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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不可對肇事騎手一推了之

楚天都市報評論員 屈旌

8月17日的上海,一名身穿帶有外賣平台標識雨披的疑似外賣送餐員,將一名駕駛電瓶車的女子撞倒後騎車離開。而該外賣平台回應,可能是第三方公司派遣的騎手。(據8月18日澎湃新聞網)

外賣送餐員撞人,平台回應,並且連回應的內容都似曾相識。就在幾個月前,上海瑞金醫院與華山醫院急診科的創始人之一李謀秋,被一名穿著有某外賣平台標識的送餐員撞倒,搶救一個月後不幸離世。交警認定肇事送餐員負全責,但外賣平台同樣一推了之。

因為平台標準要求,或為了拿到更多訂單,外賣送餐員不顧風險,與時間賽跑,在路上超速、闖紅燈、強行超車、橫衝直撞,已經屢見不鮮。由此引發的交通事故也時有發生,給路人和車輛都帶來不小的困擾和隱患。

更值得注意的是,當送餐員發生交通事故時,平台卻常表示,「該外賣員不一定隸屬該平台」,或「這份訂單不一定來自該平台」,即便送餐員的穿著帶有平台的標識。這種「疑似送餐員」的身份,給界定平台責任增加了難度。

據調查,目前送餐員大致分三類,一類是各外賣平台的正式員工,一類來自與外賣平台合作的第三方公司,還有一類憑藉外賣平台提供的信息,自己做送餐服務,和平台沒有任何僱傭關係。正因為第三類送餐員的存在,外賣平台才會質疑肇事者的身份,並以此為理由否認關係、迴避責任。

但是,即便送餐員與平台沒有僱傭關係,外賣平台就可以一推了之、置身事外嗎?如果送餐員和平台沒有任何關係,那他們如何得到屬於外賣平台的訂單信息?他們又如何能穿著帶有平台標識的制服穿梭在大街小巷,並以平台名義提供服務?

無論是為了品牌維護還是降低風險,外賣平台都不應「事不關己」,而是應加大管理力度,確保訂單信息不外流、送餐隊伍的合格規範,併科學制定送餐時間標準,不再因為管理疏忽或標準不合理而催生更多的肇事騎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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