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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馬男無理毆打電瓶車主,因刀沒拿穩反丟命,電瓶車主正當防衛?

近日合豐一滿身紋身的男子,酒後駕駛著寶馬車和電瓶車搶道相撞。可是車主並沒有下車道歉,而是和車上的幾個人一起毆打被撞電瓶車車主。紋身男甚至掏出刀準備砍向電瓶車車主,但是在過程中紋身男的刀掉了。電瓶車主拾起刀砍向紋身男,致使紋身男死亡。

那麼,這位電瓶車主因防衛殺人是否會判罪呢?這是肯定的。縱然花臂男再不對,甚至差一點殺死了電瓶車主,電瓶車主是受害者。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電瓶車主確實殺了人,不管動機是什麼,或許他是迫於生存,但他殺人的實質是不會改變的,所以電瓶車主被判刑是肯定的。從法律上來說,刑法關於公民免於追究刑事責任的事項中規定了"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兩種行為模式,其中刑法第二十條明文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對於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叫做無限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所以當被害者殺人後,他會被判罪是必然的。

所以當我們遭遇危險時應該能逃則逃,讓警察將其繩之以法。當然平時我們也應主動學習一些安全防護措施,這樣我們面對危險是才能最快的想出最優化的應急方式,能保住自己的性命,同時不傷害他人的性命,而是使用法律武器,將其繩之以法。

從另一方面看我們也應學會控制自己的情緒,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要把事情鬧大,收不了場。也不能恃強凌弱,以多欺少。畢竟這件事情都是因為紋身男所起。倘若他向電瓶車主道歉,不拿出刀,會發生這樣的悲劇嗎?

最後還想提醒大家一句,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遇事更是要冷靜,有時退一步是最好的選擇,希望這樣的事件不要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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