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上掉到居民屋裡的隕石,產權是怎樣的?
從天上掉到居民屋裡的隕石,其歸屬問題,徹底沒有必要說的那麼雜亂,其實很簡略,那就是:"掉到誰家就是誰的"!
原因是:我們一般常常傳聞"飛來橫財"或"飛來橫事"一詞。可是,這可不是形容詞,而是真的從天上飛來,掉到人家屋裡的隕石,有人看著眼紅,想貪、想占,據為己有。乃至搬出法律法規名為收歸國有,其實為自己研討所用!有意思嗎?這是飛來的隕石,也可視為飛來的財富,有人去爭、去搶!假如是飛來的橫事,也有人去爭搶嗎?說的好聽,只怕逃的比兔子還快吧!所以我以為: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知禍福,安天命!既來之,則安之!隕石的歸屬很清晰:就是人家當事居民的!
國富民強大眾安,隕石歸屬有何難。捨得捨得給樣品,留點賣錢也安然。。。假如科研價值高應該給國家一部分研討。不要沒有辦法賣錢唄。
不管天上,地下,仍是天外飛來的隕石,只要是歸於礦藏類,都歸於國有,全部個人私藏,都歸於不合法,發現或得到這些隕石,或礦藏資源,有必要上繳國家。
(一)須以一切的意思而佔有。所謂「一切的意思」非指作用意思,僅指發現無主的動產並佔為己有,即有將佔有的動產歸於自己管領分配的認識即可。換言之,現實上有與一切人處於同一分配位置的意思。簡略地說,就是發現了無主動產之後,即佔有這個動產,並自以為自己就是一切人。
(二)佔有的標的須為無主物。所謂無主物,就是指現在沒有或曩昔從來沒有過一個一切人的物件,前者如扔掉的動產,後者如第一次捕獵的動物。有主物不能因先佔獲得,例如遺失物、漂流物、分開的動物都是有主物,僅僅暫時一切人不明。但原物主扔掉物可成為先佔的標的。簡略地說,就是這個被發現者所佔有的動產,現在、之前不歸於任何人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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