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長擁有6個身份證號碼是誰辦理的?
副市長擁有6個身份證號碼是誰辦理的?
《菜根譚》裡面有一句:「貪者常貧,知足常富」,其意是對於貪得無厭的人,分給他金銀他恨分不到珍貴的珠玉,封他為公爵他怨封不到有實權的候爵,明明是權貴人家卻甘心自比為乞丐;對於知足常樂的人,覺得野菜比魚肉味道還要美,粗布衣袍比狐皮貉裘還要溫暖,雖然身為平民百姓卻比王公貴族過得還要自在。
可能對現今的人來講,可能認為這是窮人的自我安慰罷了,而對一個人來說,一旦貪慾之念打開了,就無法收手了。特別是一些身居高位的人,更是如此!從近幾年,中國落馬的貪官來看,別看他們平時很威風的樣子,而一旦失勢,跟常人有什麼區別,而且還是不自由之身,又算得了什麼呢?所以對一些在其位的官員來說,不要覺得自己了不起,你官位再大,職位再高,也不過是一身臭皮囊而已。不要認為在位的時候,很多人圍著你轉,感覺自己很威風,而一旦失勢,你看看自己的身邊的人還剩多少呢?
最近,《檢察日報》報道:7月,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了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政府原副市長許亞林受賄、貪污、挪用公款、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一案。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5年間,許亞林利用擔任通遼市大林鎮黨委書記、通遼市科爾沁區副區長、通遼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書記、通遼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託,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侵吞、套取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且數額巨大不歸還;濫用職權,致使國家遭受重大經濟損失,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許亞林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在境外的存款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申報而隱瞞不報。其中,許亞林所犯罪名中的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均被判無期徒刑。最終,法院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另外起訴書指控,許亞林擁有3個名字、2個身份證和6個身份證號碼。他的財物,多依託假身份或由家人、行賄人代管。
自然,像這樣的人副市長被判刑,只不過得到他應有的懲罰,有時候,你還不要不信報應之說,有些東西冥冥之中自有主宰的,有些人前半生做惡,為官者搜亂民脂民膏,欺壓百姓,而下半生要蹲大牢了。對這樣的人,平日里我也經常看見。所以,平常那些手握權力的人要知道,權力是為人民服務,而不是拿來為自己撈取利益的。我曾見某個局長,有權時,飛揚跋扈囂張的很,誰也不敢惹他;但我知道像他這樣遲早有一天會出事,果然在位期間,他被一群人舉報查辦了。現今還在蹲大牢呢?所以,做官了,要為民眾做一些事,不要為了個人的私慾,為所欲為。
可能在現今一些官員的意識中沒有為人民服務,多數只為人民幣服務,凡事都想著如何撈取利益,滿足自己的私慾,沒有了那種為天下蒼生著想的胸懷,而是自私自利的很多。因此,我們也就看到很多人在位表演的很好,而被抓的時候,其品行就立刻暴露出來了。
拿下副市長許亞林來說,他只不過貪官群中的其中一員罷了,你看他在位為斂財,可謂是不擇手段了,3個名字、2個身份證和6個身份證號碼來隱瞞自己來路不正的財物;但最終也不過是當個暫時的守財奴而已。在這裡我們要知道,許亞林的3個名字、2個身份證和6個身份證號碼又是如何做到的呢?這便是權力在作怪了,我們應該也要查一查是誰為他辦理的前因後果,因為這些為他辦理的人也是腐敗分子,破壞社會的正常秩序,罪行不比許亞林要小。
其實,像許亞林這樣的人,不要認為當權時很了不起,其實你只是一個為人民服務的副市長而已,不要認為自己這樣做就天衣無縫,沒有人知道。不知是否知道那個「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典故呢?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可能當你擁有權力的時候,會有很多人來巴結你,也會有人想辦法來替你隱瞞來路不正的財富,只不過花無百日紅,人無百日好;誰能夠一輩子都擁有權力呢?但你失去的時候,恐怕剩下都是虛情假意!以史為鑒,多少在腐敗中結交的盟友,在失勢之後,最後都翻臉無情,因為這種友誼是利益結交,一旦利益失去的時候,便也不存在了。
很多的時候,我們看到一個貪官被抓了,大家都拍手稱快,但很少有人去質問是誰給貪官打開方便之門的呢?而像許亞林這樣的副市長,可能通過權力來為自己改變身份,還擁有6個身份證號碼,能耐是很大,但這麼大的能耐卻是為貪腐而努力,不得不說是我們這個時代的可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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