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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挪用藝術」 ——《跨界美學之當代藝術聯展》觀後

文/馬騁

日前正在朵雲軒展出的《跨界美學之當代藝術聯展》中的部分作品,有明顯臨仿與演繹中外古代美術作品的痕迹。如《愛人》(圖1)的畫面造型顯然臨仿了清代木刻版畫仕女圖(圖2)和民國粉彩仕女瓷畫(圖3),這令人想到了曾在中外藝術界一度盛行的「挪用藝術」

圖(1)、《愛人》(布面油畫)作者:鍾偉

圖(2)、清代木刻版畫仕女圖

圖(3)、民國 粉彩仕女瓷畫

2016年3月5日,《波提切利再想像》展覽在英國維多利亞和阿爾伯特博物館舉行。除了展出波提切利的50幅原作外,還有以這位大師繪畫作品中圖像為原型所創作的攝影、繪畫、行為藝術、電影作品等藝術品在展覽上展出。嘗試在當代藝術臨仿試驗中,跨界不同媒材,通過複製或衍生、演繹行為,將原作在不同畫種、新的媒材之間轉換,重新探索適宜的技法語言。

其實,2015年上海當代藝術博物館也曾展出過《Copyright——中國挪用藝術展》,該展覽的策展人解釋說,臨摹、挪用和山寨三者出現的時間呈遞進關係。臨摹始於手工複製時代,但即便在數碼複製年代,臨摹也得依靠手工勞作。它往往能促生新媒介和新技法,甚至會從技法訓練演變為蓄意作偽。挪用開始於機械複製時代,將可複製性的對象變成具有獨特性的藝術品,往往通過對原作的解構,獲得新觀念和新意義。山寨博興於數碼複製時代,發端於經濟生產活動,能夠製造新價值和新民主。同時也坦承:臨摹、挪用和山寨三者在本質上都是重複和模仿,是製造相似之物,也是削弱版權的copyleft,模仿得過於逼真和認真則往往會導致同一個結果:侵權或犯法。

「挪用藝術」的出現是以「挪用理論」為其創作方法及理論支撐的。美國的道格拉斯·科瑞普(Douglas Crimp)和阿比蓋爾·S.格杜(Abigai S.Godeau)認為:「挪用是後現代藝術的一種手法,它是對現代主義所崇尚的藝術原創性的挑戰」。並對「挪用」的概念進行了詮釋,明確了「挪用」理論。

對於「挪用藝術」有人大加讚賞,認為:對藝術史中經典作品的挪用可以使觀眾依據自身的文化背景進行辨認,拉近與作品的距離,或產生互文作用。另一方面,挪用形象的出現,也使原創作品產生了不平衡和非整體性,從而避免了讀者與觀眾對主題一目了然的直率解答,像是引導觀眾解謎的遊戲。對藝術家來說,挪用使藝術史中的圖像變為了一個符號,從而為自己的藝術創作隨意提取。同時也承認在法律方面,知識產權意識的發展使挪用與剽竊侵權只一線之隔。但剽竊以隱匿性為核心特點,而挪用大多是顯性的,讓觀眾看出他的挪用行為也是藝術家目的的一部分。雖然版權侵權行為與挪用有一些重疊的部分,但大多數藝術作品中的挪用並不像文學等藝術形式一樣涉及知識產權的侵犯。

Lisa Movis在《「藝術山寨」:是抄襲、模仿、挪用,還是創新的墊腳石?》一文中認為:「人們通過山寨適應新的潮流或者利用新的技術,他們在原來的東西上加上新元素,或者用新的方法解構原來的東西,使之更適合大眾」。(圖4)

圖(4)、《搜山圖?四》(布面油畫),作者:葉強

但也有學者提醒道:「我們看到了所謂的藝術挪用中,思想上的原創披上別人的作品的形式,在法律里是不被保護,究其原因是法律不保護看不見的思想,只是從形式,那個看的見的外觀角度來進行認定」;「 我們可以學習西方的「拿來主義」式的挪用創作,但中國式的『挪』則要『取之有道』」( 王聰叢:《談談「挪用」這種藝術創作手法帶來的法律問題》)。這就提醒了那些以「挪用藝術」進行創作的藝術家,「版權侵權行為與挪用有一些重疊的部分」其實就是法律保護的作品形式。那些以「新的方法解構原來的東西」所蘊含的藝術思想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法律對侵權的認定「只是從形式,那個看的見的外觀角度來進行認定」。

那麼,「挪用藝術」既要「挪用」原作,又要避免法律風險,這個法律界限又在哪裡呢?我們來看一下2014年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對原告專職攝影師Cariou訴被告「挪用藝術家」Prince侵權案的判決。

原告專職攝影師Cariou在2000年出版了名為《YesRasta》的攝影集。被告「挪用藝術家」Prince將攝影集中的照片撕下進行拼貼總共創作了30多件拼貼作品。法院審理這個案件,判斷其是否是合理使用的核心在於,對於原作品的使用或禁止使用關鍵是看使用的原作品是否更有利版權法目的的實現——促進社會創造力。而判斷這一目的是否實現又在於判斷使用行為是否、以及在何種程度上構成「轉換性使用」,即在原作品的基礎上增加新的價值,可以是新的信息,新的美學或新的認識和理解。只有這樣,這種對他人作品的使用才有益於社會,才是合理使用制度意圖保護的行為。最後法院認定「挪用藝術家」Prince將攝影集中的照片撕下進行拼貼的行為是「轉換性使用」,屬於合理使用。

筆者認為,作為成文法國家,目前我國法律對侵權的認定仍然「只是從形式,那個看的見的外觀角度來進行認定」,並沒有引進「轉換性使用」的概念並形成判例,同時,「轉換性使用」並沒有具體的規定,是英美法系造法式的判例,屬於自由心證範圍。因此中國式的「挪用藝術」在使用有版權的原作品時還是要慎之又慎。

作者丨馬騁 《解放日報》記者,華東政法大學傳播學院兼職教授

編輯:李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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