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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滴滴順風車

滴滴APP的機器人客服,就順風車的合法性作出的解釋是這樣的:

如何來理解這段話呢?

國家2016年11月1日施行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按城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因此,事實上,滴滴順風車不是網約車,而是:私人小客車合乘。其特點是:准入門檻顯著低於網約車,以及非營利。

那麼,滴滴順風車的准入門檻到底有多低呢?

以上海市為例,依據上海市《關於規範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的實施意見》,筆者發現順風車的駕駛員標準和網約車的標準有以下顯著區別:

1、網約車要求駕齡3年;順風車只需1年駕齡。

2、網約車要求無暴力犯罪記錄,順風車沒有要求無暴力犯罪記錄。

3、網約車要求駕駛員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順風車僅要求註冊之日前1年內無駕駛機動車發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而對於車輛的准入標準,網約車要求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順風車沒有這樣的要求。

滴滴公司又是如何實踐相關准入標準的呢?

很顯然,滴滴順風車並未要求車主無相關犯罪記錄。

事實上,對於順風車車主的犯罪記錄要求,各地都不一樣。

以此次出事的溫州市為例,依據《溫州市網路預約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第二十八至三十條,對順風車司機未設置相關准入門檻。

然而,即使是這麼低的門檻,滴滴順風車的司機們也難以達到。

所以,幫助註冊滴滴順風車的小廣告滿天飛。

然而,滴滴順風車司機的准入門檻如此之低,乘客們知道么?

滴滴公司將順風車嵌入在滴滴出行app中,該App除順風車外,均為網約車性質的「正規軍」。

這種嵌入方式具有極大的誘導性,乘客極其容易將順風車視為網約車的一種。在現在網約車監管正規化的宣傳之下,滴滴順風車這個「假貨」,在滴滴公司的蓄意幫助下,就這樣大搖大擺的蹭了一把網約車的光。

我想,多數人在知曉順風車司機僅需短短一年駕齡等超低准入門檻後,都會擔心有安全隱患,從而不再乘坐順風車。

而倘若升高司機准入門檻,那麼這樣一個非營利性(司機不能賺錢)的產品,必將面臨司機大量減少的局面。

訂單量和用戶規模是滴滴順風車的生命。

因此,面臨如此局面,滴滴順風車只能夠一邊降低司機准入門檻,一邊欺瞞乘客。以期通過這種方式,發展出打車軟體的社交屬性,在上市時可以獲得高估值。其用心之險惡,無人能及。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滴滴順風車的非營利性概念。

這個概念很厲害,一下子就把滴滴公司、乘客、司機之間的法律關係完全顛覆了,這種顛覆完全不符合老百姓的正常認知,具有強烈的中國互聯網特色。

司機與乘客之間是一種民事互助關係,這意味著乘客雖然付了錢,卻無法享受消費者的法律地位。

依據這種設置,乘客以為自己是在花錢買服務,sorry,其實只是在花錢幫助一個陌生人分攤油費而已。而司機,其實沒有服務你的義務,因為他只是在幫你省錢而已。

而滴滴平台在這當中則起到的是一種居間作用,這種居間非常詭異,是滴滴撇清責任的利器。(如果大家對此感興趣,hummm,我可以寫很久)

怪不得,滴滴的道歉申明要特意強調:無論平台是否有責,均按照刑事案件3倍標準賠償。因為依照順風車所設計的法律關係,滴滴平台是有可能可以在法律上不承擔任何責任的。

那麼,滴滴順風車真的是非營利性的么?

事實上,滴滴順風車通過獎勵司機的方式,讓司機實現了營利。

監管部門對於滴滴順風車是否真的可以做到非營利性,是持有高度警惕的。

以溫州為例,監管部門規定順風車不得以獎勵、補貼等形式變相吸引司機從事運營。

可見,這種給予司機獎勵的形式,以及違背監管部門當初准許順風車入市的初衷。

然而,滴滴公司公然違反法律的規定,靠著獎勵司機,吸引到了大批順風車司機,從而發展壯大。

這些人中的絕大多數,不去開更賺錢的快車,是因為沒有辦法通過嚴格的網約車司機認證。

也難怪,滴滴順風車平台,成了「群魔亂舞」的地方。

滴滴順風車共享出行的概念,本來是值得提倡的。

但是,滴滴公司卻將這樣一個概念做成了不安全、不合法、不誠實的「三不」產品。

請不要用資本是邪惡的來形容滴滴公司,資本沒有這麼愚蠢。

共享出行,應當以安全為重中之重。而不是企圖通過無下限的欺瞞,無節操的營銷,去實現所謂的資本運作。

這不是聰明,只是一種極至的愚蠢。

因為這種操作,是不長遠的,失敗只是時間的問題。

滴滴順風車所欠下的血債,不是用所謂概率就可以解釋的偶然。

如果對於司機的准入門檻不能予以有效調整,監管部門對於公司的違法行為不能及時予以發現和糾正,那麼任何一家做順風車產品的公司都將必然背上這樣的血債。

希望通過這篇文章,能夠讓大家對於順風車有一個真正的認識。

乘客,有權利在了解事實真相的基礎上,再去選擇。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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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實驗室(ID:caifangshiyanshi)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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