單一公有制和單一的計劃經濟的傳統社會主義,而是是可以包含資本主義的合理內涵,可以在政治上包含私營企業主和民營企業家的社會主義。這樣的社會主義就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1982年憲法不是「重歸新民主主義」的憲法,而是一部實現了「什麼是社會主義」的精神顛覆的社會主義憲法。正如鄧小平所說:「不解放思想不行,甚至於包括什麼叫社會主義這個問題也要解放思想。」[22]1982年憲法在改革開放之初就確認了這種對於蘇聯模式社會主義的精神顛覆。


注釋:


*該文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研究項目「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中國化、時代化、大眾化研究」(項目編號:10AFX001)階段性成果。


[1] 比如長期以來大家都認為「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但是對於「實質上」的準確含義不做更深入的考證和了解。有關人民民主專政與無產階級專政的區別,請參見拙文《立憲者毛澤東的人民民主專政理論》,載《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1年第1期。


[2] 筆者將《共同綱領》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


[3] 毛澤東在解釋向社會主義過渡時說:「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的實質,就是使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所有製成為我國國家和社會的唯一的經濟基礎。」《毛澤東文集》第6卷,第316頁。


[4] 此部分內容參考了拙文《立憲者毛澤東的人民民主專政理論》,《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1年第6期。


[5] 毛澤東對薄一波的談話。見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上卷),第5頁。


[6] 程中原:《難忘這八年(1975-1982)》,世界知識出版社,2009年1月第一版,第203頁。


[7] 姚力:《理論工作務虛會研究述評》,第七屆國史學會入選論文。http://www.iccs.cn/contents/472/9041.html


[8] 《鄧小平文選》第二卷,第164-165頁。


[9] 《鄧小平文選》第二卷,第372頁。


[10] 程中原:《難忘這八年(1975-1982)》,世界知識出版社,2009年1月第一版,第206頁。


[11] 王忍之:《關於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1990年2月22日《人民日報》。


[12] 胡喬木:《當前思想戰線的若干問題》(1981年8月8日),人民網http://cpc.people.com.cn/GB/64184/64186/66692/4494725.html


[13] 《鄧小平文選》第二卷,第372頁。


[14] 同上,第373頁。


[15] 《毛澤東選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版,第1475頁。


[16]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上),第331頁,中央文獻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


[17] 「三自一包」是指自負盈虧、自由市場、自留地和包產到戶。「四大自由」是指土地租佃和買賣自由,借貸自由,貿易自由。


[18] 《鄧小平文選》第二卷,第156-157頁,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


[19] 同上,第236頁。


[20] 《鄧小平文選》第二卷,第235-236頁,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


[21] 《毛澤東文集》第七卷,第170頁,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第一版。


[22] 《鄧小平文選》第二卷,第312頁。



劉山鷹:《憲法變遷的內在邏輯》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7年


本文原題《論「人民民主專政」的憲法重現——兼論八二憲法第一條之「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載《探索》2013年第3期。後以《「人民民主專政」為何去而又回》收於氏著《憲法變遷的內在邏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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