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酒後鬧事被人推到貨車下軋死 推人者被判無期
(原標題:事發大連!小伙被人推到重型牽引車下軋死!監控顯示…)
王強酒後在小賣店鬧事,看眼的許剛隨口一句「打抱不平」的話惹王強不滿,兩人為此發生爭執。這時路上駛來一輛重型牽引貨車,許剛遂將王強推到車下,致王強遭碾壓當場死亡。近日,許剛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
醉酒男子小賣店鬧事
鍾女士在瓦房店市崗店辦事處某村開了一家小賣店。2017年4月19日下午16時許,29歲的王強酒後到商店買煙,進門後,王強的錢掉地上了,彎腰撿錢時王強又摔倒在地。
鍾女士見狀,趕緊和外甥女上前將王強扶了起來,由於沒見過王強,外甥女隨口問了一句「這人是誰」,鍾女士說是某村民的女婿。王強生氣了,借著酒勁,把櫃檯的東西往地上扔。鍾女士見狀趕緊走到屋外,王強這時也跟了出來。
許剛當時也在小賣店,目睹了王強鬧事的經過,他隨口對王強說了一句「東西是賣的不能摔」,王強說「不該他事」。許剛就站在旁邊,這是王強朝他走了過來,用手在許剛臉部比劃。
被推到重型牽引車下軋死
許剛說:「當時我覺得他把東西摔了還過來比劃我,我就生氣了,這時正好從北面過來一輛大貨車,我什麼也沒想就把他往車上推,他一下就倒了,我當時用勁挺大的,我也倒了,車碰到我眼眉,出血了。那個男的被大貨車軋過去,躺在地上一動不動……」
監控錄像顯示2017年4月19日16時35分,許剛倚在路旁一根電線杆旁,16時40分許,王強走到許剛面前,右手朝許剛面前比劃一下,許剛隨即將王強推向正在經過的白色重型半掛牽引車,兩人一起倒地,許剛爬起來,王強趴在地上一動不動……
經法醫鑒定,王強系機動車碾壓致重度顱腦損傷及多臟器損傷死亡。
許剛,1979年出生。2017年4月21日,許剛在瓦房店市中心醫院被民警抓獲。工友和鄰居證實,許剛智力殘障,平時比較老實。經鑒定,許剛輕度精神發育遲滯;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犯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
2018年2月8日,大連市人民檢察院以犯故意殺人罪對許剛提起公訴。
許剛辯護律師認為,本案應定性為故意傷害罪。許剛系限定行為能力人,有自首情節,被害人有一定過錯。
法院審理認為,許剛將他人推向行駛中的重型半挂車輛,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其行為致一人死亡,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破壞了社會治安秩序,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許剛系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依法從輕處罰。
關於辯護人提出被害人有一定過錯的辯護意見,經查,被害人雖在小賣店中有不當行為,但本案案發時其之前引發的爭執已告一段落,後其雖主動走到許剛面前並用手比劃許剛面部,但並沒有明顯的過錯行為,因此被害人不具有過錯。
近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許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