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起訴《此間的少年》勝訴,獲償188萬,同人作品將何去何從?
當年江南因為處女作《此間的少年》火遍網路,積累了不少人氣。然而,因為書中出現的「郭靖」「黃蓉」「令狐沖」等人物名稱均出自著名武俠作家金庸之手,2016年10月11日,金庸正式將江南告上法庭。
金庸起訴江南及其出版公司侵權,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停止複製、發行小說《此間的少年》,封存並銷毀庫存圖書」,該案也被稱為國內「同人作品第一案」。
「同人作品」指的是利用原有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節或背景設定等元素進行二次創作的作品。《此間的少年》是一部校園小說,作者是江南,主要講述了在汴京大學,喬峰、郭靖、令狐沖等大俠們的校園故事。
金庸認為自己作品中的人物名稱、關係形象、故事情節等元素,都是獨創,江南未經許可,照搬了其中的經典人物,在不同環境下量身定做與其作品相似的情節,改編後不標明改編來源,擅自篡改自己作品人物形象,嚴重侵害了自己的權利。
對此,江南稱他本人是金庸的讀者,當初在網上連載創作該小說時,出於好玩的心理使用了金庸創作的武俠人物名稱來代指書中的真實原型人物。但《此間的少年》是一本追憶自己在北大校園生活的小說,並未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也未對金庸的合法權益造成實際損害,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2018年8月16日,這件歷時將近兩年的案子終於有了結果。法院認為江南利用金庸小說中的元素創作新的作品,藉助了金庸的影響和市場號召力,客觀上增強了自己的競爭優勢,要求立即停止出版發行《此間的少年》,並銷毀庫存書籍。此外,法院還要求江南賠償金庸188萬元。
如今「同人作品第一案」已落下帷幕,但關於同人作品的「邊界」又被提上了日程。因為這個案件,各大網站為避風頭或許會下架一些同人作品。而在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的底線尚不明了的前提下,國內同人作品的發展前景將不會特別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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