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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忠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新京報快訊 據湖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紀委監委對武漢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忠違反政治紀律,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對方財物。違反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李忠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觀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忘卻初心,私慾膨脹,紀律和法律底線全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忠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對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李忠簡歷

李忠,男,漢族,1964年7月生,湖北公安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4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7月參加工作。

1985年7月至1987年9月,任江陵縣朱場鄉黨委委員、副鄉長;1987年9月至1997年10月,先後在武漢市洪山區糧食局、飲料公司、中心糧店、區委辦公室、洪山區建設鄉工作;1997年10月至2000年12月,任洪山區副區長;2000年12月至2006年8月,任漢南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理區長、區長;2006年8月至2007年1月,任蔡甸區委副書記、代理區長、區長;2007年1月至2011年9月,任蔡甸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任武昌區委書記;2012年9月至2016年12月,任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任武漢市政府黨組成員;2017年2月,任武漢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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