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受騙後網上求助「網警」錢沒追回來,又丟好幾萬

受騙後網上求助「網警」錢沒追回來,又丟好幾萬

本報訊 「錢被騙了沒關係,我是網警幫你追,一切照我說的做,你的錢就能追回來。」近期,騙子又玩起了新花樣。儋州市、昌江黎族自治縣的6名男子組成詐騙團伙,冒充網警以「幫助受害人追回被騙款」為由實施詐騙。6名受害人信以為真,落入騙子布置的「套中套」。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何某等6人5年9個月至1年3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記者 劉柯娜 通訊員 羅鳳靈 伍柄霖

冒充網警留QQ號等「魚」上鉤

自2017年4月開始,何某、黎某虎、覃某、黎某學、范某、林某結夥在昌江石碌鎮的一套間內,發布能幫被害人追回被詐騙款的虛假信息,並留下QQ賬號等聯繫方式,當有人「上鉤」時,覃某等人便冒充網路警察,騙被害人轉款,進而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該團伙成員分工合作,詐騙到錢款後再「論功」分贓。

2017年6月18日至7月21日,胡某等6名被害人因網上刷單或購買遊戲幣被他人詐騙,他們分別在網上搜索到覃某發布的虛假信息後信以為真,便聯繫辦理追回錢款事宜,覃某等人冒充網路警察,騙胡某等6人通過支付寶向指定的銀行卡轉賬1100元至45678元不等的錢款。7月21日21時許,何某等6人在昌江縣某羊肉店內被民警抓獲。次日,民警在套間內搜查,繳獲電腦、手機、銀行卡等一批作案工具。

6人被判5年9個月至1年3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一審法院認為,何某等6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參與電信詐騙犯罪,騙取他人6.2萬餘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鑒於6名被告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利用互聯網發布虛假信息,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可酌情從重處罰。一審法院遂以詐騙罪分別判處6名被告人6年9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同時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發還各被害人。

宣判後,何某等人不服上訴,請求二審從輕改判。海南二中院在二審審理過程中,何某等人於2018年5月31日向法院繳納退贓款共計6.2萬餘元。

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何某等6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參與電信詐騙犯罪,共同騙取他人錢款6.2097萬元,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鑒於本案全部涉案贓款已追回,挽回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二審對全案量刑予以酌情從輕調整依法改判,遂判處何某等6人5年9個月至1年3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並將退繳的贓款分別發還給胡某等6名被害人。

法官劃重點:凡是向你索要錢款的「網警」都是騙子

報警立案無須繳納任何費用,凡是稱將錢打入安全賬號、要求網上填寫個人信息的均是冒充警察的騙子;報警應通過正規渠道,不要輕信網站、社交應用上隨意搜出的「網警」;對任何人以任何借口索要錢款,都要保持警惕,切勿隨意轉賬匯款。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TA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