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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合規大檢查:嚴查信披制度,資產重在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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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監管依然堅持P2P「信息中介」定位,做好信息披露也是本職所在,但多數問題平台的信息披露並不完全合規,外部監督無從做起,真假虛實全靠平台自我宣傳。基於此,信息披露已經成為網貸整改的難點,也自然是下一階段急需攻克的重點。

文|吉米

編輯|楊楊

近日,網貸合規檢查文件正式下發,相對而言108條「新的」東西並不多,而是將以往「1+3」監管框架重新進行釐清,但也仍可看出108條雖簡尤精。引入三方交叉檢查機制,能夠大幅提升合規整改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可視作一種備案提速的信號。不言而喻,目前監管依然堅持P2P「信息中介」定位,做好信息披露也是本職所在,但多數問題平台的信息披露並不完全合規,外部監督無從做起,真假虛實全靠平台自我宣傳。基於此,信息披露已經成為網貸整改的難點,也自然是下一階段急需攻克的重點。

減少信息不對稱,增加信息披露

網貸行業在經歷幾月雷潮後,終於等來監管信號集中釋放,打擊逃廢債、十條風險應對舉措以及合規整改108條。總體而言,108條屬於網貸「一個辦法+三個指引」的細化版本,並融合了現金貸新規、互聯網資金新規、網貸雙降等互金整改過程中的最新監管要求,可視作為評估網貸平台合規與否的最佳參照準繩。

早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暫行管理辦法》規定,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專門從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而從本次108條也可看出,監管部門再次重申P2P信息中介的定位。換言之,信息中介最重要的就是不承擔剛性兌付,也即是P2P平台並不是信用中介作。

「這樣來說的話,網貸平台最重要的職責就是減少信息不對稱增加信息披露。」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認為,108條的下發對於指導金融辦具體開展備案工作和金融辦的日常監管有很大的幫助。因為之前的東西都散落,包括執法和監督還是比較不全面。

新金融頭條注意到,《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合規檢查問題清單》中違反信息披露相關要求上列出18條,包括披露的信息沒有採用中文文本;或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未能保證兩種文本內容一致等細緻要求。

「嚴格的信息披露機制,可以確保制度落地而非掛在牆上。在這次爆雷潮中,多數問題平台的信息披露都做得很糟糕,外部監督無從做起,真假虛實,全靠平台自我宣傳。即便是接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息披露系統的119家平台,也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時、選擇性數據披露等問題,市場關注的逾期、不良等數據,被很多平台選擇性規避。」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表示,基於此,信息披露已經成為網貸整改的難點,也自然是下一階段急需攻克的重點。

日前,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2018年上半年全國互聯網金融登記披露服務平台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信息披露情況。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6月末,共有119家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接入平台,集中開展信息披露。結果顯示,截至2018年6月末,119家接入的機構貸款餘額約6828.03億元,累計交易總額約40440億元,累計服務借款人數約9318.84萬人,累計服務出借人數約3926.75萬人。不過,報告也指出一些敏感性信息的披露還有待加強,比如逾期、代償等數據,完整性和準確性上還需要提升。

眾所周知,網貸行業遭遇雷潮,致使一些平台但凡出現任何問題,投資人都會非常緊張加上互聯網信息傳遞快速,投資人恐慌加劇便會趕往現場討要說法,這些問題的根本還是在於信息不對稱。即使是平台存在真實標的或者因為合規整改導致問題出現,但是投資人並不知道詳情,一方面是因為投資人教育問題,另一方面也與一直以來平台的信息披露不透明存在關聯。

事實上,2017年8月24日,銀監會已經下發《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要求平台應當披露的具體事項、披露時間、披露頻次及披露對象等,為參與網貸業務活動的各當事方進行信息披露提供了規範的標準和依據。

「但是真正做到做好上述要求的網貸平台少之又少,或者說這項政策的落地效果並不是太好。」

那麼108條是如何解決網貸監管政策落地問題?薛洪言認為網貸機構數量眾多,整改情況千差萬別,檢查結果與備案掛鉤、於平台而言關係重大,引入三方交叉檢查機制,能夠大幅提升合規整改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可視作一種備案提速的信號。

掌眾財富總裁朱宇認為,108條首次將自律檢查納入監管條例,能夠充分發揮協同監管的效力;此外要求在2018年底完成合規檢查,也為此前按照今年6月期限備案的機構提供了更完善的準備時間,同時讓心存僥倖的平台無處遁逃;最後分類處置的原則避免了政策「一刀切」的問題,充分考慮了金融的複雜性和地區、行業發展的多樣性,符合市場競爭規律,有利於良幣驅逐劣幣,穩定行業發展。

「對全國範圍內統一整改標準,在平台整改內容和時間上更明確,更嚴苛。在平台自查,行業自律,行政核查三方面保證真實,客觀,不允許抱有任何僥倖,這是對平台、行業合規化的『體檢』。」向上金服CEO袁成龍認為,108條延續行業強監管的勢頭,在僅有的4個月時間裡,各家平台消耗存量,業務轉型已進入倒計時。108條作為合規檢查的重要依據,對行業出清,篩查符合標準機構和合規機構申請備案具有重要參考意義。

