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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妻藏屍冰櫃案」兇手一審獲死刑!被害人家屬:去墓地把結果告訴女兒

2018年8月23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朱曉東故意殺人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以被告人朱曉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2015年12月31日,被告人朱曉東與被害人楊儷萍登記結婚,共同居住於上海虹口區。2016年10月17日上午,朱曉東在家因故用手扼住楊儷萍的頸部致楊機械性窒息而死亡。嗣後,朱曉東將楊儷萍的屍體藏匿於家中冰櫃。2017年2月1日,被告人朱曉東將其殺害楊儷萍一事告知父母,並在父母陪同下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殺害楊的犯罪事實。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曉東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處罰。本案雖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且朱曉東自首,但朱曉東犯罪性質惡劣,作案後長時間藏匿被害人屍體。期間,朱曉東還用被害人的錢款、身份證,多處旅遊、與異性開房約會等,肆意揮霍享樂,無悔罪表現,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故依法對朱不予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作出如上判決。


家屬:宣判後將去墓地,

把結果告訴女兒

被害人家屬楊敢連表示對宣判結果滿意,將會第一時間去女兒墳前告訴她結果,並發微博表示:正義到來。

案情回顧

庭審期間被告人供述的細節令人髮指:

朱某某當庭承認和2名女性有婚外情

殺妻前1月朱某某購書記錄,書內有詳細的冰箱存屍細節

殺妻後,朱某某用妻子的十多萬元錢獨自去海南、南京、韓國首爾等地旅遊揮霍

殺妻後,朱某某曾拿楊某某的身份證,與其他女性在外開房。

從2016年10月朱某某殺死楊某某將其屍體藏在冰櫃中,到2017年2月朱某某在其父母陪同下自首,已經過了一百多天。

「這三個月的時間裡,我不敢面對楊的家人,一直在猶豫,到底是自殺還是自首。一靜下來就開始不斷想這些事情,只能不斷地消費花錢,甚至和別人開房。」犯罪嫌疑人朱某某說。

兩人相識過程

圖片來自網路

朱某某在庭審上回憶兩人認識到結婚的過程。

朱某某回憶,兩人通過朋友介紹認識,2013年開始談戀愛,2015年領證結婚,2016年5月辦酒席,之後楊住進朱家。

2010年開始,朱某某在某百貨上班。在生活中,朱某某和楊某某常因吃飯、買東西等小事鬧矛盾。

2015年底,朱某某有外遇,保持了半年的不正當關係,朱某某稱他與該外遇對象在婚前就認識。2016年6月被楊某某發現後楊十分生氣。朱某某發誓斷絕關係,並寫下保證信。

此外,朱某某在庭上交代,2016年8月,朱某某與另外一名女性又發生了婚外情。

之後,2016年9月,他辭職,案發前沒有職業,賦閑在家。

殺妻起因:訂酒店發生爭執

朱某某回憶,2016年10月15日與楊某某去了杭州,但因為沒有訂到滿意的酒店,導致雙人發生不快。

10月16日,由於當天回上海的高鐵票都已經賣完,夫妻倆乘坐普通火車回上海,「回家後她就和我吵架,說我整個行程都沒有計劃好。我就安撫她。」

10月17日晚上,倆人再次為杭州之行吵架。

至10月18日一早,兩人起床後仍有爭吵,朱某某讓楊某某不要再說了,並掐住了楊某某的脖子,幾分鐘發現她沒有呼吸了。

「還是因為杭州的事情,說她不開心,我不想讓她再說了,就用雙手掐她的脖子。掐了幾分鐘,放開她時,她已經沒有了呼吸,小便失禁,當時我認為她已經死了。」朱某某透露。

之後,朱某某用家裡衣櫃里的被套把楊某某包起來,放進了陽台上的冰櫃。

案發的樓道口,被害人父母曾在地上燒紙錢祭奠女兒。

嫌犯朱某某其人

據悉,朱某某從小父母離異,初中畢業後讀職校,2006年畢業後做過銷售員,常出入進酒吧、夜店。

朱母眼裡的兒子很乖,從小不願意多說話,吃苦、吃虧都不和媽媽說,怕母親擔心。

鄰居和朋友眼中,朱某某不愛說話長相蠻好,總換女朋友,「小痞,有個性」。

在初中同學眼裡,朱某某是「勵志偶像」,曾是個小胖子,畢業時突然減肥,幾個月後,他就變了一個人。

案件發生後,嫌犯人朱某某的母親稱「就這一個兒子,現在發生這樣的事情,千錯萬錯是我兒子的錯,他是無意的,他只是失手了」。

殺妻前1月買書

書內有詳細的冰箱存屍細節

據朱某某的購物記錄顯示,2016年8月底他在網上購入大量關於死亡現場和死亡哲學等的書籍,其中有一本名為《死亡解剖台》的書。

這本書揭露了辛普森殺妻案,兇手如何玩弄法醫顛倒黑白,其中第14頁有過很詳細的冰箱存屍細節。

不過,對於購買包括《死亡解剖台》《死亡哲學》等大量關於死亡現場和死亡哲學等書籍,朱某某給予否認。他稱,這些書都是替楊買的,關於書中冰櫃藏屍的內容他從來不知道,「我從來不看書」。

殺妻後,用妻子的錢四處旅遊揮霍

事發後,朱某某用楊某某的手機跟家人、朋友、同事聯繫,防止他們發現。

朱某某說,案發當天,他就用楊的手機進行轉賬,約有3萬元。並在之後的日子裡,朱某某用楊的信用卡進行消費,透支10萬多元,包括去海南、南京、甚至韓國首爾旅遊。

除了旅遊,朱某某稱大多時間都待在家裡。

其間還曾拿楊某某的身份證,與其他女性在外開房。

朱某某承認,家人朋友在此期間跟楊的電話聯繫都沒有成功,都是用微信聯繫。

2017年1月29日,楊母發來微信,說楊父2月1日要過生日,全家人一起吃飯。此時,朱某某用楊的手機回復了「會去的」。但是殺人的事實即將紙包不住火,朱某某當晚想要用自殺的方式來解脫自己,以失敗告終。

2月1日中午,朱某某把自己父母叫到家中,承認了自己殺人的事實,並指著冰櫃說楊在裡面。之後在父母陪同下,朱某某去公安局進行了自首。

當公訴人指出根據相關證據,10月17日上午10點多,朱某某有一筆4萬元的轉賬記錄,質問朱某某這筆錢哪裡來的。此時,朱某某才供述稱,這筆錢是從楊的手機轉賬而來,當時楊已經死亡。至此,朱某某推翻了之前10月18日殺人的事實,而是承認真正將楊掐死的時間是10月17日早晨。

此外,經鑒定,朱某某沒有精神病,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朱家從沒來過楊家道歉

從知道女兒遇害的那天起,楊父和妻子就再也沒有開心過。這大半年間,楊父為女兒的案件四處奔走,每每想起女兒因冰凍而渾身發紫,皮膚乾裂,身形蜷曲的遺體,他都心如刀割,只得依靠喝酒才能睡著。

而原本的親家自案發至今也已名存實亡。楊父透露,直到開庭前,朱家也沒來過楊家道過歉,甚至一個電話都沒有打過。

終有法律還無辜的人一個公道!

編輯:小燕

綜合自新聞晨報、上海二中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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