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棄32年刑期太少?檢方又給朴槿惠找到了一項新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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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今年4月的朴槿惠案一審判決,當時朴槿惠被判了24年,與檢方期望的30年還有不少差距,於是檢方想盡辦法,幫朴槿惠找到了兩個新罪名:國情院受賄案與違反公職人員選舉法。
一審被判24年後,檢方再給朴槿惠安上2罪名
如檢方所願,這兩個案件又給朴槿惠增加了8年刑期,在今年7月份的朴槿惠案一審宣判中,因涉嫌國情院受賄與違法公職人員選舉法,朴槿惠分別被增加了6年和2年刑期,加上之前的24年,朴槿惠已經獲刑32年。
涉嫌向朴槿惠行賄的3任國情院長
算起來,32年已經很長了,如果能刑滿出獄的話,朴槿惠那時已經是98歲了,不過,檢方對這一結果仍然不滿足,依然已提上訴,這一次,他們又給朴槿惠找到了一個新罪名:涉嫌審判交易。
朴槿惠案審判現場
檢方指控:朴槿惠在總統任上,曾指使時任秘書長金基春和行政處長在三清洞與檢方秘密交談,最後推遲了日本強制征慰安婦的判決方案。所以韓檢方認定朴槿惠存在審判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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