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解決不了順風車風險 可考慮與警方合作
繼空姐搭乘滴滴順風車遇害後,樂清女生又有了同樣的遭遇。
滴滴公司26日宣布,從8月27日零時起,在全國範圍內下線順風車業務,客服體系整改升級,並免去兩位高管職務……明面上看,滴滴公司的聲明似無問題、「態度誠懇」,但這些做法其實已成套路。
8月26日打開滴滴順風車,界面如圖顯示
在上次空姐遇害案之後,滴滴曾做出自查整改措施:順風車業務全國範圍內下線,停業自查整改一周;其他平台業務對全量司機全面審查,用一切手段清理平台上可能的人車不符情況;運營及客服體系全面整改。
兩次的自查聲明幾乎一致,連整改措施也基本一致。那麼問題就來了,僅過三個多月就再一次發生類似的惡劣事件,顯然證明此前的下線整改自查是沒有效果的,此次事故再發類似自查聲明,意義何在?
兩起案件事發時間間隔短、作案手法類似,不言而喻,哪怕是整改後的順風車運營模式依舊存在不安全的漏洞,那麼上次整改之後企業又是否自行進行壓力測試,來保證整個環節不再存有漏洞?即便出於商業利益考量,漏洞短期內無法解決,需要「邊打補丁邊運營」,那也應該發布對應問題,進行事先警告。否則整改之後,連網約車平台主體都不知道是否系統存在新的漏洞,就這樣帶著問題「上路」,最後受傷害的就只能是作為消費者的乘客。
因而,解決順風車可能存在的危害,就不能僅靠內部自查了。
要知道,順風車與其他類型網約車的性質大不相同,與快車、專車相比,順風車並不以盈利為目的,更符合社會所倡導的「共享經濟」。這樣的關係決定了對順風車的管理,必然不同於其他類型網約車,需要企業實施更為嚴格的管控。
如果把專車比作企業直營,快車比作車主加盟,那順風車的定位則更像是企業友情幫忙。在現有的網約車法規《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中有兩條規定,其一是「網約車平台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其二是「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按城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這意味著網約車平台或不需要承擔順風車的承運人責任,網約車平台只是「友情幫忙」,出了事就得賴順風車主。
但問題是,即便順風車屬於網約車平台幫忙提供信息交換,網約車平台也同樣因為此項服務的存在,而獲得間接的經濟利益。比如,因順風車帶來的流量,會增加乘客改選快車、專車等平台盈利業務的可能。因而,哪怕網約車平台與順風車主的關係鬆散,平台責任依舊需要承擔。
故而,現有的雙重鬆散機制已不利於順風車業務的發展。如何匹配順風車潛在危險和網約車平台主體責任,恐需要交通、交管等多部門與網約車平台聯席討論,重新制定更為安全與嚴謹的順風車運行機制。
上次乘客遇害發生在夜裡,而這次則是光天化日下的行兇。白天打車,女乘客又有足夠安全意識,發出了求救信號,對於普通人而言,這樣的自我保護已經不錯了,可還是難逃兇手魔掌。這也表明,乘客搭乘順風車的風險是無法評估的。
當然,很多問題若無法在短期內解決的話,就可以考慮加強與警方的合作,可能會是目前的最優選擇。保持警企合作,也能在意外發生或者即將發生時,能夠有更高效的介入,讓意外中止或者儘可能減低傷害。這樣的做法,理應在下一步對網約車的整改過程中,由法律來劃定框架,以便各方各司其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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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陳城
編輯丨汪垠濤
本文為紅星新聞(微信號:cdsbnc)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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