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護理假應有「全國標準」
最近審議通過的《河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老年人,在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每年累計不少於20天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新修訂的《四川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中規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5日的護理照料時間,給予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7日的護理照料時間。截至目前,至少有九地出台了類似政策,為子女盡孝「保駕護航」。(8月22日 中國新聞網)
黎青 作
獨生子女家庭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時,給予子女一定的護理假期,彰顯了關愛老人的制度善意。但是從九地出台的政策來看,可謂是「一個地方一個號,各吹各的調」。而且,正如報道中所說,由於種種原因和顧慮,有假不能休、不敢休的尷尬,讓那些假期似乎只是看起來很美好。筆者以為,獨生子女護理假期應有「全國標準」。
獨生子女家庭為社會作出的貢獻不言而喻,但如今,他們特殊的家庭結構給贍養照顧老人帶來了比較大的壓力:一對年輕人要照顧4個老人,又要掙錢養家糊口。獨生子女護理假應該有「全國標準」。他們對國家的貢獻是一樣的,有一個「全國標準」更能彰顯社會的公平,體現對老年人的關愛。
像「帶薪休假」那樣,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明確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時,條例還規定: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至此,職工帶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獨生子女護理假也該有一個這樣明確的「全國標準」。
今後一個時期,隨著我國老齡化社會的到來,獨生子女家庭老人的照顧問題需要引起重視。「常回家看看」已經入法,獨生子女護理假也應該「入法」,制定一部全國統一的獨生子女護理假刻不容緩。
作者:李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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