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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寶馬紋身男持砍刀砍人反被砍身亡,騎手正當防衛是否判無罪

事件回顧

1、2018年8月27日,在崑山市一十字路口,一寶馬車因一電動車阻擋了其變道,車上一男子下車找電動車男爭論,接著一個女

子下車把電動車男的電動車搬到了路的一邊,此時雙方都相安無事。

2、正當寶馬車男準備回到車上時,此時一個紋身男突然下車沖向電動車男,動手追打電動車男,雙方開始打起來,期間寶馬車有試圖阻止,但是沒有效果。

3、更令人意向不到的一幕出現了,紋身男突然跑回寶馬車,從寶馬車上拿出了一把砍刀,追著電動車男砍了起來,電動車男不斷躲避,雙方扭打到路中央。

4、隨後,電動車男把紋身男手上的砍刀奪了過來,完成了一起「反殺」,追著電動車男開始砍殺,據聞現場狀況慘烈,紋身男的腸子都被砍出來了....

看了視頻,這個案件存在兩種可能性,第一是認定電動車男構成正當防衛,無需承擔刑事責任;第二是認定電動車男構成正當防衛過當,成立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甚至故意殺人罪!


這個是辯護方(律師)的觀點。

根據刑法的規定,對於正在進行的行兇、暴力犯罪,受害人是有權行使無限防衛權的,在本案中,電動車男子完全是守法公民,本來雙方已經相安無事,但是偏偏有一個紋身男從寶馬車上衝下來追打電動車男子,更過份的是還到寶馬車上拿下了一把砍刀,追砍電動車男,這個行為已經嚴重危及到了電動車男的生命安全,此時電動車男獲得了刑法規定的「無限防衛權」,有權採取一切手段維護自己的生命安全,因此電動車男把紋身男砍殺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依法不需要承擔任何的刑事責任。


這個是公訴方(檢察院)的觀點。

在本次案件中,根據視頻顯示,電動車男是有兩次的砍殺行為的,第一次砍殺就是被紋身男追砍後,電動車男奪刀之後追著紋身男砍,這個構成正當防衛沒有疑問;第二次是紋身男已經無力反抗、危險已經解除,而電動車男的刀掉在了地下,電動車男此時沒有停止,反而繼續撿起刀來追砍紋身男,這個時候電動車男的行為已經由正當防衛轉變成為了故意傷害甚至是故意殺人,因此電動車男第二次的砍殺行為已經不能構成正當防衛,而是成立故意傷害罪甚至故意殺人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是我站在不同角度分析的兩種觀點,大家更加贊同哪種觀點,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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