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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陽一派出所罰款不開票 男子索要收據反被拘留

東方今報·猛獁新聞記者 李光遠 章繼軍 文圖

派出所抓賭,本是一件正常的執法行為,但最近發生在光山縣孫鐵鋪鎮的一系列抓賭處罰,竟變了味道。

據當地多名群眾反映,從今年7月份開始,光山縣公安局孫鐵鋪派出所民警以「被舉報參與賭博」為名,連續處罰了數十名群眾,罰款金額從三千元到六千元不等。有的只罰款不開票,有的罰款並拘留,還有的收了罰款後又退給了當事人。更有個別群眾向派出所討要罰款收據後,竟被改罰為拘留。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8月20日下午,東方今報·猛獁新聞記者對此事進行了走訪調查。

【起因】涉嫌賭博被舉報 罰款5000元沒開票

「一開始罰款5000元沒開票,我去要票據,結果我父親又被改成拘留十天、罰款3000元,今天已經是被拘留的第七天了,這處罰也太隨意了吧。」8月20日下午,說起父親的遭遇,31歲的鄒冬冬非常不解,「說罰款就罰款,說退錢就退錢,說拘留就拘留,這處罰也太隨意了吧?」

事情要從近一個月前說起。

7月24日,在外打工的鄒冬冬接到哥哥打來的電話,說孫鐵鋪派出所的民警通知他的家人,鄒冬冬涉嫌賭博被舉報,讓他回來說明情況。因為不方便,加上自己堅信根本沒參與過賭博,鄒冬冬沒有回家。

「大概是8月1日,5名派出所民警又去了我家裡,說我和我爸都涉嫌賭博,需要交罰款,倆人交一個人的就行了。」鄒冬冬說,過了一天,父親就去派出所,把5000元現金交給了民警,沒有任何收據。

【發展】因索要票據改處罰 罰款變拘留

不久後,鄒冬冬從打工地回家,得知父親已經交了罰款,但派出所沒有出具票據,也沒有處罰決定書。

8月10日上午,鄒冬冬打電話到光山縣政法委,反映孫鐵鋪派出所收了罰款不開票一事。「大約過了半小時,孫鐵鋪派出所民警占文龍給我打電話,讓我別往上反映了,承諾下周一(8月13日)處理。」鄒冬冬說,但是到了周一,派出所並未處理。

8月14日上午,鄒冬冬再次打電話到光山縣政法委反映此事。當天中午,鄒冬冬的父親接到派出所的電話,讓其下午一點半到派出所協商處理。

「都快天黑了,我爸還沒有從派出所回來。我就給民警占文龍打電話問啥情況,他說重新處罰了,之前收的5000元罰款退回,改為拘留十天、罰款3000元。」鄒冬冬說,父親當天就被拘留了,相同遭遇的,還有曾經跟父親一起賭過的4個人。「他們跟我爸一樣,都是交了5000元罰款沒開票,又改成了拘留10天、罰款3000元的。」

鄒冬冬心裡非常難受,就因為自己要個收據,竟把父親幾個人送進了拘留所。

「派出所要退那2000元,我們沒接受,錢還在民警手裡。」鄒冬冬說,「一會兒罰款,要個票據就拘留,這是不是打擊報復?像他們這樣執法,讓我們老百姓咋相信法律?」

【調查】抓賭處罰有點亂

記者調查發現,從7月份開始,孫鐵鋪派出所集中開展了對賭博案件的偵辦,數十名涉參賭人員,大多是最近半年內曾參與過賭博、後被舉報牽連。

鎮上的居民蔣某某告訴記者,7月11日,他因以往參與賭博被叫到孫鐵鋪派出所調查。「我就是春節期間跟人打了三次牌九,也不是同一個地方。派出所的民警問,我也交代了。」蔣某某說,他現場交了4000元的罰款給民警,並於當天被拘留,10天後被放了出來。

8月19日,派出所民警給他送去了一張3000元的河南省政府非稅收入票據(日期為7月16日),還有500元錢。「民警說這500塊錢是多收的,現在退給我;另外500元是體檢費,沒票。」蔣某某說,這事都過去一個月了,現在才送過來,估計跟鄒冬冬的舉報有關。

當地居民鄒某某對自己的遭遇,也很不解和擔憂。7月29日,他也接到派出所的通知,以涉嫌賭博為由,要求本人到派出所接受調查。在派出所作筆錄時,他承認上半年閑暇時,曾參與過兩三次賭博,願意接受罰款處理。當天出來後,他托親戚去派出所交了6000元罰款,沒有開票也沒有處罰決定書。

然而,就在幾天前(鄒冬冬舉報後不久),親戚突然又把6000元錢給了他。「親戚跟我說是派出所退還的,別的沒有多說。這幾天派出所還沒有找我,估計還是免不了,拘留的可能性比較大。」鄒某某說。

據多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知情人稱,最近一個多月,孫鐵鋪街上因為賭博被舉報的有數十人,每人罰款從3000元到6000元不等。

「都是被牽連的,進去了民警問你,哪天在哪兒賭博的、什麼賭法、賭多大、都有誰參與,一個人牽出好幾個,這樣牽來牽去,被傳喚的沒有八十人也有六十人。」知情人告訴記者,鎮上沒有專門的賭場,大家都是街坊鄰居,閑暇時候偶爾玩玩,「我們也知道賭博不好,但都過去很長時間了,又被挖出來罰款、拘留,不開票也不出具處罰決定書,這鬧的是啥事兒啊?」

【回復】在偵案件 想採訪需層層申請

賭博罰款是否真的沒開票?交了罰款的是不是又改判拘留?交了罰款又退還是否為真?帶著這些疑問,8月20日下午4點多,記者趕往孫鐵鋪派出所了解情況。

在孫鐵鋪派出所,當記者表示想了解賭博罰款不開票是否確有其事時,一位自稱是該所指導員的民警告訴記者,採訪必須有光山縣公安局宣傳口的批文,或者宣傳口裡的人員陪同,並拿走了記者的記者證和身份證去複印。

隨後,記者致電孫鐵鋪派出所所長曹春雷,曹所長稱,這是一起在偵案件,目前屬於保密階段;若想採訪,必須有縣局同意,其他的並沒有多說。

當天下午5點20分左右,記者將此事反映到光山縣公安局宣傳科,一位男性工作人員稱科長不在,先找分管宣傳的局領導彙報。

他隨後出去找領導,幾分鐘後回來告訴記者,分管局領導說採訪得報到光山縣委宣傳部,由宣傳部同意才能採訪。

圖文無關

【律師說法】一事不二罰 罰款需有票據和處罰決定書

針對此事,記者聯繫了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張少春律師認為,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行政機關在做出處罰時應堅持「一事不二罰」的基本原則,就是一個違法行為不能處罰兩次、不能重複處理。針對鄒冬冬的父親參與賭博一事,派出所既然作為了罰款5000元、當事人也交了罰款,就不能再作出拘留十天、罰款3000元的處罰。「如果是因為當事人的兒子的舉報,才再次加重了處罰,有打擊報復之嫌。」

至於處罰是否合理,張少春律師稱,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對於處罰不開票的問題,張少春律師表示,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時,必須出具處罰決定書,並開具正規的票據。「不管是公安機關代收罰款,或是從銀行打款,處罰決定書和票據必要都要有;若罰款不開票,上級主管部門應該介入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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