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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期間最不能殺的一類人,日軍卻大開殺戒,後期再也不敢了

原標題:二戰期間最不能殺的一類人,日軍卻大開殺戒,後期再也不敢了


要問戰爭中最不能殺的一類人,答案毫無疑問是繳械投降的戰俘。兩軍交戰,戰敗一方除了即時戰死之外,存活的一部分就要淪為戰俘,成為戰後交換的籌碼。


戰俘不能屠殺,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戰俘一定程度上等同於交換籌碼,你殺別人的戰俘,別人也會殺你的戰俘,為了保證戰友的安全,是不能濫殺戰俘的;二是戰俘一般為數不少,濫殺戰俘無疑會激起更大的反抗情緒,從而讓自己在戰爭中處於被動;三是會受到道德的譴責和法律的制約。早在1929年就已出台《關於戰俘待遇之日內瓦公約》,規定「拘留國應對戰俘負責,給予人道待遇和保護;不得虐待和侮辱;不得作為人質,不得損害個人尊嚴。



雖然受到以上因素影響,在實際交戰狀態中,戰俘的人格尊嚴和生命並不能得到很好的尊重與保護,濫殺俘虜的現象更是屢見不鮮。


二戰期間,日軍將不能濫殺戰俘這一準則踐踏地體無完膚。


在中國戰場,屠城現象時有發生,大量戰俘被槍殺,更不好說受到優待和尊重了。除了屠殺,倖存的戰俘要麼被關進戰俘營,成為醫學活體實驗的犧牲品;要麼被運往日本,充當苦力,從事繁重勞作。對待戰俘,日軍喪心病狂,幾乎人所共知。


二戰期間,除了中國戰場,日軍還對盟國其他國家戰俘大開殺戒,屠殺與虐待,方式殘忍,無以復加。



最為著名的事件莫過於巴丹死亡行軍。

1941年珍珠港事件後,美國對日宣戰,太平洋戰爭爆發。日軍一意南進,分兵數路進攻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度尼西亞和緬甸等東南亞國家。在菲律賓巴丹半島,日軍與美國及菲律賓的聯合守軍交戰。戰況慘烈,歷時四個月,最後因為接濟不力,美、菲聯軍約有78000人只好投降,淪為戰俘。日軍強行押解這些人員到120公里之外的戰俘營。菲律賓氣候濕熱,戰俘長途跋涉,無食無水,飢餓行軍,期間又遭到侮辱和屠殺,15000人因此喪命,而達到戰俘營後,因為飢餓、疾病等原因,又有26000人失去了生命。



在太平洋戰場上,除了巴丹死亡行軍,還有鮮為人知的「地獄航船」。出於軍事目的以及補充男性勞動力的需要,日軍大規模地使用沒有紅十字標記的船隻,將盟軍戰俘送往日本各佔領區。這些船隻生存條件惡劣,死亡率極高,很多戰俘因此喪命。


類似的案例幾乎數不勝數。美國學者加萬·道斯一項統計表面,在太平洋戰爭中,約有27%的戰俘喪命日軍,其中,美國戰俘的死亡率大致為34%,澳大利亞為33%,英國為32%,荷蘭為20%。


日軍對待戰俘,完全可用「喪心病狂」來形容。對此,高曉松曾說過一句話,說日軍對待戰俘是非人類的行為。值得一說的是,隨著戰事的推進,到了二戰後期,日軍敗局已定,或許是心存畏懼,有關的殺俘行為有所減少,而隨著日本的落敗,大量日軍落入蘇聯、美軍之手,淪為戰俘,他們的日子也並沒有好過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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