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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親手扼殺了中國的金融業?

原標題:朱元璋親手扼殺了中國的金融業?



洪武二十一年(1388),朱元璋親自指示,讓人民納稅實物不入倉庫,直接供應于軍士的家庭,軍士則不再發給軍餉,並規定先在應天府抽派若干稅民,和金吾衛的五千軍士對口。試驗一年以後,朱元璋認為成績良好,乃通令全國一體施行。

很快,這一辦法因脫離實際,窒礙難通而銷聲匿跡。但與之相適應的其他經濟措施,則依然危害極大。舉個例子,萬曆二十年(1592),北京的宛平縣知縣沈榜聲稱,他每年要向二十七個不同的機構交款,總數則不出白銀二千兩。此法之危害可見一斑。發展到後來,更是造成了各地稅率混亂的局面。例如南直隸蘇州府,田賦額約佔農村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而離蘇州不遠的溧陽縣,則只有百分之一至五之間。



中國幅員廣大,情形複雜。明朝採取嚴格的中央集權,施政方針不著眼於提倡扶助先進的經濟,以增益全國財富,而是保護落後的經濟,以均衡的姿態維持王朝的安全。這種情形,在世界史中實屬罕見,在中國歷史中也以明代為甚,而其始作俑者,就是明太祖朱元璋。


如果軍需稅收總收總發,國內的交通通訊必然相應而有較大的進步,次之則銀行業、保險業就會應客觀的需要而產生,商業組織和法律也會有所發展。各地區既互通有無,以後就可以分工合作,各按其本地的特殊情況而發展其生產技術。西歐各國在十四世紀已經朝著這一方向前進,日本在德川幕府末期,亦復如是。

而明代的財政稅收制度則和民間經濟的發展相脫節。與此相似,全國布滿了這種短距離的補給線,此來彼往,側面收受,又沒有架構,而提出的統計數字,經常為一紙具文。這種維護落後的農業經濟、不願發展商業及金融的做法,正是中國在世界範圍內由先進的漢唐演變為落後的明清的主要原因。



有很多人認為,資本主義萌芽在明朝業已出現。有明一代,官員俸祿微薄,除了貪污受賄外,能夠維持他們奢靡生活的,便是背後的資本力量。


明代張瀚所著的《松窗夢語》中,記載了他的家庭以機杼起家的經過。很多明史的學者,對這段文字多加引用,以說明當時工商業的進步及資本主義的萌芽。同時代的書法家王世懋,在《二酉委談》中提到江西景德鎮燒造瓷器,火光燭天,因而稱之為「四時雷電鎮」。當代好幾位學者據此而認為此即工業超時代發展的徵象。


但是細閱全文,便能發現其中的一些蹊蹺。張瀚所敘其祖先夜夢神人授銀一錠、因以購機織布云云,其實是在宣揚因果報應及富貴由命的封建思想。而王世懋的本意,是在於從堪輿家(即風水先生)的眼光出發,不滿當地居民穿鑿地脈,以致沒有人登科中舉;而後來時局不靖,停窯三月,即立竿見影,有一名秀才鄉試中式。


資本、商業,歷來為社會所不齒。它們只是統治階級用來維持奢靡生活的工具而已。正如《大明王朝1566》中沈一石所說:「上下揮霍無度,便掠之於民;民變在即,則掠之於商。」


資本主義是一種組織,一種系統。即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二卷中論述資本主義的流通方式,其公式為C-M-C,即商品(Commodity)交換為貨幣(Money),貨幣又再交換為商品,川流不息。但是貨幣是一種公眾的制度,它把原來屬於公眾的權力授予私人。私人資本積累越多,它操縱公眾生活的權力也越大。同時,商業資本又是工業資本的先驅,商業有了充分的發展,工業的發展才能同樣地增進。這是歐美資本主義發展的特徵。中國的傳統政治既沒有這樣的組織能力,也絕不願意私人財富擴充至不易控制的地步,為王朝的安全之累。


明朝中後期,吏治腐敗,朝綱不振,武宗荒淫,世宗昏聵,神宗怠荒,至思宗崇禎時早已是積重難返。在關於明史的敘述中,幾乎無不有「稅重民窮」的說法。百姓不堪重負,紛紛揭竿而起,大明朝在內憂外患中走向滅亡也就成了歷史必然。


但是,明朝的稅負真的重到讓百姓無法承受的地步了嗎?


如上所述,十六世紀末,全國田賦額最重的為南直隸蘇州府,約佔農村收入的百分之二十。此外各府縣一般都在百分之十以下,其中又有輕重的不同,山東曹縣全縣的賦役約佔農村收入的百分之九;去蘇州不遠的溧陽縣,情形就更為奇怪,約在百分之一至五之間。而以比例而言,與此同時的日本大名政權,稅額占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總額而言,十七世紀末期的英國,人口為五百萬,稅收每年竟達七百萬英鎊,摺合約白銀二千餘萬兩,和人口為三十倍的中國大體相當。據此可知,國家的稅率低,受惠者並非農民。「民窮」的根本原因不在國家的賦稅過重,而在於法律的腐敗和政府的低能。官僚地主巧取豪奪,無力的百姓被攤派的賦役過重,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社會矛盾日益尖銳,終至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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