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男子,34歲,因虐待8歲的繼女而被判刑入獄
新加坡兒童被性虐待 Pixabay
新加坡法院於周一發現一名34歲的男子因在2014年對其女友的8歲女兒進行性虐待而入獄,並判處他12年零6個月監禁,其中包括15次手杖。
這名未具名的囚犯面臨三項指控,其中包括一項與未成年人作出猥褻行為的罪名,一項侮辱未滿14歲未成年人的猥褻罪及一項因滲透而加重性侵犯的罪名。
正如法庭文件所述,2009年,他開始與受害者的母親建立浪漫關係,母親與第一任丈夫分開。後來,在2012年,被告和婦女搬進了淡濱尼的一個出租公寓,還有兩個孩子,一個女孩和一個男孩,他在他一歲前去世了。在那之後,他們繼續留在他們的女嬰和女人自己的女兒。
然而,高等法院聽說除了這個家庭外,被告還與另一名女子結婚,並與其生了一個兒子。他經常和他的第一個家庭住在一起,受害者的母親知道這個事實。但是,這位未具名的被告曾經像受害者一樣與受害者一起行事,也受到紀律處分。
法庭文件還指出,異常行為始於2014年6月,當時受害者應享受學校假期。那時,這名男子曾經擔任快遞服務公司Koli Express的派遣車手。
那個月,受害者在家,而她的繼姐在一個託兒所,被告是病假。有一天,那個男人讓這個八歲的孩子按摩他的腿。她這樣做,以及在手機上觀看視頻。
在按摩時,無意間她用拳擊手短褲觸碰了被告的生殖器,之後,男子強迫他對他進行性行為。在同一個月,被告再次讓她在未經她同意的情況下對他進行了另一次性行為並親吻了她,然後在她家裡騷擾她。
第二天,受害人向鄰居描述了這一事件,後者建議她重複同樣的事件並在她的手機上記錄粗俗的談話。當她記錄類似事件並為兩個女孩的母親播放時,該女子向男方詢問性虐待,並接受了不法行為。
兩個孩子的母親把這個男人扔出了單位,但是在罪犯請求原諒之後讓他再次進入。但是,沒有警方投訴,因為受害者沒有報告在此之後沒有報告任何進一步的事件。
但是,在2016年2月,在發現被告擊中了孩子並導致她的頭部受傷後,該女孩的祖母開始了解性虐待並提交了警方報告。在發表聲明時,受害人在2014年多次向警方報告性虐待和滲透事件。2016年3月,該男子被捕。
在周一的聽證會上,該男子認罪,副檢察官溫斯頓曼敦促判處14年監禁和15次手杖判決。然而,辯護律師Dhanwant Singh要求對最長8年的監禁和12次手杖的最低刑罰。通常在涉及未滿14歲的未成年受害者的案件中處罰,被告有可能被判處長達20年的監禁。
但是,受害者的母親已經寫了一封信給法官,他說被告是一個盡職盡責的人。她還寫道,即使她因行為而感到失望和傷心,被告仍希望成為一個好父親,而他們的孩子需要她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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