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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咸寧人,中元節禁止燃放鞭炮,焚燒冥幣……違者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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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七月十五是中國的傳統祭祀節日「中元節」。在這個傳統節日里,市民往往會以焚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等形式,祭奠逝者,寄託哀思,致使大街小巷到處紙灰飛揚,污染了空氣和環境,也極易形成火災隱患。

為進一步改善我市城區環境質量,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倡導文明祭祀新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雜訊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咸寧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大力倡導文明祭祀

大力提倡和推廣「鮮花祭祀」、「網上祭祀」、「家庭追思會」等文明祭祀方式,特別是黨政機關黨員幹部、工作人員要帶頭,積極營造「破祭祀陳規陋習,樹祭祀文明新風」的濃厚氛圍,切實改變不顧公共利益的不文明祭祀陋習,爭做文明市民。

8月21日至8月26日期間,各級各部門要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文明祭祀宣傳。

8月23日至8月25日,市突出環境問題整治工作指揮部將組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環保局、市城管執法委、咸寧高新區、咸安區政府等組成聯合執法組,對違反規定佔道經營祭品和進行祭祀活動及時進行勸阻、制止和執法,市「兩報 兩台」全程參與宣傳,對不聽勸阻的行為予以曝光。

嚴禁焚燒垃圾、冥幣、燃放鞭炮

「中元節」期間,嚴禁在城區內主次幹道機動車道、人行道和綠化帶、背街小巷、城區公園、淦河河邊等公共場所撒石灰、燒冥紙和其它祭品、燃放煙花爆竹等影響市容環境衛生和大氣環境質量的祭祀活動。

嚴禁佔用城市道路(公共場所)擺攤設點經營香、蠟燭、錢紙等祭品,祭品經營一律進店入市。

單位、小區居民生活垃圾應按要求倒入指定的垃圾收集容器中,嚴禁在露天場地或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樹葉、垃圾或其他廢棄物,嚴禁在道路或公共場所拋撒、焚燒物品。

依法查處違規祭祀和焚燒垃圾行為

在聯合執法過程中,對不聽勸阻,佔道經營祭品或在禁止從事不文明祭祀活動的區域內撒石灰、燒香、燒冥紙、燒蠟燭、燃放煙花爆竹的,由當事人立即予以清理,並按《湖北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以警告、1000元以下罰款;

因祭祀活動損毀城市公用設施的,責令當事人修復或照價賠償,拒不修復或賠償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

對妨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不聽勸阻,在露天場地或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樹葉、垃圾、或其他廢棄物,或在道路、公共場所拋撒、焚燒物品的,責令當事人及時予以清理或清除焚燒的垃圾,並按《湖北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處以警告、200元以下罰款

對不聽勸阻,在道路或公共區域亂搭亂建、亂停亂靠、亂擺亂設、佔道經營等妨礙城市市容行為,責令當事人及時予以清理或恢復原狀,並按照《湖北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予以處罰,對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規祭祀的,一律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編輯:吳曉瑩

編審:向東寧

出品:新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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