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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死刑有一不成文規定,犯人斷頭飯吃啥都行,但飯里必須有此物

死刑,即剝奪犯人生命的刑罰。關於死刑的起源,一般認為開始於原始社會的「食人」習慣。古代稱死刑為「大辟」,即大罪的意思,早在先秦時期,判死刑的一般是「十惡」重罪。

由於死刑是將犯人生命剝奪,過於殘忍,尤其是可能造成冤假錯案的發生。因此復奏制度就非常重要,史書記載,曹魏青龍四年,魏明帝曾下詔,「其令廷尉及天下獄官,諸有死罪具獄以定,非謀反及手殺人,亟語其親治,有乞恩者,使與奏當文書俱上。」

從目前已有的史料來看,死刑復奏制度真正開始於隋文帝開皇十五年,隋文帝規定「死罪者三奏而後決」,自此成為定律。除了死刑復奏制度外,人們熟悉的就是秋後問斬制度。

無論是影視作品,還是真實的歷史,秋後問斬都成為人們的共識。之所以這樣,是源自古人樸素的自然觀,「涼風至,白露降,寒蟬鳴,鷹乃祭鳥,用始行戮。」

明清時期的死刑,分為斬立決、立即執行和秋後決、秋後執行兩種姓氏。這兩種死刑,都是要經過朝廷司法機關和皇帝的最終審核才可以執行。至於斬立決的死刑案件,一般需要經刑部審定,都察院參核,再送大理寺審允,而後三法司會奏皇帝最後核准。

除了上面兩點,古代還有一個約定俗成的規定,那就是死刑犯在處死前,吃的最後一段飯,通常都是最豐盛的一餐,即「斷頭飯」。「斷頭飯」的特點是死刑犯有選擇吃什麼的權利,可具體什麼時候吃就不好說了。

我們發現,古代死刑犯在吃「斷頭飯」時,除了豐盛的菜肴,還要放一塊生肉。這是為何?

源自一個傳說,說的是死刑犯吃最後一餐時,需要在菜里放一塊生肉。這樣做的目的是,犯人下了地獄走奈何橋時,可以使用這塊生肉去喂孟婆飼養的一條狗,這樣才有可能順利投胎。最後,古代也重視死刑犯的人文關懷,具體表現就是允許犯人臨死前和親人見面。

參考資料:《揭秘古代死刑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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