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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掉一個人,最好的辦法是?

我們愛一個人的初衷,絕對不是為了有朝一日去恨ta。但往往,以愛開始,以恨結束!

網友笙笙結束了一段長達6年的感情,時年28歲的她一下子似乎老去不少,曾經的張揚明媚,如今只剩下滄桑苦澀。她說,發現自己再也不會愛了,再也愛不上別人了!

傻瓜!人這一生那麼長,有些話不宜說得那麼早。誰說,能相伴到最後的一定是至愛呢?很多時候,很多夫妻走到一起直到老,只不過是因為同路!

張小嫻說:「戀愛往往使一個人變回小孩子,每一次的分手,卻逼著我們學習做一個大人!」

圖片來源網路,與本文無關

有時候,不是不會愛了,而是不敢去愛了,怕受傷,怕欺騙,怕出局,再也不肯相信愛情了。

人世間情愛最難敵四個字:無可奈何。明明清楚不過,取次花從懶回故,半緣修道半緣君。道理太透徹,透成往後人生里動輒致命的一劑毒藥,死不了,但活不好。

比如笙笙,即使慘烈,還是會犯賤地想念,有些依賴就像空氣潛藏在骨子裡,無孔不入,傷筋動骨。

她說,哥哥親自給介紹了一個對象,樣貌和人品都不差,幾次約會下來,除了那個人,她對誰都不來電。她也好想重新開始,但就是忘不了。

儘管那個男人背棄過她,傷害過她,就算分開是她堅持的結果,不得不承認的是,她還是會想起兩人曾經的點點滴滴,想起那個人對她有過的好。

其實,在對的時間裡,男女在一起超過兩年,依然沒踏進婚姻,不管出於什麼緣由,不管是誰,都沒有繼續等下去的必要了。戀愛和婚姻是兩回事,戀愛經不起時間煎熬,婚姻可以。

如果一個男人真的在乎、緊張一個女人,怎麼會允許兩人遊離在法律邊沿6年那麼久?應該是恨不得早早將她正名才是。愛一個人最好的證明,就是給她婚姻,給她一份光明正大的人生。

可惜,這麼簡單淺顯的道理,總有那麼多人想不明白。

我不認為笙笙還有多愛前任,但我身為聆聽者清楚意識到,她對這段感情的不甘心。就好像我們花大價錢買一件商品,收貨後發現有小小的瑕疵,原以為可以稍微忍受,時間一長,甚至發現性能也不怎麼樣,於是控制不住要索賠,控制不住要詆毀這個牌子不好用,折騰了別人,同樣折煞了自己。

沒有什麼人是忘不了的,現在的兵荒馬亂,總會在將來的某天歸於平靜,以後,或許會想起,只是不會再愛了。

有時忘掉一個人,最好的辦法是開始接受另一個人,開始一段全新的感情。我知道開頭很難,但不試試,又怎麼知道行不行?或許會發現,當初執意而為的,並沒有什麼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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