另據新經濟e線報道,在2018年年底完成統一檢查後,監管部門會篩出一批比較合規的網貸平台,接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的信披、登記系統,運行半年之後再行備案。部分平台人士認為,接入中國互金協會的信批,信用共享系統更主要是為了搜集行業的借款人信息,也能夠為行業大數據風控做基礎,但是開放數據接入,更多平台加入監測半年最後還是為了出自律報告,這個相關部門是否有人力支撐,如果多半還是協同外包,出具報告又是否會加大平台的運營負擔。

多元化產品類型,關鍵在於風控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合規檢查問題清單》文件再次強調現金貸、套路貸、校園貸紅線問題,至此操作著違規產品的平台必然遭受監管高壓。實際上,網貸行業擁有數千家平台存在,各自基於資源稟賦的差異化,發展出了多元化的資產類型,但是否符合信息中介定位,是否能夠依照信息披露等問題依然待解。

目前,P2P網貸行業的資產大致可分為抵押類(房抵貸、車抵貸)、小額信用類(消費分期、裝修等)、企業類(小微企業貸等)。而由於市場因素原因,房抵貸估值存在不確定性會增加投資人、P2P平台的風險,另外真正做房抵貸資產的程序較為複雜,這類資產或將逐漸被網貸行業所淡化。金蛋理財認為,未來汽車類、個人消費類、小微企業服務類資產會更適合P2P,並建議做好風險定級和分層。

值得關注的是,日前,多地互金協會發布《加強業務合規性的風險提示函》(下簡稱「提示函」),大力整治網貸平台中的「理財計劃」產品,要求明確提出P2P網貸平台不得向投資者提供「理財計劃」類違規產品;要求所有所在地區的P2P網路借貸平台立即下線「理財計劃」類產品;同時提示投資者,自行承擔此類產品產生的後果;對已不具備繼續營運條件、擬退出市場的機構,將制定清退方案及追責措施。但縱觀網貸行業,目前依然有不少平台的產品設計上存在或多或少的違規問題。

其實,網貸平台自身資產本應明晰,也就是說本應該是個人對個人或者個人對企業,但是P2P走著、走著就變形了。一位業內資深人士表示,目前P2P債權有以下幾類,一是,A(一個或多個投資人,我們簡稱共借人)借款給B(企業或者個人)。這種是債權,債務關係比較清楚的;二是,A(一個或多個投資人,我們簡稱共借人)借款給B(企業或者個人)。A持有一段時間這個債權後,把債權關係轉讓給了C(C有可能是1個人,也可能是多個人),這個時候,需要有債轉協議和債轉流水。這是比較複雜的,需要平台出數據。這種情況偏多;三是,A(一個或多個投資人,我們簡稱共借人)借款給D,D是P2P平台,這個就屬於平台借款了,有可能是自融。

「所有的借款大致分為:一是從擔保方式看,有信用借款、保證借款和抵/質押借款;二是從借款人主體看,有個人借款、公司借款;三是從貸款用途看,有供應鏈金融借款、消費金融借款等。相對而言,作為擔保之王的有抵押的資產清償能力較強。」上述資深人士表示,錯綜複雜的債權關係外加信息披露機制不健全,致使多數投資人很難清楚自身所投標的的具體信息。

「因此,從資產的角度上來講就是更適於信息披露、更看得清的。」尹振濤認為,這樣P2P行業可對接的一是企業貸必須是小微企業,二是個人的話必須是小額的資金需求。這兩者更利於符合監管文件規定,也利於信息披露的可能性。像房抵貸、企業大額抵押、金融資產交易所、票據業務等這些資產並不太適合這種信息披露以及這種一對一的點對點。未來消費金融領域將會有很大的發展的空間,但是可能更需要牌照的支持,以及場景的配合。

新金融頭條還注意到以下問題,首先是「空殼公司」借款定性,如果一家準備做餐飲的小微企業準備借款。如果按照個人借款的上限是20萬,金額過少借款人覺得沒有必要。如果按照企業上限是100萬,平台覺得得有相關資質才能夠放款,也就是平台還需要做盡調成本高企,也走了傳統金融機構的風控「老路」。

其次,108條規定,「雙降」的檢查明確時點為規模總量較2017年6月增長幅度較大,則屬於規模控制不到位。事實上,壓降規模,技術上很容易實現,暫緩發布新增借款標即可,但在出借人一端,必然帶來無標可投和資金站崗問題。在獲客難、獲客貴的行業環境下,如何在不嚴重損害出借人體驗的前提下壓降餘額規模,或成為擺在平台備案路上的一道難

薛洪言表示,P2P平台數量眾多,各自基於資源稟賦的差異化,發展出了多元化的資產類型。整體上看,底層資產並無絕對的優劣之分,關鍵是要具備管控風險的能力。

按此理解,網貸行業服務的是傳統金融機構無法覆蓋或者說難以滿足的「次級」群體,需要的是P2P平台極高的風控水準。那麼究竟P2P能否滿足這些需求,或者說未來成本高居不下的情形下,一些中小平台還能否堅持住依然是待解問題。

當然,從政策鬆緊度來看,細則要求並未有收緊的信號,在理財計劃、規模壓降等要求方面甚至有放鬆的跡象。整體上看,108細則的出台是網貸備案提速的信號,於P2P平台而言,應嚴格遵照整改,熬過了爆雷潮,希望也就近在眼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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