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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區救援遊客收取巨額費用合理嗎?

8月21日,四川甘孜州稻城亞丁景區公布將實施有償搜救制度,景區分不同區域,搜救費用為1.5萬元起和2萬元起。景區工作人員表示,每年因為非法登山、非法穿越的搜救,景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甚至因搜救費用與遊客產生糾紛。出台有償搜救制度希望減少類似糾紛,且出台前諮詢過法律專家,並進行過多次調研(據8月22日《新京報》)。

在我看來,對遇險驢友實施有償救援,是一件合情合理的事情。但是當四川亞丁風景區將實施有償救援制度的新聞曝出來,還是引發了不少爭議。爭論的焦點有兩個,一個是,生命無價,實施有償救援是否合適;另一個是,即使實施有償救援,這價格是不是定得也太高了。

咱們先來看第一件事。生命無價固然不錯,但救援卻是有成本的,誰來負擔這個成本是個需要搞清楚的問題。黃山風景區的救援管理辦法把遊客分成了兩類,遵守規矩的和不遵守規矩的。守規矩的就是買票進山的遊客。這張票就相當於是一份合同,風景區不僅要向買票的遊客開放景點,提供服務,同時也要保障遊客的安全,所以如果買票的遊客遇險,風景區自然有救援的義務。但逃票進山的遊客不享受這個待遇,因為他們沒買票,也就意味著沒有簽署那份合同。換句話說,你相當於偷偷跑進別人家裡旅遊,難道人家還要負責你的安全嗎?沒有這個道理。當然,本著人道主義的態度,風景區也不能見死不救,但是對不起,救援產生的費用,得您自己承擔。

而且因為生命無價,遇到驢友遇險,景區往往是先採取救援,之後再收費。但這就遇到一個問題,就是獲救的驢友因搜救費用和景區產生糾紛。因為這時候驢友已經獲救,所以景區拿耍賴的驢友其實沒什麼辦法。而這一次景區公布有償救援制度,就相當於明碼標價,這就具有法律效力了,事先告訴驢友們價格,別到時候賴賬。

那麼第二個問題來了,上萬元的搜救費用貴嗎?反對的聲音把這個搜救價格跟當年屍體打撈者的「挾屍要價」以及車輛高速公路遇險的巨額拖車費用相提並論,認為這都屬於趁火打劫。但我覺得這兩種情況並不相同。一來,落水遇難者和高速公路汽車拋錨者,本身並沒有什麼過失,救援者索要高價是行業壟斷帶來的。但景區救援不一樣,我們前面說了,被索要搜救費用的都是非法登山者,而合法登山者遇險的救援是免費的。二來,景區搜救現在是明碼標價,每個遊客對價格都有所了解,不想花錢很簡單,只要你不違法就可以了。

還有網友希望公布搜救成本,看看這價格定的是否合理。這裡我其實想反問一句,為什麼要按照成本價格搜救呢?如果成本只有一兩千塊錢,那對於非法登山者根本起不到震懾作用。我覺得這個搜救費用里,除了成本之外,還應該包括巨額罰款。

前些日子看高曉松的脫口秀節目,裡面講體育評論員黃健翔的一起案子。黃健翔在美國的住宅,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借給了卡戴珊一家錄製節目,黃健翔問高曉松怎麼辦,高曉松說你發財的機會到了,在美國曾經的判例中,類似的情況賠償金超過了1000萬美元。這就是所謂的懲罰性賠償。用高曉松的話來講,賠多少錢,不在於能否彌補被侵害者的損失,而在於能否讓違法者記住這個教訓。

所以有償救援其實反映了兩層意思。一層就是契約精神,遊客守規矩,公園提供安全保障,遊客不守規矩,額外的安全保障需要付費。而另一層意思則是提高任性的成本。很多驢友之所以任性妄為,就是因為他們覺得沒有後顧之憂。而如果讓他們自己為自己的行為買單,也許他們就得掂量掂量自己的錢包了。

本報評論員 牛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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