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不應辜負市場的信任和技術的進步
「人民群眾的獲得感是希望隨著新平台技術進步的同時,能夠實現便捷和安全的雙提升。真正保障用戶出行安全,不僅需要『技術加持』,更要求網約車平台在發展過程中,從機制和發展戰略上給『安全加碼』。」
圖片源自溫州都市報
前車之鑒猶在耳邊,不幸事件再次發生。8月24日,溫州20歲女生趙某乘坐滴滴順風車被司機強姦殺害。而就在三個月前,鄭州一位剛剛21歲的漂亮空姐,在搭乘滴滴順風車回家的時候不幸被姦殺,身中20餘刀。
面對隨時可能發生的安全事件,滴滴的安全應對機制,再次暴露了其疏忽和漏洞。
滴滴的誕生有著獨角獸的特質,以新興技術和創新模式給產業發展帶來的革命性變革。但這樣的獨角獸帶著天然的缺陷,一切以利益開始,以高額的補貼,低門檻的進入,大規模地吸納司機,以優惠的乘車價格和便利的網路服務吸引乘客。先迅速搶佔市場再說,而缺乏相應的安全體系和預警系統建設,自身就是帶病出生。所以,出現了三個月前的空姐遇害事件。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滴滴承諾整改,措施主要針對車主審核和社交化功能,包括隱藏雙方頭像、關閉評論、引入車主人臉識別、在APP中增添緊急求助按鈕等具體改動。然而時隔三個月,順風車又出命案。滴滴平台之前的整改效果何在,一系列的安全升級在這次事件中形同虛設。
滴滴現在已經成為中國目前最大的網約車出行公司,壟斷造就了懈怠心態,缺乏自我變革的動力,大公司病導致了反應遲緩。受害女孩的朋友在看到求救信息半個小時後,向滴滴平台反映,並向警方報警。而滴滴客服出於隱私保護政策不能向個人提供車牌號,公安機關因為沒有車牌號無法進行處理。直到晚上8點多,滴滴才將嫌疑人信息提供給警方。滴滴平台和警方信息溝通的延緩,無疑增加了受害人的遇害時間成本。
回溯這些惡性案件,其中任何一個環節的疏漏和失守,都會造成最終悲劇的發生,這是偶然中的必然。當滴滴客服接到報警及求救信息,如何第一時間將信息反饋給警方;面對受眾巨大的網約車平台,警方是否可以建立對接的報警處置機制。而不是困在隱私條款約束和信息對接不暢的死結中。
今年5月11日,在滴滴空姐遇害案過後,交通運輸部官微發布了一篇題為《檢驗網約車發展的標準是人民群眾的獲得感》的文章。文中指出:一些網約車平台公司在發展壯大之後,不是將必要的社會責任扛在肩上,而是挖空心思地侵害司機和乘客利益。網約車企業是運輸服務的提供者,必須要承擔承運人責任和相應的社會責任。檢驗網約車發展的標準不是「流量」或「估值」,而是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人民群眾的獲得感是希望隨著新平台技術進步的同時,能夠實現便捷和安全的雙提升。真正保障用戶出行安全,不僅需要「技術加持」,更要求網約車平台在發展過程中,從機制和發展戰略上給「安全加碼」。網約車作為公共交通服務的一部分,必須將公共安全放到首位,其次再談體驗感與便捷性。
而板子能光打在滴滴平台上嗎?在面對新技術所帶來的產業轉型升級上,相關的職能部門和監管機構仍停留在「出了問題,再解決」。現實跑得太快,而相應的配套機制和管理思維卻還遠遠滯後,保障機制還沒有跟上。在個人隱私與公共秩序、安全問題上如何協調處理和快速反應,不僅是單純一個平台需要面對的問題。社會管理的思維需要從企業到監管部門、執法機構同步前進。
昨天人民日報微評寫道:道歉再及時,但若無就糾錯,便顯虛偽。當事人死於無良司機的謀殺,也死於推諉,死於扯皮,死於相關機構的麻木。
如果企業不能自律,不能擔負起相應的社會責任和商業道德,相關的監管部門是否需要亮出更強有力的手腕?如果試錯是用血的代價,那麼這樣的錯允許一二再,甚至再而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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