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出錢買房,准婆婆卻拒絕加我的名字,我霸氣反擊:這婚不結了
文/江左梅娘
在中國人的思想觀念里,結婚肯定是要有房子的,並且還要是自己的房子,這樣結了婚心才能踏實,心才會有歸屬感,不然總覺得居無定所的感覺。而現在的房價又是這麼的高,所以確實有很多看起來很恩愛的男女,因為房子的問題而最終分道揚鑣。
按照傳統,婚房應該是由男方來提供,可現在房價太高了,於是就出現了男女雙方共同出資買房,這樣壓力就相對小多了。可這樣一來問題也就隨之而來,房產證上到底寫誰的名字?是兩個人的名字還是出錢多的那一方的名字呢,畢竟這個房子現在是婚前財產。
多多和李琦戀愛談了2年,感情挺好,現在也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原本是好事,可就是由於買房子的事情,讓多多終於看清了李琦的真實面目,原來口口聲聲說願意為自己付出一切的李琦,原來是這麼一個男人。
01.一份婚前協議
多多和李琦馬上要結婚了,李琦的母親拿來一紙《婚前財產公證協議書》叫多多簽字。
協議書如下:
甲方:李 琦, 身份證號xxxxxx, x年x月出生,現住址為:xxxxxxxxxx
乙方:x多多, 身份證號xxxxxx, x年x月出生,現住址為:xxxxxxxxxx
為了明確夫妻間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婚後夫妻關係和諧,避免不必要的誤會和糾紛,根據《婚姻法》第19條,【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特對甲方李琦,乙方x多多的婚前財產歸屬進行如下約定:
(1) 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網上虛擬貨幣等等),永久歸雙方各自所有;
(2) 位於xxx的房產,房產證書編號xxxx,為李琦母親xxx女士全款支付,理應由xxx女士握有該房產的全部產權。該房產的房產證持有人也應是xxx女士。Xxx女士允許李琦和x多多婚後在該房產中共同居住。
……
02.多多的質疑和不滿
看到協議第二條,多多坐不住了,「阿姨,你弄錯了吧?這房子買的時候,我們家可是出了錢的。房產證上應該有我的名字啊!」
李琦媽氣定神閑,給出了她的解釋:多多家買房只出了二十萬,和一百多萬的購房款比起來根本不值一提。李琦又說,這二十萬是用作裝修的錢,沒必要寫進婚前協議里,更不該就因此就在房產證上加上多多的名字。
多多氣惱不已,這一紙協議一張證書,真的能看出一個人的人品來啊!
李琦媽是說了謊的,而且還如此的理直氣壯,沒有一絲羞慚。當初讓多多家拿這二十萬的時候,李琦媽說的可是兩家一起湊的買房款,至於裝修的錢,則是由李琦家裡出的。
這二十萬是買房款還是裝修款,對於房子的產權歸屬,可是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在利益面前,李琦媽睜著眼睛說瞎話!
03.李琦的態度
多多感到很受委屈,相比較於上百萬的購房款,二十萬確實不多,但那也是她父母積攢了一輩子的血汗錢啊!
李琦媽前說話後擺手,自己親自說的話都可以轉眼推翻,這樣的老太太要是真的成為自己的婆婆,那以後相處起來可不是那麼容易的!
多多想到這裡,頭皮發麻。不自覺的轉過臉去,望著李琦,她需要李琦的支持,買房的全過程李琦是參與的,多多需要李琦能站在她的角度為她說話。
「我媽說的有道理啊!咱就別較這個勁了,不就是和婚前協議嗎?簽就簽了吧!」李琦帶著笑,把一式二份的協議拿出一份,叫多多簽字。
多多氣惱不已,對李琦媽說,自己家畢竟出了買房款,房產證上最起碼應該是她和李琦的名字,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現在只寫李琦媽一個人的名字,是不是對她不信任?是不是在防著她?!
李琦這個時候反而站出來,沖著多多發火,「你們家不就是出二十萬嗎?我可以退給你,房產證上寫你的名字,絕對不可能!」
多多這時終於認識到,原來這是他們母子兩共同的想法!
婚都沒結呢,就開始防著我,為自己留後手了?!連最起碼的信任都沒有,心都擰不到一塊去。一起出錢買房,准婆婆卻拒絕加我的名字,我霸氣反擊:這婚不結了!
梅娘說:
別做傻女人!
有太多的婚姻倒在了房子上。房子本該是夫妻兩的愛巢,卻成為很多人愛情的墳墓。
如果小兩口的婚房是男方父母用一生積蓄買的,女方也要通情達理一點,如果讓兩個老人來承擔婚姻風險,太過殘酷。
新的婚姻法規定,房屋不動產證上寫了誰的名字,就屬於誰。所以女孩子找對象,別以為找個房子多的款爺就享福了,更不能認為即使離婚了也有保障。
如果房子上寫的都是男方的名字,他有再多的房子也和你無關,個人經濟獨立很重要!
如果是男女共同出錢購買,即便是女方出錢不多,比如多多這種情況,男方家庭也應該負責任的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如果男方家庭昧著良心做事,剝奪女方本該有的權利,那麼男方並沒有真的把女方當成自家人看待,這樣的婚姻,不結最好!
作者介紹:江左梅娘,專欄作者,情感心理分析師,希望能得到您的多多支持和鼓勵!
——愛你們的梅娘


※男人對女人好分為三個層次,他對你的好,到了第幾層?
※2年的無性婚姻,才明白性在婚姻中是多麼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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