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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元節,講個鬼故事吧!

為了不至於太恐怖,配圖與內容無關。

文 / 法律先生

天農曆七月十五,中元節,鬼門大開。

宜,講鬼故事。But,作為法律人,不信怪力亂神,要講也得講法律的鬼故事:告狀奇談,除了找青天大老爺告狀,還有一種告狀,是找鬼告狀!

這就是延續了近千年的習俗:告陰狀!

01

故事二則

哈佛大學的教授Philip A. Kuhn,取中文名孔飛力,他在那本很厲害的書《叫魂》中講了一個故事:

乾隆時期,浙江有一個叫沈士良的人,與他已故長兄的兩個兒子住在一起,但是這兩個侄子苛刻暴戾,不僅折磨他,拐騙錢財,還毆打虐待他的母親。他兜兜轉轉,覺得在人間再也沒有希望討得公道。

怎麼辦呢?他請人在一張黃紙上寫上了侄子的罪孽,在土地廟的供案前將之焚燒,正式向土地爺告狀去!

這就是告陰狀。同樣的故事,其實很多。據說毛澤東最喜歡的古書是《容齋隨筆》,這書的作者叫洪邁,他還寫了一本書《夷堅志》,裡面就講到了一個告陰狀的故事:

這是我找出來的原文(《夷堅志-卷七》)

一個老兵被自己長官的女婿誣陷,說他偷了東西。你想,這官司怎麼打?等於當地法院院長兼公安局局長、檢察院院長的女婿告了你,法官信誰的?所以老兵官司打輸了,怎麼辦?

他跑去東嶽行宮找東嶽神告狀,寫了狀紙,哭著焚燒,而且抄錄了一份狀紙,在東嶽神廟裡自殺。一年後,最終那個女婿暴斃身亡,只是這種陰狀,要以自己死亡為代價,這種代價豈不是來得太大了?!

02

作為習俗的告陰狀

告陰狀這種做法由來以久,具體的操作時什麼呢?當自己蒙冤無解,無處申辯時,就講自己受害事實、性質、經過、後果,以及作惡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罪狀寫在紙上。

然後,焚燒於神前,或於神前下跪傾訴冤情和惡人姓名,請法力無比的神仙申張正義,懲罰惡人,稱「告陰狀」。這個鬼神呢?可以是包公、天王、土地爺、東嶽神,也可以是水母娘娘,也可以是各地當地的神啊鬼的。

有些地方,比如湘西,告陰狀的時候,要找巫師來代理,就像找律師來代理一樣,要備辦酒肉,燃燭燒香,頭戴黃錢紙,散發隱身,雙膝下跪,口裡念叨神仙的大名,不僅要說清楚理由,最後還要說一句:你要是顯靈了,我要拿豬羊酬謝。

別看起來荒誕,有些地方的告陰狀是很慘烈的,不是說告就告,你要付出代價,這個代價就是需要你自殺,以命換命!就像洪邁的那個故事一樣!你敢對鬼神說,你說的都是真的?那你就來命來證明吧!

03

亂世飄零的一絲安慰

這種奇特而荒誕的習俗從哪裡來的呢?據說跟古代和中古時期「塚訟」有關,「塚訟」,又稱「冢訟」,是道家的墓葬習俗,死人過得不爽,在陰間告活人,這表達了家族之間的恐懼感。

在這種文化之下,慢慢形成了「陰譴」的概念,一開始恐懼死亡的祖先,慢慢開始覺得,喲,如果找找死去祖先幫幫忙也不錯。原來,神鬼世界的力量,可以拯救我們的現實的恐懼。所以,告陰狀就漸漸出現在唐宋人的筆記里。

在清朝末年,世道更亂,這類活動就很頻繁。當年《溫州風俗錄》里就提到,當地每年三月初的東嶽廟神抬神巡會,就會掛上「放告牌」,讓那些含冤飲恨者趕緊去告陰狀,東嶽神會幫他們申冤。

別以為現在就沒有了,此類的新聞依然在

當時的江蘇巡撫裕謙就忍不住了,寫了一個《訓俗條約》,提到:至於以陰官為陽官,尤屬不成事體!法官都還在,你們都去找陰間鬼神了,當我不存在?!

可是,這表示什麼?表示了亂世飄零,人命如草!人間沒有了正義,我們只能去鬼神的世界去尋找!這種荒誕的背後,卻是普通老百姓在強權之下的無奈、悲慘、沉痛與亂世飄零。

聊勝於無!對於苦難的人們而言,也是一種安慰!

說起來,上訪其實也脫胎於此,

哪裡有無奈的苦難,

哪裡就有荒誕的悲情。

所有的鬼故事,

背後都是普通人的血淚!

今天中元談起這個故事,

其實是講我們法律人的意義,

不是去消除迷信,

而是要讓人間有正義,

當人間有了正義,

哪裡還有這樣悲情而荒誕的必要!

好啦,

今天的鬼故事就講到這裡,

掃碼~添加我的微信,

講講你的故事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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