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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友生前指稱警方刑訊逼供 曾吃自己被打掉的牙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辰光 李東) 8月26日,廖海軍故意殺人案再審的判決正式生效。廖海軍全家被判無罪的判決書中明確指出該案件中不排除有刑訊逼供存在。

唐山市檢察機關在2014年就已經書面指出該案件中存在警方陪同廖友就醫的情節,並要求公安機關進一步核實刑訊逼供的問題。

2014年5月28日,就在廖友去世的4年後,唐山市人民檢察院向警方出具了一份《退查提綱》,其中列出了需要警方偵查清楚的6個問題。

在第6個問題中,檢察機關記載了對於廖友被警方送醫院搶救的調查情況。經查,被告人廖友被刑拘後第二天即在偵查人員陪同下就診,住院達39天的事實屬實。

隨後,檢察機關指出:前述診斷如果成立,根據《人體輕重傷鑒定標準》的相關規定,被告人廖友的損傷程度構成重傷。根據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搜集證據。經查證屬實確實屬於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式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據此應對本案的刑訊逼供問題予以進一步核實。

在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里,也明確指出:1999年1月25日廖友被第一次訊問,次日15時30分廖友因創傷中毒性休克、急性腎衰、左上臂左肩背部、腰骶部、雙臀部、雙大腿後外側軟組織挫傷、代謝性酸中毒,病危住院至同月28日,同日9時因急性腎衰轉院治療至同年3月6日。原公訴機關對廖友在被審訊期間入住遷西縣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第255醫院的事實無異議。

廖友病逝前、2010年6月8日,《法制晚報》記者在唐山市遷西縣新集村廖海軍的家裡採訪了廖友。其提向記者講述了被刑訊逼供的大致經過。

廖友生前向記者展示搶救自己留下的傷口

對話:

法制晚報:1999年1月25日你被警方帶走後發生了什麼嗎?

廖友:警察把我拉到遷西縣公安局的審訊室里,審訊室里有一個卷櫃,一個警察把卷櫃打開,裡面是各種我叫不上來名字的刑具,那個警察讓我挑一個打我的刑具。我沒挑。七八個警察就把我圍在中間打我,用一種叫「刺棒」的橡膠警棍打。他們把我打倒在地上,用皮鞋後跟踩我的臉,把我的牙踩掉了好幾顆。

廖友稱自己的牙齒被打掉

法制晚報:你掉落的牙齒呢?

廖友:我把我的牙給吃了。

法制晚報:你還記得打你的警察叫什麼名字嗎?

廖友:領頭的警察叫張寶祥,是刑警隊隊長,也是我同學。他們半夜吃過飯回來後就把我給打昏了,用涼水把我潑醒。張寶祥就過來問我「你認識我嗎?我是張寶祥,咱們是同學」。我說不是我殺的人,我也沒運屍體。張寶祥就又開始打我,用一種膠皮管子,裡面灌滿了沙子,沒打幾下我就又昏過去了。

法制晚報:再醒來時在哪裡?

廖友:再醒過來我已經在醫院裡搶救了,在遷西縣的醫院搶救了一天,就轉到了唐山的255醫院。

法制晚報:此前打你都沒承認,為什麼在住院期間做出有罪供述?

廖友:我如果不承認,審訊的警察就要拔了搶救我的輸液針頭。

法制晚報:住院費用怎麼解決?

廖友:我一共住了39天醫院。平均每兩天透析一次,一次600元。住了39天院到底花了多少錢我不知道,因為這個費用我也沒出,誰出的我不知道。不過我被釋放後,去了遷西縣醫院要我的病歷,醫院告訴我說,公安局的人早就把我的病歷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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