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交接失誤忘做手術,三個月後被迫補做,責任在誰
家住湖北省蘭溪鎮的繆女士遇到了一件令她生氣又氣憤的事情。56歲的她因為身體不適,到醫院查出是有胃息肉,醫生告訴她得需要做手術。於是,今年的3月份她辦理了入院手續,並安排在第二天進行手術。晚上醫生叮囑她一些手術的禁忌,雖然是一個小手術但也讓家人在同意書上籤了字。當晚就為了明天的手術不再吃東西也沒有喝水。她被推進了手術室,據家人回憶說也就是30分鐘就出來了,大家以為手術很成功就舒了口氣。
第三天的時候,她向醫生尋問切片的情況,擔心會不會有惡變。醫生說是良性的,讓她放心,於是全家放心的回了家。過了三個月,她早上來到醫院進行複查,檢查後醫生的話讓她一下慌了神,之前她做手術的那個醫生通過檢查很肯定的說手術並沒有做,因為身體之前的東西仍然在,這讓她不能接受,明明告訴她手術做完了。
在當天出示的出院證明上顯示:經過手術還有藥物的治療,病情穩定,准予出院的字樣。經過了解,醫方證實其實當天只是進去做了一個檢查,這樣的結果讓她很是氣憤。為了病情她還是在這個醫院的另一個院區做了切除的手術。這了保護自己的權利,她找到醫院幾次,但是得到的回答是:醫生交接的時候發生的錯誤。
既然承認了錯誤為何不給她一個合理的賠償呢?繆女士提出了5萬元的賠償,對於這個醫院表示價格過高並且息肉不是惡性病,早晚切除並沒有多在影響,花費9千元提出5萬賠償醫方覺得高了。而她認為兩次的手術精神上受到了驚嚇,按醫囑打針、吃藥,不僅精神上受到了一定的傷害,反覆的藥物讓她的身體也可能受到傷害。所以,她認為5萬的賠償並不高。
醫院表示:醫生交接的時候存在的錯誤,不迴避院方的責任,就要價的問題雙方談不妥的話,對方可以訴諸法律。繆女士則表示繼續維護維權。其實醫生每天要做很多台手術,不可能保證一點錯也不出,但對於錯誤就勇於承認,對於損失及時的承擔。作為患者出現了這樣的事是比較氣憤和不能接受的,在精神上多少是受到影響的。問題已出,希望雙方可以冷靜的協商,不要讓這件事再繼續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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