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育兒 > 懷孕後受法律保護?犯了這5種錯公司照樣能開除你

懷孕後受法律保護?犯了這5種錯公司照樣能開除你

寧寧在懷孕後,由於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業務頻繁下降,同時領導也開始不斷的找她麻煩,先是將她調離了原來的工作崗位,安排在一個陌生的崗位上,緊接著又以她不能勝任工作為借口將其開除,這突如其來的變故讓寧寧手足無措,當他的家人知道這件事後,寧寧一家將公司告上了法院。

隨著法律的不斷完善,女職工的權益越來越被重視,一些相關法律的落地也給足了孕媽們底氣,但在在享受著各種法律賦予的權益的同時,孕媽們有沒有想過,公司到底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才可以根據規定開除自己呢?下面我們就來聊一聊關於孕媽們的權益問題。

產假標準

通常來講,漫長的帶薪產假時間是很多企業想要開除孕婦的最主要原因,很多已婚未育的女性在應聘時也時常會因此遭到不公正的待遇,那麼法律究竟是如何規定孕婦產假才讓眾多企業對孕婦避之不及的呢?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後來,《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基本工資)。

能否辭退孕婦?

孕婦擁有如此漫長的產假,很多用人單位必然也會對此動一些小心思,對此,國家又是如何規定的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除此之外,法律還嚴格規定了懷孕和哺乳期間婦女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強度,可謂是面面俱到了。

何種情況下允許辭退?

孕婦雖然有如此多的法律保護,但也不是全然無憂了,在這五種情況下,公司依然有權利解僱孕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各位孕媽,看完這些你很還擔心自己會因為被公司開除嗎?如果用人單位違背了規定,孕媽一定要堅定的拿起法律武器鬥爭。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映雪育兒 的精彩文章:

具有這4種優勢的媽媽,不選擇順產真是虧
當媽之後是什麼感受?網友:感受太多了,我可能會把我自己說哭

TAG:映雪育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