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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歲女友與70歲大爺共處一室,23歲小男友生氣報警!

2018年8月16日 23點左右,半山派出所接到轄區群眾報警稱田園春曉苑某居民家中有人賣淫嫖娼。

接警後,半山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往現場核查。

果然,民警在報案人李華(化名,男,23歲,貴州人)所說的地點發現了一男一女,並將 兩人帶回派出所內進行調查,可是,事實真的如李華所說的那樣嗎?

錯綜複雜的男女關係

李華口中的女子叫張雪(化名,女,44歲,浙江人),男子叫葉明(化名,男,70歲,浙江人),當天中午還和李華一起吃飯、喝酒。張雪與李、葉兩人均屬男女朋友關係。

三人在張雪家中吃吃喝喝,一直持續到了下午4 時左右才結束。

喝高了的李華又打車到良渚趕場子,繼續和朋友開喝。

當天20時左右,張雪來到上塘河邊的露天廣場跳廣場舞,偶遇葉明,兩人便一起跳舞,後相邀於張雪家中。

李華酒過三旬便打電話給張雪,說要到其家裡去,張雪拒絕。

23時左右,醉酒的李華來到張雪家門口,可是,敲了半天門,張雪愣是不開。

明明張雪和葉明兩人就在裡面,卻讓自己吃閉門羹,李華想來想去都咽不下這口氣,就拿起了電話報了警,說這裡面有人賣淫嫖娼。

據了解,張雪平時結交的男性朋友較多,從20多歲到70多歲的都有。

酒後的李華舌頭還有點大,氣憤地說:「她私生活這麼亂,還不算賣淫嫖娼?」

葉明年紀大了,有點不好意思:「我們雖然是男女朋友,但是,我們只是談談心而已……」

而張雪情緒非常激動,又哭又喊,還大鬧派出所,在進入調解室後,故意將門反鎖,還躺在調解室桌上,民警勸說無果,後破門而入。

惡意侵佔公共資源的後果

經審查,李華對自己謊報警情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並寫下悔過書。目前,李華已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處罰。

李華留下的悔過書

惡意騷擾110是違法行為,對撥打110取樂、滋擾公安機關工作秩序或報假警等行為,公安機關將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罰和打擊。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110知識普及

以下這7件事可撥110: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4、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火災、交通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機關緊急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6、危及公共或群眾安全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求助;

7、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正在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

110,是應急報警電話,是極其寶貴的公共安全資源,是一條救群眾於危難時刻的生命線,需要全社會的共同愛護和珍惜。

110是「人民的保護神」,希望大家把有限的警力留給最有需要的人!

記者 林琳 通訊員 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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