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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收到判決書和錄取通知書,這大學還能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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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開學季

暑假即將結束,廣大學子們即將步入校園,開始新學期的生活。但是在重慶有一位同學很糾結,他不知道自己還能不能圓大學夢……

一念之間

他的命運轉了方向

今年剛高考完的小劉,因為家境貧寒,選擇了到工廠打工賺取學費。

一次,工廠放了假。小劉坐車從工廠回到家鄉,他決定在回家前,先去網吧玩遊戲再回去。小劉在網吧玩了一個通宵,累了便趴在桌子上睡覺,當他醒來時,發現自己的手機不見了,在尋找的過程中,他發現自己鄰桌的男子也正趴在桌子上睡覺,手臂下壓著一個手機,於是小劉便動了歪心思,偷走這個人的手機,以此彌補自己的損失。

圖片來源於網路

偷了手機,小劉馬上就跑出了網吧,但當他慢慢冷靜下來時,才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盜竊。他開始心裡發慌,不知所措,將偷來的手機猶如燙手山芋般扔進了身旁的垃圾桶,趕緊坐車回了家。

之後的每一天,小劉都坐立難安。終於在回家的第三天,當地的民警找到了小劉。他沒有狡辯,如實供述了自己的偷竊行為……

判決書

錄取書同時到手

刑事拘留、指認現場、取保候審…一系列環節讓小劉覺得自己要坐牢了。

圖片來源於網路

因念在小劉是初犯,到案後積極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最終法院判決:犯盜竊罪,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

在收到判決書結果那一刻,小劉陷入了無盡的絕望中,而更令人難過的是,就在同一天,大學的錄取通知書也到了。

一手拿著判決書,一手拿著大學的錄取通知書,小劉陷入了迷茫,含淚說:我想上大學。

新聞一出,小劉能否上大學成了大家熱議的話題,不少網友紛紛發表觀點,但「冷嘲熱諷」居多,大多數人覺得:犯有盜竊罪被判刑的小劉,就應該被剝奪讀大學的權利,這才是符合法律的「正義」。

小劉究竟能不能上大學?就該問題,小編邀請了未央區人民檢察院公訴部檢察官孫佰明,他向大家講解該案件其中的法與理。

檢察官說法

公訴部檢察官

孫佰明

目前小劉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根據《刑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所以他是不能夠擅自離開戶籍所在地的,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它就不能夠通過正當渠道,到外地就讀大學。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的《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社區矯正人員在就學、就業和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辦法》還規定,社區矯正人員因就醫、家庭重大變故等原因,需要離開戶籍地的,可以依法申請,需經考察機關批准後,可以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並按照執行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所以,從法律層面上講,小劉還是有機會上大學的。

但是最後起決定權的其實是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對違反法律法規的學生有明確的處罰,所以最後還是要看學校同意或者不同意。

最後,孫佰明說:對於孩子而言,千萬別因一時衝動而去犯罪,代價太大。對於社會,在對待已經犯罪的孩子,應儘力去幫助他們改掉之前所犯下的錯,以便於他們更好的回歸社會。

編輯:安度因

校對:大川

未央檢察

宣傳檢察工作|傳遞法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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