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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車輛違規被扣提車要交3000停車費,記者出面再次變為300元!

一位劉先生在去年車輛因為交通事故被扣押至今,當他在今年7月劉先生去交警部門處理事故的後續手續,交警部門給劉先生出據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車輛放行通知書」,並告訴劉先生憑此通知書去提車,當劉先生去提車時被要求交一筆高達3860元的停車費。

於是劉先生就去繳費,在那裡公做人員出事了一份收費依據,但是在這份關於普通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標準通知書上,明確規定:在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期限內,車輛(貨物)停車看護費由執法部門承擔,因當事人個人原因超出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期限產生的費用才由當事人承擔。即使真的該由自己承擔,也不至於高達3860元的停車費,關於這個費用工作人員不作任何解釋。

於是劉先生就聯繫記者,記者跟劉先生一起再次暗訪收費處。再次詢問3000元停車費工作人員解釋為:這是酒駕交通事故有一部分停車費,這筆停車費需要自己承擔沒有財政補貼,一般的交通事故是沒有停車費的。

於是記者直接諮詢律師,律師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26條規定:行政機關因為辦案需要查封扣押當事人財產,查封扣押期間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既然國家法律個地方地方政策都說由行政機關承擔,劉先生便提出質疑,這時收費的工作人員再次給出新說法。

收費人員:「我給你請示領導能不能給你優惠點,差不多多少錢你能接受?」

劉先生:「我只想少交點!」

收費人員:「你覺得多少錢能接受?俺幫你問問,別到時候俺問好了你再接受不了,也是白問了。」

劉先生:「幾百元錢」

收費人員:「幾百元錢啊。」

這樣的對話怎麼感覺像是菜市場買菜的討價還價,你一個價我一個價,如果國家正規收費都是明碼標價怎麼會有討價的餘地。這筆錢是可以少交還是壓根就不用交?!

隨後記者與劉先生一起再次來到扣押車輛的交警部門,交警部門說:「看管費用由公安監督管理部門承擔。」

記者:「為什麼到現在還在收這筆錢?」

交警部門說:「我是大隊的14個辦案部門之一,你問我,你的問我的上面。你問我我怎麼給你答覆?」

跟隨記者這一趟跑下來,劉先生髮現行政機關承擔費用這條政策誰都懂,可是這錢誰來出呢?

記者再次來到收費處,找到收費人員,這次記者直接表明身份,並詢問收費人員。

記者:「他之前的3000元停車費是怎麼回事?」

收費人員:「沉默…」

記者:「就是7月26日來的那位先生,為何要收取他的3000元停車費?」

收費人員:「接著沉默…」

記者:「收這錢有相關依據嗎?是合法收費的嗎?」

收費人員:「繼續沉默…」

可能會收費人員太忙了,一直敲擊鍵盤忙於工作,無暇回答記者的問題,如此專註工作的員工值得點贊。

最後這位工作人員可算忙完手中工作,對劉先生說:「你交個施救費吧300元。」最終劉先生在繳納了300元的「施救費」後,終於領回了自己的愛車,沒有繳納3000元的停車費。

這件事也告訴我們所有人:當遇到不合理的待遇時,最好聯繫記者,讓記者將事件曝光出來,越是掩蓋只會讓事件持續發酵,只要公開才能減少我們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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