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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一涉黑團伙主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和12年

據「平安大朗」8月23日發布:

2011年以來,宋某斌先後糾集劉某濤等社會閑散人員,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逐步形成了以宋某斌為首領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多年來,該組織成員不斷擴充,勢力逐步膨脹,暴力犯罪活動日益升級。

為此,東莞市公安局迅速抽調刑警、網警等相關部門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專案組通過傳統手段與現代情報數據相結合,廣泛發動知情者、受害人反映情況,深入開展偵查工作,基本掌握了該涉黑團伙組織架構、成員情況、活動規律、涉案情況和犯罪特點等情況和大量違法犯罪證據,並進一步查清了該團伙實施開設賭場、故意傷害、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事實。

2017年9月12日,在東莞市公安局的統一部署下,集結大朗、松山湖分局200多警力,對宋某斌等人進行打擊收網,成功打掉以宋某斌為組織、領導者,劉某濤、鍾某豐等人為積极參加者的黑社會集團犯罪,當場抓獲主犯宋某斌在內的團伙成員37人,查獲汽車2輛及作案工具一批。

2018年8月17日,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對宋某斌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開設賭場、故意傷害、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事實進行一審判決。主犯宋某斌、劉某濤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和12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至1年不等,並處罰金。

全鎮廣大人民群眾: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要求,根據省、市統一部署,從2018年起,大朗鎮將深入開展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嚴厲打擊各類涉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確保全鎮社會治安大局持續穩定,維護廣大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請廣大市民積極提供以下十類黑惡勢力性質違法犯罪活動線索:

1、農村地區把持和操縱基層政權,侵蝕集體財產的「黑村官」及幕後推手; 採取賄賂、暴力、欺騙、威脅等手段干擾破壞基層換屆選舉的黑惡勢力; 以各種名義在征地租地和拆遷搬遷過程中煽動群眾鬧事,組織策劃群體性鬧訪的黑惡勢力。

2、強佔各類集貿市場,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敲詐勒索、強迫交易,侵害群眾利益的各類「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惡勢力。

3、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倉儲物流等領域強攬工程,強立債權、惡意串標、非法牟利、壟斷經營、收取保護費,強行阻撓施工、控制運營線路等破壞經濟發展環境的黑惡勢力。

4、對礦產資源進行私挖濫采和組織漁船越境捕撈的違法行為,以及在灘涂養殖中由於劃地為界、碼頭「扒皮」等行為滋生的礦霸、船霸、漁霸等流氓惡勢力。

5、在城鄉居民區、娛樂場所,開設賭場、抽頭放貸等有組織的從事涉「黃、賭、毒、槍」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敗壞社會風氣,危害社會治安的黑惡勢力。

6、拉幫結派、尋釁滋事、打架鬥毆、強拿硬要、稱王稱霸等破壞一方秩序的帶有黑惡勢力性質的幫派勢力。

7、群眾反映強烈的涉嫌高利放貸、暴力討債、惡意逃債、虛假訴訟及非法「校園貸」、「裸貸」等,巧取豪奪經濟利益,嚴重損害公平競爭秩序的黑惡勢力。

8、由黑惡勢力操控的黑導遊,及其引發的強買強賣、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

9、以高薪引誘招募人員實施欺騙、敲詐勒索、強迫勞動等違法犯罪活動。

10、其他涉黑惡違法犯罪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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