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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營商環境改革推向更深層次

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維宣 攝

營商環境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綜合競爭力的重要標誌,廣州市高度重視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日前,中共廣州市委十一屆五次全會召開,全會強調著力構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體制機制,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營商環境。

廣州市委黨校課題組

廣州大力優化營商環境

營業執照3天辦

廣州具有領先全國的「廣州速度」和「廣州服務」。去年落戶的世界500強企業蘇黎世保險集團廣東分公司,從拿到保監會批文到辦好營業執照,只花了3天。投資總額610億元的富士康10.5代顯示器全生態產業園項目,從洽談到簽約僅用了50天,從簽約到註冊企業僅用了19天,從註冊企業到正式動工建設僅用了31天。

《福布斯》中文網五次將廣州評為「中國大陸最佳商業城市」第一名,普華永道與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連續兩年將廣州評為中國「機遇之城」第一名。

為企業減負超1000億元

2017年,廣州為企業減負超過1000億元。出台實施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實施方案、物流業降本增效專項行動方案、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實施方案、降低製造業企業成本實施意見等系列政策,取消或停徵93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

2017年,廣州在全國首創「人工智慧+機器人」全程電子化「無人審批」商事登記服務,推動商事登記邁向智能化無人審批、「秒級」審批新時代,實現了「免預約」「零見面」「全天候」「無紙化」「高效率」 商事登記服務即時辦理。

廣州市高度重視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已連續多年將營商環境工作納入市委常委會工作要點,統籌協調處理營商環境改革領域的重大問題。廣州建設市場化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對標紐約、新加坡和香港等國際一流城市和地區,仍然有不少差距。隨著廣州前期眾多改革措施先後成為全國營商環境優化改革的「標配」,廣州先行先試的亮點不再突出,部分改革在觸及深水區後遇到了較大阻力,一些領域甚至被國內其他城市所超越,廣州營商服務供給還有繼續改革的空間。

要持續不斷優化

廣州營商環境

廣州將營商環境建設作為轉變政府職能、實現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抓手,大力發展「互聯網+政務」模式,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優化政務審批流程,落實企業辦稅便利化改革,加快知識產權保護,最大限度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目前,廣州營商環境的薄弱環節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制度變革對服務效能提升待提高。營商環境改革是以政府「刀刃向內」的方式推動服務效能提升,內部改革的目的是要更好更快外化為改革紅利。當前廣州推動營商環境優化過程中的突出問題是,改革的制度供給還不能與服務效能提升形成有效銜接,部分行政審批改革在落地執行中難以便捷開展,對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未能及時反饋和修正,改革從制度制定、實施、意見反饋到制度修改再落實,還沒有形成閉環,部分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和民營企業對於政務服務改革措施的認知度低、滿意度一般。相較於杭州等城市通過改革統一評價指標、以追責倒逼改革完善的剛性約束,廣州市當前對營商環境改革的成效評價制度還沒有建立,相關職能部門依據各自的績效評價指標對改革成效作出評價,權威性不夠,這也使得一些部門滿足於已有的改革成果,繼續深化改革的動力不足。

二是營商環境建設碎片化待改善。信息共享的水平影響了放管服改革的深化,目前缺乏統一的信息系統平台,各委辦局網上辦事服務渠道和方式差異較大,標準也尚未統一,各單位都有服務公眾號和手機APP,有些操作麻煩,導致市民辦事無所適從,不少服務仍需要現場排隊,等候時間過長。「數據跑路」還沒有跑起來,當事人「來回跑腿」情況依然存在。政府部門數據信息共享不夠,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仍需進一步改善,部門之間、部門內設機構之間的協調溝通仍顯不足。比如,辦理商品房預售審批時的查冊問題、推送新增市場主體信息不及時問題,信息孤島問題依然存在,離政務服務「一網通」還有距離,電子政務系統普及度及用戶體驗感受都有待提升。

三是市場監管協同性待提高。雖然事中事後監管機制在逐步完善,但監管力度與實際需要仍有差距。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各審批部門要全面建立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的監管機制,建立完善「一單兩庫一細則」,實現全覆蓋、常態化管理,推動跨部門檢查抽查結果互認和應用,提升監管的規範化、標準化水平。目前一些單位雖然名義上建立了「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但沒有實質性運用。在應對一些市場失序問題上也暴露出個別監管職能部門協同能力弱、監管不同步的問題。

四是審批管理待簡化。各類審批環節中,建設項目審批因流程繁瑣、耗時較長較受詬病。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審批目前一般由住建部門牽頭實行並聯審批,審批業務還涉及財政、林業和園林、環保、民政、城管、交通、水務、文化、公安消防等十多個部門。廣州作為國家和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雙試點」城市,已在2018年8月通過《廣州市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包括了政府投資類與社會投資類兩大類工程建設項目的制度改革,通過「取消、合併、調整、轉變、下放」五項措施,發揮行業主管部門專業技術優勢,強化事關質量、安全和造價的技術審查和聯合驗收,有效加快工程審批進度,將審批時間縮短至國務院要求的120日以內。

