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大連!患者凌晨墜樓,4小時後才被發現!醫院被判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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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抑鬱症老人住院治療,
醫院沒要求家屬陪護,
凌晨時分,老人走出病房下到2樓,
從窗戶爬出時掉到樓下摔傷,
直到4小時後才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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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日,74歲的劉老漢到瓦房店第四醫院住院,這是一家以精神科為主要醫療服務範圍的醫院,劉老漢經診斷為焦慮性抑鬱症,醫院告知劉老漢家人需要有家屬陪護,並要求家屬在預防墜床與跌倒告知書、開放病房住院患者及家屬知情同意書上簽字確認,2017年3月21日,劉老漢出院。
2017年7月25日
劉老漢由女兒陪同再次到瓦房店第四醫院住院,診斷為焦慮性抑鬱症,劉老漢住在6號樓420病房,醫院未要求家屬陪護。
2017年8月19日23時50分左右
劉老漢稱睡不著覺,護士進行檢查後,通知了值班醫生,值班醫生醫囑給劉老漢口服半片催眠藥物。
2017年8月20日
★
凌晨2時08分左右
劉老漢從病房中走出,從4樓消防通道走樓梯下到2樓
2時11分左右
試圖打開二樓消防通道門,但未能打開,之後劉老漢轉身從門對面窗戶爬出墜落到樓下
2時13分左右
護士查房發現劉老漢不在病房,於是在4樓進行了查找,並從4樓消防通道向上進行查找。
6時20分左右
劉老漢被發現倒在6號樓外東北角,頭部出血。後劉老漢被送到瓦房店市中心醫院搶救,經初步診斷為腦挫裂傷、外傷性腦室內出血、顱蓋部線性骨折、顱底骨折、頭皮裂傷、肺氣腫,最後診斷為瀰漫性軸索損傷、腦挫裂傷、外傷性腦室出血、顱蓋部線性骨折、顱底骨折、外傷性鼻出血、頭皮裂傷、肺氣腫、凝血異常、高血糖、心肌挫傷。
15時35分
劉老漢去世,死亡原因為腦功能衰竭並心跳呼吸驟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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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被判賠償18.9萬餘元
劉老漢家屬將瓦房店第四醫院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28.5萬餘元。
一審法院認為
劉老漢是墜樓導致死亡,並非自殺或他殺。劉老漢住院後醫院未要求家屬陪護,家屬對劉老漢墜樓死亡不應承擔責任。劉老漢因焦慮性抑鬱症在醫院住院期間發生墜樓導致死亡,瓦房店第四醫院作為專業醫療機構,應有更高強度的安全保障義務和更加完善的醫療服務,事發當晚,劉老漢正常用藥後無法入睡,經值班醫生臨時醫囑又服用催眠藥物,醫院方面對劉老漢應有高度的注意義務,尤其在發現劉老漢凌晨2點不在病房後,未進行積極有效的查找,防止損害的發生或擴大,導致劉老漢從2樓墜樓後4個小時的時間內未得到及時的救治,最終在墜樓後13個小時後死亡,瓦房店第四醫院應對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
劉老漢自行從二樓爬出窗戶墜樓,本身存在過錯,法院依法確定劉老漢承擔30%的過錯責任,瓦房店第四醫院承擔70%的過錯責任。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瓦房店第四醫院賠償劉老漢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合計18.9萬餘元。
一審宣判後,瓦房店第四醫院以「原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為由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
原審法院判令瓦房店第四醫院對患者的死亡承擔70%責任,患者本人承擔30%責任並無不當。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半島晨報、海力網記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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