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河長制」發展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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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2003年10月
長興縣出台全國第一個「河長制」任命文件——《關於調整城區環境衛生責任區和路長地段、建立里弄長制和河長制並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的通知》
2008年
浙江省各地開展由黨政負責人擔任河長、領導治水工作的「河長制」試點工作
2013年11月
省委、省政府出台《關於全面實施「河長制」進一步加強水環境治理工作的意見》,要求到2013年底,省、市、縣、鎮(鄉)四級河道實現「河長制」全覆蓋
2015年5月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落實「河長制」完善「清三河」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對「河長制」的組織架構、河長牌的設置、河長巡查制度等進行進一步明確
2016年5月26日
錢塘江流域河長制信息管理系統正式上線運行
2016年12月23日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出台《關於進一步深化「河長制」工作的通知》
2017年3月8日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頒發《關於全面深化落實河長制 進一步加強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見》
2017年6月22日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浙江省全面深化河長制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五級河長體系,實現江河湖泊河長全覆蓋,並延伸到溝、渠、溪、塘等小微水體
2017年7月
浙江省出台全國首個河長制專項法規——《浙江省河長制規定》,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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