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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患病買了11年的皮鞋未穿 商家退還千元貨款

西安市民楊女士分別於11年前和8年前購買了兩雙皮鞋,因病至今未穿,近日要求商家退貨未果的情況下,又「超範圍」向工商部門投訴。執法人員考慮到其實際生活狀況,嘗試性地與商家溝通後,對方本著「幫貧扶弱,特事特辦」的原則,向楊女士退還了1356元貨款。

買了11年的鞋沒穿過

8月25日,記者從西安市工商碑林分局東大街工商所了解到,該所8月9日接到消費者楊女士打電話投訴稱,自己於2007年、2010年分別在西安開元商城購買了一雙「雅樂士」牌皮鞋,買回家後因本人患病一直未穿,鞋子的標牌、購買票據保存完好。現在因病導致家庭經濟狀況拮据急需用錢,想把這兩雙鞋全部退掉,但商家不予理睬,所以想通過工商部門,將鞋子做退款處理。工作人員告訴楊女士,根據《工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規定》的相關規定,消費者購買此類商品超過一年的投訴,不在受理範圍內,並向其介紹了相關規定的內容。

執法人員與商家溝通

東大街工商所副所長肖東說,楊女士在與工商人員通電話的近兩個多小時中,情緒非常激動,不斷訴說著自己因身患疾病所遭遇的不幸。他們隨後與楊女士見面,對方不僅提供了兩雙未穿的該品牌皮鞋,還出示了當初買鞋時的票據、「三包卡」以及醫院診斷證明等證據。考慮到其面臨的實際情況,他與開元商城進行了聯繫和溝通,客服部經理劉美琴了解完情況後又與上級部門負責人以及「雅樂士」牌廠家聯繫,對方本著「幫貧扶弱,特事特辦」的原則,向楊女士退還了11年前和8年前買鞋的總計1356元鞋款。隨後,楊女士通過撥打12345市民熱線,表達了自己的感謝之情。

律師:這是心繫百姓的情懷

對此,陝西合恆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志山說,這是一起十分罕見,卻又非常特殊的消費者投訴案例。依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以及法律法規既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也保護商家合法權益的規定,楊女士的投訴以及訴求,不僅失去法律保護,也是在法律法規框架內無法得到妥善解決的。但處於「民情」與「法律」夾縫間的執法人員,面臨的不僅是法規理論水平、解決消費者投訴舉報能力的考驗,更是一種心裡裝著群眾,正確面對弱者的情懷。他們和「幫貧扶弱」的商家一起,及時化解了矛盾,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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