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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店「富員工」竟是大忽悠 翔安一騙子一審獲刑四年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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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網8月29日訊 據廈門晚報報道 自稱電腦店員工的蔡某衣著光鮮,抽著好煙,其實已經被老闆開除,還欠下不少外債。為了還債,他竟以「買筆記本電腦送平板電腦」「拉大單一起賺錢」等為由,對隔壁店面的兩名店主實施詐騙,得手13萬餘元。

近日,蔡某因涉嫌詐騙罪被翔安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翔安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3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常去隔壁店「混臉熟」

忽悠店主參加「活動」

廖先生在馬巷鎮鄭坂社區經營一家麵館,隔壁是一家電腦店,店內員工蔡某經常過來吃面。一回生二回熟,兩人慢慢熟絡起來。

去年10月5日,蔡某在閑聊時告訴廖先生,最近某電腦品牌總代理正在搞活動,提貨一台3999元的筆記本電腦,再加50元手續費,就可以獲贈一台平板電腦。

廖先生當時準備在店裡改用平板電腦點餐,一聽到有這麼優惠的活動,馬上就表達了購買意向,並支付了款項。可沒過多久,蔡某就把錢還給他,說活動暫時結束了,這讓廖先生有點失落。

兩個小時後,蔡某又上門告訴他,店裡正在籌備另一個活動,如果廖先生願意「投資」14999元,活動結束後不僅能拿回本金,還可以參加一個抽獎活動,獎品是500元至3000元的現金。廖先生覺得有賺頭,就轉了14999元給蔡某。之後,蔡某以卡里餘額不足為由,先轉還他11000元,而抽獎的事也不了了之。但由於蔡某多次將錢款轉回,也讓廖先生放鬆了警惕。

以「拉大單一起賺錢」為由,先後「借錢」十多次

接下來的幾天,蔡某又以種種理由向廖先生開口「借錢」。

去年10月6日,蔡某給廖先生髮了一張微信截圖,聲稱自己從一家知名企業拉到一筆32台電腦的「大單」,每台可以賺500元,但他墊付了6萬元以後,已經沒有錢了,問廖先生能不能從網上平台先借款2萬元給他,利息他來付,賺了錢再分給他。廖先生沒有懷疑,按照蔡某的要求借了2萬元給他。

過了兩天,蔡某又來找廖先生,一臉著急地說,前一天晚上在外面喝酒時丟了手機,雖然報了警,但一時沒辦法通過手機轉錢,而他剛好有兩台印表機的訂單還未支付,希望廖先生能再借他19000元。廖先生將僅有的12000元轉給他,剩下的7000元則通過老婆的銀行賬戶轉賬。

就這樣,蔡某以種種理由,先後十多次向廖先生「借款」近10萬元,其中部分款項還是廖先生從多個網上平台貸款的。

聲稱有房有車有拆遷補償,其實早已債台高築

事實上,除了廖先生,蔡某還以同樣手段,對另一名店主實施詐騙。在多次討要未果後,對方報了警。去年10月17日,民警在廖先生的麵館內將蔡某抓獲。直到此時,廖先生才發現,自己信賴的蔡某竟然是一個騙子。

為何會讓蔡某騙走這麼多錢?廖先生懊惱地說,他平時見蔡某穿戴很整齊,抽的也都是中華等好煙,以為對方挺有錢。此外,蔡某還聲稱家裡因拆遷補償了400多萬元,他早已有房有車。「有一次,他找我幫忙,說他的駕駛證被扣30多分了。這也讓我相信他確實有車,應該很有錢。」廖先生說。

警方調查發現,蔡某在去年10月8日就被老闆開除。老闆說,因為蔡某平時沒啥心思工作,經常請假,所以雇他兩個多月後,就將他開除了。此外,蔡某隻負責電腦維修,並未涉及交易,不可能獲得電腦配件的供貨渠道,而且店裡也從未開展過「買筆記本電腦送平板電腦」之類的活動。

到案後,蔡某交代了自己的詐騙事實。他說,由於欠了很多錢,還不上,才想到去詐騙。

翔安區檢察院表示,犯罪嫌疑人蔡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30196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故對其提起公訴。近日,翔安法院以詐騙罪,對蔡某判處有期徒刑4年3個月,罰金1萬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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