建設項目審批清理打響了第一槍,其他審批領域的減證放權是否做到應減盡減、應放盡放,需要進行全面清理。個別部門互設前置審批,變相增加審批環節。雖然是並聯審批,但部門間的協調合作還有待加強。審批流程再造過程中未充分利用數據共享、電子證照等信息化手段。有的雖然在部分專項工作中實現了信息共享、免證明,但還未形成全覆蓋。比如電子證照推廣緩慢,證照信息在審批部門間的互認機制尚未建立,群眾為證明來回奔波的現象仍然存在。對於涉及多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一些部門在行使職責時首先考慮自身要擔負的責任,在收取、審查審批要件時突出本部門的重要性。到具體審批事項時,各審批部門間依然保持獨立性,以前屬於哪個部門行使的審批權依然是哪個部門行使,整體上沒能做到審批權的融合,部門間更多時候不是主動聯合而是被動協作。在同一階段,審批事項的組織、問題的協調、督辦都由牽頭部門完成,而牽頭部門與各聯審部門是平級關係,一旦出現分歧或者矛盾,牽頭部門很難從中協調,一來二往分歧多了,牽頭部門很難再「牽頭」,審批往往就擱淺了。

深化「放管服」改革

要針對突出問題精準施策

深化「放管服」改革要精準施策,尤其要聚焦商事主體的體驗,針對突出問題,換位思考,精準發力,推出一些關鍵節點性的政策。

一是建立改革考評機制,提升政府服務效能。廣州要建立針對營商環境改革的統一評價指標,全面覆蓋審批效率和服務質量,並滲透線下線上各條服務渠道,對落實改革任務進度快效果好的部門給予獎勵和表彰,對落實效果差的部門予以通報和相應的處理。實行改革措施動態調整機制,對在實踐中發現制度供給中存在的問題,以及群眾滿意度差的狀況,在限定時間內予以反饋。加大對不按事項清單或變相實施審批的部門和行為的監督檢查,對12345熱線中所反映的推諉、扯皮、不正確履行主體責任的部門予以通報。

二是推進數據共享。要建立一套政府數據產生、使用、核查、校準、開放全流程信息管理體制機制,並在此基礎上建立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數據共享中心,支撐基礎數據、電子證照、電子材料、知識庫共享復用,通過「數據跑路」實現「線下最多跑一次、線上零跑動」。

三是以系統思維通盤考慮審批設置是否全為「必要」。相較而言,審批許可權的下放工作走在前面,而對於非必要的審批內容的取消工作力度不大,原因就在於一些部門強調自己設置的審批事項的必要性,因而需要更高層面來統籌審批改革,不減少審批環節是很難壓縮審批時限的;對於企業反映較多的反覆遞件問題,必須及時做出回應,即要求首次接待或審查人員,必須對企業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做出全面審查,對於缺件、少件、內容不符合規定的,必須一次性書面告知補正內容。要加快清理現有審批政策,儘力將其細化、做實,做到權責分明,確保政策具有充足的可執行性,能確實落地。對所有權力事項,政策應明確權力內容與行使程序及監督手段;對所有職責事項,則需明確負責主體,落實期限,以及履職不力的相關責任。

四是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改廢,彰顯法治政府魄力。為理順營商環境優化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廣州應在市級層面落實政府法條法務協調機制,將涉商部門全部納入其中,對各部門已有的政策文件進行統一清理,不契合當前實際和未來發展的予以廢除。利用好廣東省給與廣州先行先試的政策,大膽制定出台新的支持政策。對於上位法有規定限制但涉及重大改革的領域,應當積極向中央反映情況,爭取納入先行先試範圍,勇於突破改革空間。必須明確,法治化是營商環境最根本的保障。通過法治建設,將廣州打造成符合國際規範的社會服務體系,形成功能齊全、技術先進、管理規範、高效便捷的社會服務系統。

實現「三個轉變」

提升營商環境透明度

營商環境的本質就是政務環境。政務公開是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基礎性工程,要改善投資和市場環境,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就必須加大政務公開的力度。提升廣州營商環境的透明度亟需實現「三個轉變」:

一是觀念上由「接受監督」向「歡迎監督」轉變。政府在公開信息的同時,也在收集新的信息,產生新的數據。比如廣州市12345政府服務熱線的開通,既解答了市民的很多疑問、解決了很多難題,又在此基礎上形成了民生熱點難點問題的大數據,每年基於市民投訴熱點形成的報告為政府提供了工作重點的指引,這有利於提升決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有利於提升政府的治理效能,政府應徹底拋棄政務信息公開的疑慮,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二是行動上由「被動公開」為主向「主動公開」為主轉變。擴大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是大勢所趨,隨著廣州這幾年政府主動公開幅度加大,依申請公開的數量在下降。雖然政府主動公開的整體數量處於上升狀態,但是和新增的政府信息數量相比、和市場主體的真正需求相比,政府可以主動公開的信息在量和質兩個方面都有很大拓展空間,主動公開的力度需要加大。

三是內容上由「政府選擇」為主向「用戶需求」為主轉變。目前政府公開的信息難免是經過主管部門的「選擇」形成的,當前信息公開需要轉向以契合市場主體需求為主的思路。比如,相對於結果公開而言,「用戶需求」更在意政府的重大行政決策公開;相對於一般領域的信息而言,「用戶需求」更希望知悉關係民生、蘊藏著巨大商機的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及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諸如此類的信息公開,才能真正提升市場主體的安全感,提高營商環境的透明度。

(本文系廣州市委黨校新型智庫重大課題成果,課題組負責人:敖帶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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