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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天現場圖)
什麼是正當防衛?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規定,正當防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五個要件:
1、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這種不法侵害可能是針對國家、集體的,也可能是針對自然人的;可能是對本人的,也可能是針對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權利,也可能是侵害財產或其他權利,只要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行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須有不法侵害行為發生。所謂「不法侵害」,指對某種權利或利益的侵害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其違法的侵害行為。
3、必須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結果發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的,而不是尚未開始,或者已實施完畢,或者實施者確已自動停止。否則,就是防衛不適時,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4、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即正當防衛行為不能對沒有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屬)造成損害。
5、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正當防衛是有益於社會的合法行為,應受一定限度的制約,即正當防衛應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襲擊,防衛人往往沒有防備,驟然臨之,情況緊急,精神高度緊張。一般在實施防衛行為的當時很難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確實意圖的危險程度,也沒有條件準確選擇一種恰當的防衛方式、工具和強度來進行防衛。因此,只要不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都應當屬於正當防衛。
關於防衛過當刑事責任的規定,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因為正當防衛行為是不法侵害引起的,是為了使被不法侵害者所侵害的客體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所以「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關於對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正當防衛行為不負責任的規定。本款是對第一款的重要補充。對於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於這些不法侵害行為性質嚴重,且強度大,情況緊急,因此,採取正當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和其他後果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所謂「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與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類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實施的爆炸犯罪等。
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神聖權利,大學生應牢記這個權利,善於運用這個權利,保衛國家、公共利益,保衛本人和他人的合法權利。由此可知,所謂正當防衛,是指用給不法侵害者造成某種損害的方法,來保衛是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的行為。正當防衛是公民同違法犯罪分子作鬥爭的一個法律武器,大學生應當掌握好這個武器。當遇到搶劫、盜竊、強姦、行兇、殺人、放火等等違法犯罪行為時,就要善於運用正當防衛行為來維護合法權利。
怎樣正確運用正當防衛?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實施正當防衛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第一、只有在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權利受到不法侵害時;
第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第三、必須是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施防衛,而不能對無關的第三者實施;
第四、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
當您準備進行防衛時,如果符合上述四個條件,那麼,您就不必擔心自己會負刑事責任了,而應積極勇敢地進行防衛。
哪些是非正當防衛呢?
既有正當防衛,那麼就有非正當防衛。如果非正當防衛造成了損害,則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非正當防衛主要有以下幾種:
1、防衛過當。它是指行為人的實施正當防衛時,超過了正當防衛所需要的必要限度,並造成了不應有的危害行為。
2、防衛挑撥。它是指行為人故意挑逗對方,使對方對自己進行不法侵害,接著借口加害於對方。
3、防衛侵害了第三人,也叫局外防衛。它是指防衛者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以外的人實施的侵害行為。
4、假想防衛。它是指不法侵害行為根本不存在,由於行為人猜想、估計、推斷不法侵害行為存在,而對其實施侵襲的一種不法侵害行為。
5、事前防衛,也叫提前防衛。它是指行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發生或者說還未到來的時候,而對準備進行不法侵害的人採取了所謂的防衛行為。
6、事後防衛。它是指在不法侵害終止後,而對不法侵害者進行的所謂防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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