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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上海殺妻藏屍案落下了帷幕!

距離上海"殺妻藏屍冰櫃案"首次開庭過去八個月多後,8月23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時至今日,備受關注的案件最終隨著被告人朱曉東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落下了帷幕。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且大快人心!

案情回顧:

2015年12月31日,被告人朱曉東與被害人楊儷萍登記結婚,共同居住於本市虹口區。2016年10月17日上午,朱曉東在家因故用手扼住楊儷萍的頸部致楊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嗣後,朱曉東將楊儷萍的屍體藏匿於家中冰櫃,並若無其事地掩飾,每天下樓遛狗,並以妻子的口吻和妻子的家人保持聯繫。且用楊儷萍的手機轉了4.4萬到自己賬戶,並在之後用楊的信用卡消費10萬餘元,還先後到多個地方旅遊,並和多位女性出入酒店。

2017年2月1日,被告人朱曉東將其殺害楊儷萍一事告知父母,並在父母陪同下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殺害楊的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曉東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處罰。本案雖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且朱曉東自首,但朱曉東犯罪性質惡劣,作案後長時間藏匿被害人屍體。期間,朱曉東還用被害人的錢款、身份證,多處旅遊、與異性開房約會等,肆意揮霍享樂,無悔罪表現,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故依法對朱不予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作出如上判決。

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董志金律師解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由於這個案件情節複雜,社會影響較大,缺乏第一現場導致證據收集難度大等問題,所需的審理時間較長,但仍在同類案件的正常期限內。

通常涉無期及以上的案件,法院所需的審理時間多在半年以上,對於受害人家屬可能是一個較為漫長的等待時間,但是基於保障司法公正公平,這段審理期也是合理合法的。

董志金律師提醒:

不要等到失去後才覺得做錯了事,不要等到錯誤發生了才後悔,人與人之間交流貴在溝通,夫妻之間更加需要溝通交流,不一定要沒有秘密,但一定要學會相互的容忍。生命只有一次,一條美好鮮活的生命的離去,往往給附近的人帶來的是痛苦。給旁人帶來的是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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