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芾《論書帖》:草書若不入晉人格,徒成下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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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宋朝米芾《論書帖》
《論書帖》書於宋朝元祐二年(1087)前後,縱24.7 厘米,橫37 厘米,現藏台北「故宮博物院」。
釋文:草書若不入晉人格,/聊徒成下品。張顛僧/草變亂古法,驚諸/凡夫,自有識者。懷/素少加平淡,稍到/天成,而時代壓之,/不能高古。高閑而下,但/可懸之酒肆, (biàn)光尤可/憎惡也。
米芾(1051—1107)字元章,初名黻(fú),四十一歲改署「芾」,別號海岳外史、襄陽漫士等。祖籍太原,徙居襄陽,晚年定居江蘇鎮江。官至禮部員外郎。山水畫家、宋朝四大書法家之一,徽宗時任書畫學博士。
米芾寫《論書帖》,多用側鋒,筆勢遒勁有力,筆畫厚重,結字有特別的姿態,頗得「二王」(晉朝書法家王羲之、王獻之父子)的草書風韻。但是,此帖字字獨立,不像王羲之那樣一筆連寫二三字,缺乏晉人草書的縱引之勢。傳世的米芾草書作品較少,《論書帖》不但是他少有的草書作品之一,而且文字內容是評論唐朝草書名家。米芾認為「草書若不入晉人格,徒成下品」,按這個標準衡量,張旭是「變亂古法」,懷素「不能高古」,高閑的草書俗得只能掛在酒店裡,巧言光的草書簡直讓人憎惡。可以看出,他在書法方面推重晉人,輕視唐人。
《給孩子的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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