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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最早發行的國家公債——「息借商款」與「昭信股票」

19世紀90年代,清政府先後以「息借商款」與「昭信股票」的名義發行了兩次國內公債,頒布了明確的章程,開啟了發行國內公債的先河。

息借商款與昭信股票是由清政府發行的國內公債,旨在籌措款項,以備國用。兩次借款從發行到結局都很相似,積極意義與消極影響並存,見證了清朝末年一段社會動蕩、經濟凋敝的歷史。

19世紀90年代,清政府先後以「息借商款」與「昭信股票」的名義發行了兩次國內公債,頒布了明確的章程,開啟了發行國內公債的先河。這兩次借款具有很多相似之處,以下從五個方面稍作分析:

發行目的

息借商款與昭信股票的發行皆與甲午戰爭有關。光緒二十年(1894年),甲午戰爭爆發前夕,為了平靖倭寇、「購船募勇」,戶部提議效仿息借洋款之法「息借商款」,「思中國之大,富商巨賈豈無急公募義之人」,向富商巨賈與京城銀號、票號借款以籌措軍費。而昭信股票發行於甲午戰敗後。清政府被迫簽訂《馬關條約》,欠下日本2.3億兩巨額賠款。由於國庫虛空,清政府只好向外國借款,但是「舉借外債,非長久計」,帝國主義國家的借款利息高昂,並以關稅、鹽稅等國家財政收入為擔保,加重了中國的財政負擔。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到了《馬關條約》第四期賠款時限,英、俄爭欲抵借,陳兵旅順口加以威脅。時值康有為準備全面變法之際,光緒帝下詔,允許天下士民上書言事,共同籌劃開源之計。時任詹事府右春坊右中允的正六品官員黃思永向光緒帝呈送了《請特造股票籌借華款疏》,他主張「舍己求人,終不可恃」,不如舉借內債,共濟時艱。提出發行「自強股票」以募集錢款償還外債的建議,希望「人人曉以休戚相關之理,人人動其忠君愛國之忱」,「似乎四萬萬之眾,不難借一二萬萬之款」。清政府採納這項提議,取「示昭大信於天下」之意發行昭信股票。

發行章程

兩項借款的章程中都規定了發行債券的面額、償付利息、還款方式、擔保方式、獎懲措施等內容,尤為強調須「聽民自願」,不得侵商擾民。息借商款擬定的六條章程規定:二年半還本付息,以六個月為一期,定以五年還清,月息七厘。印票面額為一百兩,並具小票,商鋪字型大小、本息數目、交兌日期皆於票內註明。借款統一以庫平足色紋銀繳納和歸還。「集款在一萬兩以上者給獎」。「遴選廉明司員,認真經理,不許擾累商人。如有吏胥在外招搖,立即飭拿嚴究,商人如遭勒索,准其赴部遞呈控告,以憑懲辦」。

昭信股票17條章程的主要內容為:戶部設昭信局,印昭信股票,面額為100兩、500兩、1000兩的股票分別印製50萬張、6萬張、2萬張,預計募集資金1億兩。二十年本利還清,年息五厘。以田賦、鹽稅為擔保,可用股票本息與丁、鹽課兩項稅賦作抵。股票可抵押、售賣,須報局立案,各官局認票不認人,倘有遺失,須立即報備。募集債款10萬兩以上者,由各省報請授獎;1萬兩以上的應募者授予官位。嚴禁地方藉機勒索,違者一經查實,從重治罪。

發行過程

兩次借款的主要對象皆為各省官紳商民,雖然戶部擬定的章程和光緒帝的上諭中屢次強調「嚴防弊端」,「不準稍有勒索」,「不強令捐輸」,「商民人等願借與否,各聽其便」。但是在實際發行過程中,為追求政績、從中漁利,兩次借款都演變成了對官員的變相捐輸,對民眾的變相勒索。如江西對「息借商款」章程多有增改,巧立名目,加征捐稅,命官吏「威嚇刑驅,苛派勒索,捐借並具」,引起官民非議。昭信股票採取「先官後民」、官為民倡的方法,恭親王奕?率先響應,認購昭信股票2萬兩作為報效,自願捐贈給朝廷。大小官員紛紛效仿,向光緒帝表忠心,僅江蘇一省便認繳60萬兩。官員報效的熱情最終還是變成百姓的負擔,如四川、山東、河南等地發生了官府以認購股票為名強行按糧、按畝攤派的現象,對不願購買者緝拿嚴押,私設班衙;山東、江蘇、湖北等地發生了截留款項、挪作他用的現象。

發行結果

兩次借款所籌銀兩皆沒達到預計數目,背離了發行目的與擬定章程,暴露出封建社會末期的種種弊端,激化了社會矛盾,加上後期償還不力,嚴重損害了清政府的信用。息借商款發行了八個月,共計籌得白銀約1200萬兩。甲午戰敗後,清政府下令,「未收者一律飭停,毋庸再行議借」。昭信股票只發行了半年,便使民間怨聲載道,彈劾各地官員藉機肆意勒索的奏章紛至沓來,光緒帝只得於九月下詔停發:「朝廷軫念民艱,原期因時制宜,與民休息,豈容不肖官吏任意苛派,擾害閭閻,現辦昭信股票著即停止,以示體恤,而順民情。」其時,昭信股票只發出了1000萬兩的債券,不到預計發行總額的1/5,大部分款項被挪作他用,對於償付賠款只是杯水車薪。清政府最終還是再次向英德借款,並以厘金收入為抵押。

失敗原因

當時國內尚不具備發行公債的各種條件,特別是缺乏必備的經濟基礎與思想基礎。經濟方面,息借商款與昭信股票同屬我國最早發行的國內公債,是由中央政府推行的一次全新的籌款措施。但是由於當時中國沒有專業的金融機構負責設計與發行事項,最低面值100兩的國債,普通商民根本無力承購。對富裕官商而言,息借商款月息7厘,昭信股票年息5厘,清政府財政虧空,資不抵債,他們也不願購買利息低、風險高的公債。清政府只圖籌款,無意進行根本的財政改革,借內債無異於挖肉補瘡。思想方面,民眾對籌款募資心存疑慮,特別是昭信股票伴隨《馬關條約》而來,以維新派為首的廣大士民反對簽約,拒絕賠款。在四川起義的余棟臣打出的旗號便是「但誅洋人,非叛國家」,提出「事必有成,則日本兵費之賠款,本年昭信股票六千萬之派款,一切免矣」。在這種情況下,兩次公債雖已具備現代公債的一些特徵,但註定不能取得相應的實效。

作者單位: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分行

原文刊發於《中國城市金融》2018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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