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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在外君令有所不受?中英談判中耆英巨大的「自主權」是好是壞?

1843年1月,伊裡布和璞鼎查在廣東開始談判。由於英方「慨然」應允了清方最為關切的、清方本來就不承擔任何義務的五口之外不得通商遊歷和華商欠英商款項不得由清政府墊賠等幾項條件,談判主要圍繞著關稅稅率進行。1843年3月,伊裡布在廣州病故。4月,道光帝聽聞璞鼎查意欲北上,與兩江總督耆英繼續談判時,派耆英為欽差大臣,赴廣東與英方談判。而廣東負責談判具體事務的下級官員,在伊裡布死後,因新任欽差大臣耆英到粵尚需時日,竟先行去了香港,與英方繼續談判,並基本確定了當時談判的重點——海關稅則的主要項目。

璞鼎查

1843年6月4日,耆英到達廣州。6月23日,耆英一行赴香港。次日起與璞鼎查會談。6月26日,《中英南京條約》在香港互換。6月28日,耆英由香港回廣州。至此,中英雙方的有關事宜已經基本談妥。

耆英像

1843年7月12日,耆英出奏,向道光帝報告香港談判的大體情況,聲稱已與英方達成了海關稅則,並根據伊裡布與英方先前達成的七月(系夏曆)廣州開市的協議,已同意英方於7月27日(夏曆七月初一日)按照新定章程「貿易輸稅」。道光帝對耆英的所作所為大為讚許,稱其「所辦甚屬正大公誠」。7月22日,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海關稅則》在香港公布。第三天,即7月24日,耆英才上奏,附以該章程的全文。8月11日,道光帝收到該章程後,下令軍機大臣會同戶部核議。8月16日,道光帝根據軍機大臣穆彰阿等人奏復的核議情況,予以批准。而於此時,該章程已在廣州實施20天了。

耆英完全同意了璞鼎查重訂新約的要求,並以「無餘頁可添注」這一靠不住的理由,否定了道光帝「添注」的諭令。耆英在此片中還稱,「現在所議條約一冊,統俟璞鼎查將戳記鈐用前來,再行繕錄清單,恭呈御覽。」這就是說,耆英等人依仗道光帝對他們的信任,準備先簽約後進呈了。1843年10月8日,耆英與璞鼎查在虎門簽訂了《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約》,又稱《中英虎門條約》,先期公布的《五口通商章程:海關稅則》,也作為該條約的附件而正式成立。10月20日,耆英才將條約全文進呈。11月7日,道光帝收到條約後,令軍機大臣速議。11月15日,道光帝又據軍機大臣穆彰阿等人的復奏,同意「照所議辦理」,但又指出條約內「香港通市」一節,「不免有偷越之弊」,責令耆英「再行悉心妥議具奏」。耆英此時已完成中英談判,正從廣州返回其兩江總督本任,行至廣東曲江,收到該諭旨,急忙上奏辯解。道光帝只得不了了之。

道光皇帝像

廣東人民出版社委託宣傳

( 茅海建:《當代學人精品:茅海建卷》,廣東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

( 編輯:南京師範大學中國史碩士研究生 謝敏 )

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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