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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個稅法二審:起征點不變 四項變五項 10月1日起執行!

備受社會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27日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二次審議,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徐輝向大會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大家最關心的個稅起征點,也是近來爭議最大的一部分,在二審稿中可以看到未做修改,維持了一審稿中起征點調至每年6萬元,即每月5000元不變。

起征點未做修改

提交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決定草案提出:「本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本決定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通俗一點說就是修改後的新個稅法,會在明年1月1日起實施,不過,「工資、薪金所得」會先行一步,從今年10月1日起就開始執行5000元/月的起征點。這對於以工資、薪金所得為收入來源的工薪階層來說是個好消息,可以提前享受個稅法修改的「紅利」。

新增一筆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二審稿中的一個新變化是,贍養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稅前扣除。之前有四項支出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分別是居民個人的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現在增至五項。

我們究竟少交了多少稅?

根據此次公開的信息,工資、薪金所得的起征點改為5000元,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0元的部分適用的稅率為3%。

這樣一來,原來個人月應納稅所得額原先在3500元-5000元之間的群體會受益。

另外,新華社指出個稅「起征點」是動態調整的 此次不調不意味著後續不動。個稅法改革後,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至每月5000元,「三險一金」專項扣除繼續保留的同時,低檔稅率級距拉大,納稅人只需繳納90元,降幅超過70%。如果加上增加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扣除額實際高於每月5000元,減負力度會更大。此外,個稅「起征點」是動態調整的,此次不調不意味著後續不動。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起征點」問題還會結合逐步擴大綜合徵稅範圍、完善費用扣除、優化稅率結構等改革進程統籌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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