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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的標準,究竟是什麼?

世間事物皆有其兩面性。所謂書法標準,既可說有,也可說無。

人類事物的標準,大概是從無到有,這是一般規律。標準是逐漸形成的,標準是有時間和空間限制的,標準是相對而存在的,標準是會變化的。

智永《真草千字文》(局部)宋拓關中本

北京故宮博物院藏

字體與書體,都有標準問題,篆、隸、草、行、楷,有它的標準,而二王、智永、顏、歐、褚、薛也有自家的標誰。標準是一種公約和共識,俗稱規矩。

規矩是事物之常態要遵依的,萬物有常,循環往複,於是道成。書法從無法趨於有法,從無序進入有序,從缺少標準到確立標準,極於唐代,因以法名,是謂楷法成,故唐楷乃法度森然,矩鑊嚴明。

而其同時,草法有「顛張醉素」出,與其說張旭、懷素標榜了一種書體,勿寧說是張揚了一種心理,一種掙脫成法、突破標誰的精神價值。

張旭 草書《古詩四帖》(局部)

懷素《自敘帖》(局部)

書法藝術本身而言,它有許多規約。如草法中《草訣百韻歌》的訣要,是必須遵守的,「長短分知去,微茫識每安」,因為「每」「安」兩字的草書只是「每」字比「安」字多了一「點」,很微妙的。

然而更微妙的,卻是知「字」和「去」字的草法,即「去」字草法收筆處要短,而「知」字的收筆處要長,如果此處草法長短有誤,則容易讓人誤認其字。

明代 韓道亨《草訣百韻歌》(局部)

左豎行「知」與「去」

這種規定性是千百年來書寫者的共識,習書者必須認真遵守,然後才能進入草書的書寫程序,否則你的草書將無人辨認、無法閱讀和欣賞—成為「天書」或「自己的囈語」。

過去商家題匾額,不喜歡歪斜和寒儉之字,認為不「發」,不利於經營,老北京的「同升和」與「同仁堂」、天津的「勸業場」等匾額皆是敦厚方正,有「福」相的字。這就是一種標準,商業經營的標準,實際利益的標準。

啟功題同仁堂牌匾

但是,如果是用於書信尺犢或用於文人雅士的書齋欣賞,則未必以此為標準了。宋徽宗的瘦金書如果做成牌匾,至少實用效果就大打折扣,不合於商業標準。

趙佶 楷書《夏日詩帖》

北京故宮博物院藏

所以說,書法的標準有多種層次和立場,所謂功能指向不同標準也有異。如古代的文誥與奏摺,必有館閣之書,其理不言自明。實用的層次也大不同。

至於文人藝術家抒懷遣興,寫意風騷,則極盡個性風雅,奇、怪、顛、狂,盡性致命,「帝力干我何有哉」,完全可以「寄妙理於豪放之外」,「出新意於法度之中」甚至「之外」,誰雲不可?這又是另一意義的文化心理表現標準和立場,可以蔑視法度,也因之有了徐渭、鄭燮之流的書法。

徐渭《行草書杜甫秋興八首》(局部)

台北故宮博物院藏

鄭燮行書《論書詩軸》

揚州博物館藏

書法有為自我的,有為少數文人的,有為朝廷的,有為市井的,有為大眾的,沒有一個非如此不可的標準。

但是,除了書者的心理文化屬性的差異,書寫功能的差異,還有書寫工具材料的差異與共性,其共性部分,人人必如此,差異性則往往無法控制。其間妙在自律與公律、自性與共性間的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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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丨崔鑫

編輯丨歐陽媛 蒙言

見習丨楊卡

設計丨金夢

來源丨2015年第11期《美術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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