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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沒拴繩致路人受驚嚇摔傷 狗主人判賠4.8萬元

原標題:遛狗沒拴繩致路人受驚嚇摔傷 狗主人判賠4.8萬元


來源:成都商報


原標題:養狗人被判賠48000餘元

連日來,「文明養狗」成為熱點話題。從近期頻發的狗咬人事件看來,如果當事人被狗咬傷,養狗人自然難免賠償責任。但若因受到狗的驚嚇摔傷,又能否得到賠償呢?


日前,成都市錦江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養狗人遛狗時沒有拴繩,令路人受驚嚇後摔成十級傷殘。最終,養狗人被判賠償路人48000餘元。


意外


起身突然看到哈士奇

2017年4月,趙歡(化名)帶著自己的哈士奇狗在一小區周圍遛狗,沒有拴狗繩。此時,陳女士正坐在街邊石椅上整理鞋子,起身時突然看到趙歡的哈士奇出現在眼前。受到驚嚇的陳女士下意識向後退了幾步,然後摔倒,無法再站起來。趙歡見狀把陳女士送到醫院治療。當天,陳女士的家人向警方報案。


經醫院診斷,陳女士腰椎骨折。她住院十幾天後出院,又多次到醫院複診,共花費約8000元,其中趙歡支付了2000餘元。2017年8月和今年4月,陳女士和趙歡分別進行了針對陳女士傷殘等級的司法鑒定,鑒定結果均為十級傷殘。陳女士認為正是趙歡的狗突然出現,讓她緊張害怕,然後受驚嚇後倒地,所以自己受傷的花費,趙歡應全部賠償,但趙歡對此並不認同。於是,陳女士將趙歡告上法庭。


法院通過查看事發現場監控視頻發現,沒有拴繩子的哈士奇跑在主人趙歡前面,然後陳女士後退幾步倒地受傷。「我的狗並沒有咬她(陳女士),也沒有對著她狂叫,她受傷跟我沒關係。」趙歡在法庭上說道。


判決


路人被驚嚇受傷 養狗人擔責七成

法庭上,陳女士和趙歡雙方就「受傷是否與寵物犬的出現存在因果關係」爭執不下。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哈士奇沒有跟陳女士直接接觸,但綜合現場視頻、接處警登記表、原告陳述等可以認定,被告遛狗時沒有拴狗繩,導致寵物犬脫離控制,驚嚇到陳女士並使她倒地受傷。因此,陳女士受傷與寵物犬的突然出現存在因果關係。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78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趙歡作為養狗人,沒有採取管理措施,應承擔賠償責任。鑒於寵物犬沒有直接跟陳女士產生接觸,陳女士受到驚嚇與她自身的精神狀態和心理素質有一定關係。因此法院判決,趙歡對陳女士的損失承擔70%的賠償責任,賠償陳女士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費用共計48248.3元,陳女士自行承擔30%責任。


律師


養狗人有疏忽 應當承擔責任


四川恆和信律師事務所律師唐培文表示,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在上述案件中,確實是因為養狗人的疏忽導致了他人損害,因此養狗人應當承擔責任。但如果換一個人,也許未必會受到驚嚇而造成損害。由此,本案的被侵權人受到損害也有自身原因,所以適當減輕了養狗人責任。另外,如果飼養的動物處於飼養人完全控制之下,而被侵權人故意挑釁動物造成自己損失,那麼被侵權人就要承擔全責。相反,如果動物脫離飼養人控制咬傷他人,那理應飼養人承擔全責。

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歐陽九表示,由於哈士奇屬中型犬,一般人面對未拴繩的哈士奇感到害怕,屬正常反應。在實踐中,應視具體案情,根據涉事犬只的體型大小,做不同的責任認定。比如大型猛犬,即使沒和受害人有身體接觸,它想與人親熱、作勢欲撲也可能使人受到驚嚇,造成嚴重傷害後果,在這種情況下,養犬人應承擔全責。反之,如果是一條幼狗或小犬,受害人膽子太小被嚇倒受傷,受害人可以適當承擔補充責任。


成都商報記者 趙瑜 陳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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